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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會所合作經營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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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網路會所合作經營協議書範本

身份證號碼(ID): 身份證號碼(ID):

甲乙雙方基於相互信任及共同願望,訂立此協議

1.甲乙雙方自願同意,共同出資開設網咖,乙方出資RMB40,000.00元(約佔預算總投資的50%多,具體比例待實際投資完成後核定),網咖設於甲方所在地。

2.乙方同意由甲方代表甲乙雙方,全權負責網咖日常經營及管理。經營期間,乙方在提前通知甲方後,可隨時參與網咖的日常經營及管理。

3.甲方於每個結算日後3日內提供網咖營業週報,月報表給乙方。

4.成本回收期間(預計週期為10-14個月),甲方於次月10號前將上月淨收入(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一半匯回給乙方。

營業成本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A.電力消耗(電費)

B.員工薪水福利(預計需僱傭兩人,薪水600.00/月/人,餐費7.00/日/人,住宿費不計),成本回收期內不考慮甲方本人人力成本。

C.場地租金及通訊網路費(電訊網路費用及網咖專線電話資費)

D.稅金公關費用(工商,文化,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門收取,參考同類網咖2,000.00/年/部門,收取不定時)

E.裝置,工具及易損耗件採購

F.其它

成本回收期後的經營期間內,甲方依然將每月淨收入的`一半(考慮扣除甲方本人人力成本後)作為投資收益回匯給乙方。甲方本人人力成本參考當時當地同等工作職位平均水平及乙方當時收入水平核算,具體由雙方根據當時情況協商一致確定。如乙方中途參與到合作網咖的日常經營管理中,則此後甲乙雙方本人的人力成本不算核算或以相同水平計入經營成本核算。

5. 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需要中途撒資,結束合作經營的,需在不晚於2月前提前通知對方,並給對方合理調整時間(另尋合作方或準備償付對方對剩餘資產所擁有的權益)。

6. 經營期內,根據經營收益狀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並共同出資,可縮小,擴大經營規模,改變營業地點等,改變經營規模後的成本回收及利益分配參照前條執行。

7.此協議有效期為三年,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0至。

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即2011年7月31日前),甲乙雙經再確認,可決定按時結束合作,進行經營清算,或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延展合作,繼續合作經營。延展合作期每次最少一年,具體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8.其它未競事宜,由雙方本著互信原則協商一致處理。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籤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