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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協議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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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產品質量保證協議-通用版

產品質量協議書格式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產品質量保證協議

__ __ __ __ __ __ ____ __ __ __ __ __ __(以下簡稱需方)

__ __ __ __ __ __ ____ __ __ __ __ __ __(以下簡稱供方)

以雙方簽訂的購貨合同為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及有關法規本著誠實務實、長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需方從供方採購的材料、零件、單元或商品(以下簡稱訂購產品)有關供方質量保證簽訂如下協議,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一條 目的

供方向需方交納的全部訂購產品,必須符合需方的製造、組裝(以下稱制造)的質量要求(包含但不限於結構、機能、效能、安全性等要求),供方保證向需方提供滿足品質要求的訂購產品。

第二條 質量要求規定

1、供方產品基本質量要求按需方最新頒佈的企業技術標準,需方未提供企業技術標準時按相關國家或供方企業技術標準執行。需方企業技術標準包含了產品主要效能指標及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儲存等內容。需方驗收供方產品時以上述標準及需方企業抽樣標準為依據,對質量標準有爭議的,以封樣樣板為準。

2、有關訂購產品的質量要求等,雙方在供方製造訂購產品前或交貨前,須對以下圖紙、規格書等進行確認,質量要求等變更時也必須確認。

(1)由需方做成,正式交給供方的圖紙、規格書、樣本等(含需方委託供方做成之圖紙、規格書、樣品等,以下稱採購標準)。

(2)由供方做成,需方書面確認的圖紙、規格書、樣本等(以下稱交貨標準)。

3、供方向需方交訂購產品,必須符合需方向供方訂貨時的最新採購標準或交貨標準。

第三條 遵守法律、法規等

1、供方須遵守與安全效能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條例等規定。

2、供方從需方正式接收的採購標準,如果判斷不能遵守前項安全規定等時,要立即向需方報告、協商。

第四條 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1、 供方有義務按國際標準ISO9000XX的要求建立一個質量管理體系,並且有責任維持這個體系的零缺陷目標

和不斷地改進服務。

2、 供方有責任讓其子供應商建立和維持一個有可比性的質量管理系統來保證供方從其子供應商處購買的或外

加工的零部件中沒有不合格品。

(1)需方可以要求供方提供證明檔案,表明供方自己已經確認了其子供應商所執行的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2)供方子供應商的產品或零部件發生任何質量問題,供方應給需方提供機會對其子供應商進行稽核。

(3)對於供方重要的子供應商,需方有權要求對該子供應商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將要求達到需方的標準。

3、供方允許需方通過稽核手段,來檢查其質量管理方法是否達到需方的要求。稽核可以是對一個體系、或一個過程、或一個產品進行。

4、供方允許需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裝置、試驗中心、倉庫及鄰近區域,並且可以檢查與質量有關的檔案。在此情況下,供方為保證其商業祕密的安全性所要實施的適當措施將會被需方接受。

5、需方會將稽核結果反饋給供方。如果需方認為應採取一些糾正措施,供方應即時擬訂措施計劃,在一定期限內(最多四個星期)執行,並將結果反饋需方。

6、供方指定質量保證體系管理及經營的負責人,根據需方要求,事先向需方提交書面資料。負責人變更時,要通知需方。

第五條 生產質量保證檔案的準備和整理

1、 供方須提供其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一般納稅人資格證、公司章程等其他有關資信證

