畢業研究生
用人單位
培養單位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製表籤 約 須 知 根據國家規定,畢業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就業實行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一定範圍內“雙向選擇”的辦法。為規範“雙向選擇”活動各方責任,特制訂本協議書。
①按國家規定招收的.畢業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必須使用本協議書,參加培養單位或主管畢業生就業部門組織的“雙向選擇”活動。
②簽約各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委有關畢業研究生就業的規定。
③簽約各方必須如實介紹各自的情況,履行協議,信守諾言。
畢業研究生(甲方 ) |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
專 業 | 學 制 | 學位類別 | |||||||||||||||
培養方式 | 統招統分 | 結業方式 | 畢業 | 政治面貌 | 畢業時間 | ||||||||||||
生源地區 | 身體狀況 | ||||||||||||||||
婚 否 | 家庭所在地 (已婚填配偶) | ||||||||||||||||
用人單位(乙方 ) | 單位名稱 | 隸屬部門 | |||||||||||||||
單位地址 | 聯 系 人 | ||||||||||||||||
郵政編碼 | 聯絡電話 | ||||||||||||||||
使用安排意圖: | |||||||||||||||||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 |||||||||||||||||
培養單位名稱(丙方) | 中國科學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 聯絡人及電話 | 華明漪 0931-4969231 | ||||||||||||||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已如實向乙方介紹情況,願意到乙方工作。服從乙方工作安排。 二、乙方已如實向甲方介紹情況,經瞭解,同意接收甲方,並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接收手續。 三、丙方經審議,同意甲方到乙方工作.負責列入就業建議計劃和派遣。 四、所有未盡事宜及甲、乙、丙三方的其他承諾應在備註欄中明確說明,並視為本協議書一部分。 五、三方中有一方要變動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徵得另外兩方同意,並按違約有關規定處理。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影印件無效。 | |||||||||||||||||
甲方 畢業研究生簽字 | 乙方: | 丙方: 培養單位簽章 | |||||||||||||||
用人單位人事部門 簽章 |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 簽章 | ||||||||||||||||
年 月 日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備註: 如畢業生未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本人情況,因個人行為與乙方發生的糾紛,由畢業生本人與乙方協商解決,責任由畢業生本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