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餐飲合夥協議書(精選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餐飲合夥協議書1
甲 方:XXX
乙 方:XXX
丙 方:XXX
丁 方:XXX
甲、乙、丙、丁四方作為合夥人(附身份證影印件),經友好協商,就合夥開設餐飲企業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夥宗旨
合夥人根據自身的資金及管理優勢,合夥經營一家餐飲企業,通過合夥人合法的手段,勞動,以便取得並分享經濟利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飲企業名字為:
經營場所:XXXX 號- 號門面;
經營面積:約200平方米(不含臨時搭設)。
三、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餐飲,經營範圍由合夥人共同時確定或調整。
四、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5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五、出資額、比例及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額及比例
甲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丁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5萬元,佔14.5%。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分兩次交齊,其中:20xx年11月25日交50%,12月15日交50%。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35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予以返還。
六、財務管理、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財務管理
1、賬戶管理
合夥人同意在工商銀行開設專用共管賬戶,與該合夥有關的所有收入均必須及時進入該賬戶,包括合夥出資。營業收款人必須在營業收入當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存入賬戶。
2、管理責任
(1)合夥人同意由甲方負責財務管理。
(2)合夥人同意由乙方負責監督財務管理並派工作人員兼任收銀員。
(二)日常開支的管理
合夥人同意日常開支由甲方簽字審批,但支付前應具備:
(三)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外的收入為淨利潤,即為合夥創收盈餘,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分配當時結算50%,預留50%(另設賬戶管理)作為後期發展或拓展資金。
(四)債務承擔
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七、合夥人決策事項及分工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事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務:
1、對外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的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其他臨時須決定事務。
(二)合夥人個人業務及分工
1、甲方作為合夥人共同委託人,代表全體合夥人擔任合夥企業法人代表,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及事務處理。
2、乙方負責合夥人財務監督工作,並按月形成收支情況,向合夥人會議彙報情況。
3、乙方負責組織合夥企業營銷工作,並擔任合夥聯絡人,負責聯絡並安排合夥人會議,對形成的決策事項跟蹤落實。
4、丙方負責合夥企業的後廚房管理工作,除合夥收益外,實行月薪計酬。
八、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合夥人難以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損失的,應當賠償合夥人的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法院強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上述情形的退夥以上述情形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的,經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出資或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受讓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重大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均有平等的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利益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合夥協議的約定出資;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禁止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活動;如其有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承擔賠償;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三)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無意向繼續簽訂合夥協議;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15日內未清算的,合夥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款的辦法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清償的,依本協議第六條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合夥人追償。
十二、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協議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一)經協商,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工商機關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丙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丁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餐飲合夥協議書2
姓名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住址___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餐廳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資設立餐廳。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佔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 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託 辦理工商相關登記,註冊型別為個體工商戶,同意登記為戶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因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戶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餘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餘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於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戶戶主的名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通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做為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 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佔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