明。

2、 供方須提供訂購產品的物性表、ROHS、FDA、REACH、PAHS或食品衛生認證。

3、 需方要求供應商填寫的《符合ROHS宣告》、《生產商、經銷商考核調查表》、《供應商檔案》、《供應商守則》

等資料。

4、 關於訂購產品,供方做成製造工序中具體標明的製造管理專案特性、標準等的管理工程圖。

5、 供方做成明確表示操作順序、方法條件、注意事項及使用裝置、工具夾具、計量計測器等的作業指示書並以

此為基準,對作業人員的作業內容全面指示。

6、 需方要求供方提供的其他檔案。

第六條 供方採購物資質量保證

1、供方保證製造訂購產品使用的零件、材料等物料完全符合該訂購產品質量要求,有充分的質量保證。

2、供方得到需方的請求,在給需方交貨的同時,將其子供應商的質量證明交給需方。

3、供方用於製造訂購產品使用的物料,如由需方有償或無償提供,或向由需方指定第三方採購,其製成訂購產品的質量全部由供方保證。

第七條 裝置、模具、工裝工具等的準備及管理

1、供方準備為製造訂購產品所必須的裝置、機械、模具、工裝、夾具、計測器、試驗機等(以下稱制造裝置), 為充分保證質量須進行必要的精確度的維護管理。

2、供方得到需方的請求時,要將供方可進行的製造訂購產品所必須的製造裝置精確度管理書面提交給需方。

第八條 供方外協廠的管理

1、供方不允許將訂購產品的製造全部委託或承包給第三者(以下稱供方外協廠),供方可將訂購產品製造的一部分委託或承包給供方外協廠;但以採購標準為基準的訂購產品生產的一部分,供方委託或承包給供方外協廠時,必須事先向需方申請並取得需方的認可。

2、供方外協廠製造的訂購產品是否滿足質量要求,供方對需方負有全部責任。

3、供方為了確保質量,在供方外協廠也要確立必要的質量保證體制,對供方外協廠訂購產品的質量保證體制及質量保證活動事實狀況進行檢查等。

4、需方以及使用訂購產品的使用者當中,需方指定人或其代理人有必要對訂購產品的質量保證體制及質量保證活動進行確認時,供方應切實聯絡其外協廠,同時協助他們順利進入供方外協廠進行該檢查。

5、需方認為供方外協廠訂購產品的質量保證體制及質量保證活動需要改善,與供方協商並通過供方積極與外協廠尋求改善辦法。

6、若供方完全不從事生產而專門進行第三方產品代理經營活動,由供方對訂購產品質量全部向需方負責。

第九條 訂購產品的外形和包裝等

1、為防止質量劣化,對所交貨物之外形、捆包、打帶、拖盤及運輸方式等,要採取充分而必要的保護措施。

2、需方根據需要經過與供方協商,可決定供方所制訂購產品之外形、數量、包裝方法、規格書及運輸方法等,而且供方在變更以上內容時,須事先得到需方的承認。

第十條 製造過程檢查、成品檢查

為確保訂購產品滿足質量要求,供方在訂購產品製造過程中或出貨時,要實施必要檢查。但需方要求時,供方與需方研究決定該檢查基準的全部或一部分內容。

第十一條 提交檢驗記錄單、管理質量記錄

1、 應需方要求,供方向需方提交實際的出貨檢查等記錄單,其詳細內容由供需雙方另行約定。

2、 供方有訂購產品的檢查、試驗等結果的記錄,至少要在作為檔案儲存要求的執行期限內妥善保管,應需方要求,允許需方閱覽或向需方提交其副本。

第十二條 批量可追溯性管理

為使訂購產品的批量容易追蹤,供方應根據供需雙方另行商定的辦法,明確區分生產批量並能進行切實管理。

第十三條 驗收檢查

1、供方所交全部訂購產品皆以滿足質量要求為前提,需方可實施免檢採購。

2、與前項規定無關,需方認為有必要時,根據另行規定的檢查期間及基準可實施對訂購產品的抽檢或全檢等驗收檢查(以下稱驗收檢查)。

3、驗收檢查不合格時,需方將結果書面通知供方,供方在需方要求的時間內向需方交納替代品或按需方指示進行處理。需方有權直接整批退貨、挑選使用、讓步接收或加工維修使用。對於直接退貨的,供方應包換合格品;對於挑選使用的,從次月貨款中直接扣除不合格產品相應貨款,同時供方要承擔挑選所產生的費用;對於挑選使用不足需方使用的,需方可要求供方根據訂單數量補足;對於讓步接收,則按質論價;對於需要加工或維修後才能使用的,一切加工或維修費用由供方承擔。在此過程中產生其他費用和損失的,由供方承擔。

4、非第一次驗收合格時(至少上一次驗收結論為不合格),供方需按需方要求提供所進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進實施記錄的見證性資料,否則需方有權拒絕驗收使用,由此給需方帶來的停產、欠產,進而影響需方生產訂單完成所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第十四條 樣品檢查

1、供方按新規定向需方交貨或根據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設計、製造條件等變更後初次向需方交貨前,按供需雙方另行協議的規定,供方將該訂購產品樣品進行報驗,並將該批樣品製造的全數、全項檢查報告附上(如果訂購產品製造過程中使用到模具,則檢驗報告還應包括涉及的模具工藝引數檢驗專案)。

2、為保證供方新訂購產品批量質量,在供方正式批量供貨前,供方須向需方提供供需雙方協定數量的免費樣品,需方收到供方樣品時,按與供方協商另定的方法立即對訂購產品樣品實施檢查、試驗(以下稱樣品檢查)並將其結果通知供方。

3、供方按第1項向需方交納樣品後,所有訂購產品樣品檢查合格後才能著手生產,但得到需方特別承認時,可在樣品檢查合格之前開始生產。

4、訂購產品樣品不合格時,採用第十三條第3項、第4項規定。

第十五條 限度樣本封樣

1、採購標準或交貨標準的數值等,不能明確用官能檢查判斷的檢查專案的,供需雙方協商後,由需方或供方作限度樣本封樣,並取得對方認可。

2、限度樣本封樣由需方和供方分別保管,在使用、保管時不能失去其特性。

3、根據具體情況規定限度樣本封樣的有效期限,供需雙方按實際需要及時重新確認,更新或改變。

第十六條 不合格品的處理

1、各項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需方有權從應付給供方的貨款中扣除不合格訂購產品的等值金額,如果是預付款,需方有權要求還款。需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貨物或選擇適用的法律所賦予的任何權利。

2、 需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間,由於可歸責於供方的事由導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損壞或變質時,該風險由供方承擔。

3、物料在需方進貨檢驗中判為不合格,需方有權作出退貨處理。供方作出返工或採取其他手段再經需方檢驗合格的,需方應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再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貨,如需方對不合格品作出篩選處理時,供方需付篩選的人工費。如需方要求退貨時,供方在接到需方退貨通知後,需方所在地供方2天內、本省供方3天內,外省供方7天內應持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到需方處確認並做出處理。如超出規定時間兩天供方仍未辦理退貨,需方有權扣除該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項並代供方作出報廢處理,報廢所得收益歸需方。當月至少取消供方一次付款資格。

4、物料在需方進貨檢驗中判為不合格批,經供方申請,需方為不影響生產同意辦理讓步使用時,需方有權進行折價處罰,並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3天內未派人員處理的,視為接受需方的折價。

第十七條 設計、製造條件變更的聯絡

1、供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響到訂購產品質量的計劃性變動以前,應徵得需方的批准,尤其是在下列項下變更時,立即將此事書面報告需方取得需方認可。否則一旦發現將視同批量不合格進行處理,並處以1萬元以上的處罰或暫停供貨,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也一併處罰。但預先已取得需方認可,對訂購產品質量無任何不良影響

的,不在此限。

(1)設計變更:給需方交貨開始後,訂購產品設計變更(含材料變更)時

(2)新造、更新、改修模具:製造訂購產品新造模具時,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時

(3)變更製造方法:訂購產品製造方法(工程、加工、作業和檢查的方法、使用的製造裝置等)發生變更時

(4)製造場所、供方外協廠變更:製造訂購產品的供方工廠或供方外協廠變更時(更新外購時、或從外協廠轉回供方工廠時)

(5)資材的製造商和供應商有變更時

2、需方由於自身理由,有必要對訂購產品實施第1項下所列變更時,立即書面通知供方,供需雙方在協商基礎上實行變更。其中涉及到需方訂購產品第1項第(1)、(2)、(3)之一變更時,供方必須提前獲取需方開發部門的正式書面檔案。

3、供方對訂購產品所做的改動,包括第1項和第2項的改動,任何情況下都要取得質量證明並備好相關檔案,在需方請求時向需方提交一份,同時須向需方提供供需雙方協定數量的免費樣品,由需方驗證認可後,供方才能提供更改後的訂購產品;如果樣品沒有得到需方認可,供方仍需按原先生產引數提供產品。

第十八條 質量異常的聯絡

1、明顯地不可能達到已訂協議項下的例如質量特性、期限、發貨數量等要求,設計或製造工程不合格,預期或已發生了與質量要求不符或其它質量異常時,供方立即與需方書面聯絡,供方還應在發貨後將這些已知的變化情況通知需方。為了能迅速解決問題,供方應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實際情況。

2、需方在收貨、檢驗、製造、使用中及在市場流通中,發現與質量要求不符及質量異常時,立即與供方書面聯絡。

第十九條 原因調查及防止再發生等對策

1、前條質量異常一經發現,供方立即調查其原因,並向需方提交其調查結果的書面報告,同時決定防止再發生的必要對策,得到需方認可後實施。

2、需方針對前條質量異常原因有必要進行調查及實行對策時,供方要積極配合。

第二十條 質量保證責任

1、經需方確認,質量問題確屬供方責任造成的,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即時進行整改,提高後續供應之產品質量;以供方引起重大質量事故的,需方有權視情況或在一段時間內,停止下單或取消其供應資格。

2、此條涉及損失賠償責任以雙方簽訂的基本供貨合同中的質量責任條款為準。

第二十一條 修理備件的供應

1、需方向供方購訂購產品期間至使用訂購產品生產製造結束、中止等,或訂購產品因銷售結束、中止,需方不再向供方訂購產品止,需方對該製品或對需要訂購產品的廠商負有供應修理零件義務期間,供方遵守需方要求,向需方免費(3年之內)或有償(3年之後)供應訂購產品或零件。其詳情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2、需方收貨3年內若發現訂購產品有瑕疵,且累計不良達到2%的,供方須向需方完全免費提供該訂購產品或零件作為需方備件,直到需方書面確認後可被允許停止備件的供應。

3、需方每十年須更換備件,供方有責任在常規供貨後十年內提供所述備件。供方在得到需方書面確認後可被允許停止備件的供應。

第二十二條 專家交流

供方有責任推進零部件的零缺陷目標,根據現狀制定改善計劃並以此為推進目標,供方最長不超過每季度一次派質量技術專家到需方現場,就訂購產品的質量改善目標和解決方案駐廠交流,具體派駐人員、交流頻次及駐廠時間由供需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第二十三條 備忘錄

本協議簽訂後,供需雙方對本協議的修改或補充應做成書面備忘錄形式,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執行。

篇二: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書

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書

合同號:

簽訂地點: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

乙方: 乙方 )

為保證產品質量,明確甲乙雙方產品質量責任,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最新版本的供應商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有責任

及時更新已經過期、變更的資料,並向甲方提供產品樣品,並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和逐步提高。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供貨單位公章的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乙方保證所供產品符合甲方的質量標準(牌號:LG FR500全新阻燃ABS),並對產品質量負責,需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質量資料,如產品原材料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的產品進行抽查,對問題較多的產品出具《供方整改要求表》通知乙方,乙方

要儘快制定質量整改措施並實施,對於《供方整改要求表》,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回覆。對同一問題多次反饋仍無改善或經抽查產品問題嚴重合格率極低時,甲方對該批產品進行退貨處理;不定期到甲方瞭解所生產產品的質量情況並就問題進行整改,同時進一步熟悉甲方質量標準。制定嚴格的生產操作工藝並監督實施,同時建立嚴格的質量檢驗制度,對注塑產品常有缺陷,包括表面縮水、水紋線、膠屎、批峰、油汙、頂白、粘膜、斷鑲件、噴油不均、噴油不到位、劃傷、碰傷、拖傷等進行有效控制;

四、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召回有重大質量隱患和重大不良反應的產品,並給予妥善處理。

五、乙方應積極配合妥善解決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投訴,如確屬乙方的責任,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和費用。

六、質量爭議(問題)的處理:乙方應嚴格按照制訂的技術標準對甲方的產品進行檢驗,保證檢驗的公正和科學性,對檢驗不合格的剩餘樣品應保留一週。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在甲、乙雙方業務合

作期間均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質量保證協議書範本

質量保證協議書

JT/QC4015 NO: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1、 目的

為確保甲方質量,保證體制有效執行;確保乙方供貨質量的穩定,滿足甲方使用者的最終產品需求,防止不合格品配套的發生,特簽定本協議。

2、 適應範圍

本協議適應提供甲方 產品配套的乙方。

3、 雙方合同涉及的內容

3.1甲方向乙方下達的合同訂單應當準確無誤的標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交貨期限、交貨方式、質量保證期限。

3.2甲方如需要對已下達,但尚未執行的合同(訂單)內容進行更改,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代表確認並糾正合同(訂單)內容。

3.3甲方向乙方下達的合同訂單,應附加工、購買產品的質量技術指標、要求。如甲方不能明確提出的質量技術指標可使用國家標準或由乙方代為提出,雙方同意後形成書面記錄。

4、 質量標準的說明

4.1甲方通過圖紙、標準或指定樣件等方式,向乙方說明產品的質量標準。

4.2對甲方提出的質量標準有異議時,或者希望變更時,乙方須向甲方提出申請,進行協商確定。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合格率:

產品不得低於%,質量保證期年。

產品不得低於%,質量保證期年。

產品不得低於%,質量保證期年。

產品不得低於%,質量保證期年。

5、 質量檢查確認

5.1乙方根據雙方協定的質量標準要求,出具乙方每批次的《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必要時,應甲方要求,乙方應提交乙方產品的《檢驗基準書》、《QC工程表》及其他此產品質量證明資料給甲方確認。

5.2質量檢查供貨初期在進行,正常時在進行。

5.3屬雙方協定或國家強制性檢驗的`專案,甲方或乙方不能完成檢驗時,必須在甲方質量管理部門指定的國家試驗機構進行,檢驗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5.4甲方在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隨時到乙方的生產現場,對配套件進行檢查,或是對乙方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監察。

5.5當乙方的生產場地發生改變或關鍵工序、裝置發生改變時必須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的認可。

6、乙方的賠償責任

對於配套發生的問題符合下面某一項時,乙方要負責下述7.1所約定的賠償責任。 A:未使用的乙方產品完全不符合甲方的質量技術要求;

B:乙方單方面原因不能按時交貨,影響甲方產品的交貨時間;

C:配套件經乙方貨源地驗貨後,由乙方保管不善或維護不好或運輸過程造成的問題(本條款適用由乙方保管運輸的產品);

D:乙方供應產品在甲方地檢驗的零散不合格品;

E:乙方產品已驗收,甲方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乙方產品超過(含)3%不符合甲方的質量要求; F:由乙方不合格引起的甲方產品售後維修、退貨、運輸等費用;

G:甲方無法判斷,乙方出廠合格,而實際與要求質量不符合,造成的其他問題; H: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產品合格率低於4.3項1個百分點;

J: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產品合格率低於4.3項2個百分點;

K:因甲方客戶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批次合格率低於上述J條百分點。

7、索賠

7.1當乙方產品符合本協議第6項各子項內容時,乙方應按下述第6項各子項相對應的賠償責任進行賠償:

A:是由甲方提供的配套件以外的產品缺陷造成的問題;

B:甲方不與乙方協商,改變配套件結構或變更式樣,由此引起的問題;

C:甲方產品交給終端使用者後,產品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不正常的使用、保管或擅自改變結構,由此引起的問題;

D: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技術圖紙缺陷引起的問題;

E:由於甲方不適當的使用修理引起的問題;

F:由於甲方保管不周或維護不好造成的問題。

8、其他

8.1本協議有效期一年。

8.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日期(蓋章): 代表簽字/日期(蓋章)

篇四: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書

質量保證協議書

甲方(供貨單位):

乙方(購貨單位):

為促進產品質量的穩定和提高,明確雙方質量責任及快速解決質量問題,甲、乙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質量要求標準:

雙方應依照合同約定的產品標準,技術標準,設計圖紙要求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 準或封樣標準等執行。對質量標準有爭議的,以最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標準並結合封樣品的質量狀態確定。所有產品保證不良率低於萬分之三。

二、質量保證基本措施:

(一)甲方承諾按照相應合同要求的標準進行生產和檢驗,合格後,由雙方立封樣交甲方儲存。如合同中無相應標準,以乙方同類產品標準為準。

(二)甲方承諾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其產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進行生產和銷售。

(三)甲方承諾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行崗位質量規範及質量責任相應的考核辦法等,以達到提高產品質量的目的。

(四)甲方承諾向社會和消費者推薦優質滿意的產品。

(五)甲方承諾每批產品均按照合同內約定的《產品檢驗標準》進行檢驗,並附相關產品的《檢驗合格證》。

(六)在接到產品質量投訴後,甲方保證會在第一時間進行受理,並以熱情、積極的態度為客戶提供滿意的服務。

(七)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24 小時技術支援電話及一年(從發貨之日起開始算)的產品免費保修服務,人為損壞除外。超過質保期或人為損壞的,甲方會收取相 應的材料及維修服務費用。

三、質量異常處理辦法

(一)免費保修範圍

保修期內按照操作規範正常使用而出現產品質量異常的。

(二)收費維修範圍

1、產品內部被私自拆開者,或其中任何部分被更替;

2、任何部分包括外殼、電纜和零件有碎裂、損毀及缺少或有腐蝕現象;電路、 晶片被擊穿或損毀;

3、已過保修期或來歷不明的產品;

4、產品與採購訂單記錄不符的;

5、使用不當,保管不善造成損壞的;

6、衝撞錘擊,超負荷及化學腐蝕造成損壞的;

7、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8、外觀損傷的和仿製產品;

9、其他不屬於免費保修範圍的。

(三)收費方式

1、甲方承諾十二個月內予以免費更換,三十六個月內予以免費維修,如須收費的在乙方簽字確認收費標準後,甲方開始進行維修和處理;

2、甲方修復好後會通知乙方付款,待貨款到帳後再發貨。

四、換貨條件

(一)按雙方簽定的合同要求進行生產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藉口要求換貨、退貨。

(二)產品無質量問題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藉口要求換貨、退貨。

(三)甲方發貨之日起,30日內乙方沒有向甲方以書面形式反饋質量問題的,則甲方可以確定,乙方認可甲方的產品為合格產品。

(四)甲方發貨之日起,30日內乙方向甲方以書面形式反饋質量問題的,經甲方確認後,可進行換貨。

五、索賠條件

產品的不良率超過千分之三,由此給客戶造成的維修費用可要求甲方索賠。

六、因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五:質量協議書

質量協議書

了保證產品質量,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本著“質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為明確乙方所供貨物(以下簡稱貨物或產品)的質量要求、質量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等,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由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提議,並經供貨商即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同意簽訂如下質量保證協議:

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簽訂的《供貨合同》和《技術協議》及其他要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之義務。

第一部分:術語定義

1.1庫存期:乙方所提交產品的生產日期與該產品提交甲方檢驗的日期之間的時間間隔。

1.2生產批:在一個工作日內,乙方生產產品所用原材料、操作人員、生產裝置、檢驗裝置、工藝引數等未進行任何調整所生產出的同種產品。

1.3質量安全問題:產品因加工工藝不良、設計存在缺陷、材料存在缺陷等原因,導致產品具有潛在或明示的對人身、財產安全有危害的問題。

1.4讓步接收:使用不符合檢驗標準要求的物料。

1.5三包期:產品自乙方交貨被甲方判定合格之日起 3年 之內。

1.6批次質量問題:

1.6.1批量供貨的零部件產量大於100件,因同一失效機理引發質量問題,其比例大於3%時;

1.6.2在產品設計環節出現設計缺陷,經確認其設計缺陷必然導致整機質量問題發生時;

1.6.3 因產品設計或製造原因,造成車間或市場上的產品批量(大於100臺)返工時;

1.6.4以上滿足任一條件即可判定為批次性質量問題。

第二部分: 質量要求

2.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貨物質量應符合甲方給乙方的技術質量要求(甲方的《企業標準》、

《採購技術條件》、《檢驗標準》、技術條件、甲方設計圖紙等)及經甲方認可的乙方《企業標準》中相關產品的技術要求。

2.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包裝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甲方規定的或經甲方認可的乙方《企業標準》中相關產品的包裝要求。

2.3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可以作產品標識的,乙方應按甲方關於標識的要求在外包裝上標明產品名稱、型號、乙方名稱、生產序號等追溯性標識,標識應清晰並保證在有效期內保持。

2.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每一批產品,原則上應為同一生產批的產品;同一生產批的產品數量達不到合同數量的,可使用相鄰生產批的產品,但乙方必須在送檢單及裝箱清單中,逐一列明該批提交產品中的每一生產批的批號和數量。

2.5乙方產品在生產時,對甲方圖紙或技術檔案上要求的特殊特性運用控制圖進行過程控制,CPK達到甲方要求;若CPK達不到要求時,必須進行全數檢驗。

2.12乙方每次送貨時,必須提交該批產品的抽檢報告給甲方質量部。質量報告上檢驗內容應和甲方的要求一致,產品批次號和產品生產一致。若質量報告資訊出現錯誤則視同產品不合格,甲方有權予以批退。

2.13乙方在產品出廠前,必須確認發出產品與甲方採購的產品一致,並確保發到甲方工廠的貨物滿足甲方採購訂單的需求。

第三部分 質量保證

3.1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3.1.1乙方有義務按國際標準ISO9000的要求建立一個質量管理體系,並且有責任維持這個體系的零缺陷目標和不斷地改進產品和服務質量。

3.1.2乙方允許甲方通過稽核手段,來檢查其質量管理是否達到甲方的要求。稽核可以是對一個體系、或一個過程、或一個產品進行。

3.1.3乙方應具備符合產品要求的檢測裝置和手段並應允許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裝置、試驗中心、倉庫及鄰近區域,並且可以檢查與質量有關的檔案。在此情況下,乙方為保證其商業祕密的安全性所要實施的適當措施將會被甲方接受。

3.1.4甲方會將稽核結果反饋給乙方。如果甲方認為應採取一些糾正措施,乙方應即時擬訂措施計劃,在一定期限內(最多四個星期)執行,並將結果反饋甲方。

3.1.5當乙方有外包過程或其供應商對產品有重要影響時,乙方有責任讓其供應商建立和維持質量管理系統來保證乙方的供應商的產品質量。必要時,乙方應給甲方提供對乙方供應商進行稽核的機會。

3.1.6若甲方有要求時,乙方應提供合格供方清單並經甲方認可。乙方因故需變更主要原材料供應商,應書面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認定合格後才能進行有關變更。未經甲方認可而擅自變更供應商,並使用其原材料,甲方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有權終止乙方的供貨資格。

第四部分 過程監控

4.1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

4.1.1乙方應加強生產過程的控制管理,制定生產過程控制檔案和作業指導書。

4.1.2乙方應建立完善的監控體系,在對最終產品質量有影響的關鍵生產工序上設立專人質控點,嚴格做好原始記錄和資料統計,監控過程質量。

4.1.3乙方應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過程的異常狀況,確保產品質量的一致性、穩定性,產品質量如有失控應及時查明原因採取糾正措施,若失控產品已流入甲方倉庫,應立即通知甲方採取相應的措施防止誤用,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1.4甲方有權對乙方生產過程質量控制進行監督考察,並進行符合性考核,對乙方執行有效性不符合者,應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進行有效整改,對整改結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供貨資格。

4.2(批量可追溯性管理)為使訂貨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蹤,乙方應根據甲乙雙方另行商定的辦法,明確區分生產批量並能進行切實管理。

第五部分 設計、工藝更改控制

5.1乙方經甲方認定批量供貨的產品,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及生產工藝,若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時,應事先通知甲方,經甲方認可後實施。則一旦發現將視同批量不合格進行處理,並處以1萬元以上的處罰或暫停供貨,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也一併處罰。但預先已取得甲方認可,對訂貨物品質量無任何不良影響的,不在此限。

5.1.1需要提交甲方確認的變更有:

a) 設計變更給甲方交貨開始後,訂貨物品設計變更(含材料變更)時

b) 新造、更新、改修模具製造訂貨物品新造模具時,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時

c) 變更製造方法

訂貨物品製造方法(工程、加工、作業和檢查的方法、使用的製造裝置等)發生變更時 d) 製造場所、乙方外協廠變更

製造訂貨物品的乙方工廠或乙方外協廠變更時(更新外購時、或從外協廠轉回乙方工廠時)

e) 原材料的製造商和供應商有變更時

5.1.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更改後產品的樣品,測試資料、試驗報告等相關資料。

5.1.3 乙方更改後的產品,甲方需進行樣品認定、試驗認定、上機試流等驗證,合格後,甲方書面正式通知乙方批量供貨,並對本協議作相應更改。

5.2 甲方由於自身原因,進行上述5.1.1的變更時,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在協商基礎上實行變更。乙方必須提前獲取甲方開發部門的正式書面檔案。

5.3乙方對訂貨物品進行變更時,任何情況下都要取得質量證明並做好檔案,在甲方有要求時向甲方提交一份,同時須向甲方提供樣品,由甲方驗證認可後,乙方才能提供更改後的訂貨物品;如果樣品沒有得到甲方認可,乙方仍需按原先生產引數提供產品。

第六部分 檢驗及不合格品處理

6.1(進貨檢驗)

6.1.1供貨批次確認:甲方檢驗部門將按照乙方送檢單上標註的批次分批進行檢測,若發現未按照要求標註批次,出現未標註、遺漏、多標、標註不清等問題,甲方將判定乙方提供的產品不合格,甲方有權拒收該產品,並依據本協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送貨到甲方時,應附有和進貨批次相同的檢驗報告及其它相關質量證明資料;

6.1.2甲方進行進料檢驗,驗收檢查不合格時,甲方將結果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向甲方交納替代品或按甲方要求處理並依據本協議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1.3 乙方認可的甲方判定不合格的產品,應按甲方要求提供詳細的質量分析報告,採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必要時派技術人員到甲方工廠進行協商和解決。同時,針對所出現的質量問題,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並追究其違約責任。對後續乙方能否繼續供貨,由甲方決定。

6.2(不合格品的處理)

6.2.1各項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貨款中扣除不合格訂貨物品的等值金額,如果是預付款,甲方有權要求還款。甲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貨物或選擇適用的法律所賦予的任何權利。

6.2.2 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間,由於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損壞或變質時,該風險由乙方承擔。

6.2.3物料在甲方進貨檢驗中判為不合格,甲方有權作出退貨處理。乙方作出返工或採取其他手段再經甲方檢驗合格的,甲方應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再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貨,如甲方對不合格品作出篩選處理時,乙方需付篩選的人工費。如甲方要求退貨時,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貨通知後,甲方所在地乙方2天內、本省乙方3天內,外省乙方7天內應持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到甲方處確認並做出處理。如超出規定時間兩天乙方仍未辦理退貨,甲方有權扣除該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項並代乙方作出報廢處理,報廢所得收益歸甲方。當月至少取消乙方一次付款資格。

6.2.4物料在甲方進貨檢驗中判為不合格批,原則上整批退回乙方處理。如果是因為基本效能引數以外的微缺陷,經乙方申請,甲方為不影響生產同意辦理讓步使用時,甲方有權進行折價處罰,並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內未派人員處理的,視為接受甲方的折價。

6.2.5甲方在生產正常使用中出現的不合格品,應有乙方負責質量分析和三包,並在接到物料三天內向甲方反饋分析報告,對出現的較嚴重不合格情況,甲方按本協議質量索賠條款相關規定處理。

第七部分 有關試驗費用及質量損失賠償

7.1有關試驗費用的規定

7.1.1 新供方的型式試驗,試驗結果合格費用由甲方支付;試驗結果不合格,試驗費用由乙方支付。

7.1.2甲方對乙方所供產品進行的型式試驗,試驗結果合格費用由甲方支付,試驗結果不合格,費用由乙方支付。

7.1.3甲方生產中發現乙方產品出現質量異常時,甲方對乙方產品進行試驗驗證或委外試驗,費用由乙方支付。

7.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在甲方進廠檢驗過程中、生產中與市場銷售過程中、以及使用者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合格,出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的,經甲方確認為乙方原因導致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及承擔甲方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7.2.1進廠檢驗過程中

甲方對乙方供貨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應及時通知(電話、郵件、書面等)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有效憑證將不合格品取回,甲方有權選擇要求:

a)乙方交付同等數量的合格品。

b)對不合格品進行退貨不再要求換貨。

7.2.2對於乙方產品檢驗中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除承擔甲方所有的損失外,甲方有權視不合格的具體情況做出終止與乙方合作的決定。

7.2.3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經檢驗不合格,造成甲方缺料而停產的,乙方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及承擔甲方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貨款中扣除。甲方因停產而遭受其他損失的,如甲方遲延交貨、遲延出口等導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賠,乙方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及承擔甲方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貨款中扣除。

7.3生產過程中

7.3.1甲方在生產現場發現乙方產品為不良品時,甲方將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負責無償更換,並承擔處理費用和搬運費用等因此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維修費、效率損失費等)。如果因乙方產品不良造成甲方整機或其它相關產品的損壞、報廢等,甲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要求乙方賠償,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從乙方貨款中扣除該部分費用。

7.3.2如乙方產品同一質量問題經甲方提示後仍然重複發生,視為乙方未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不良的發生,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該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要求乙方賠償,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從乙方貨款中扣除該部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