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商標註冊委託代理服務協議。
一、甲方正式委託乙方代理服務甲方商標在第類的申請註冊,共個。該註冊商標詳細內容見本協議附件《商標註冊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乙方接受委託後,負責完成商標註冊代理的全部工作,並須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護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
三、本次商標代理服務採取分類服務形式,具體專案為:
1、商標設計費元
2、商標查詢選擇如下方式:
商標按中文英文中英文專案包乾查詢,包乾查詢費元。
商標查詢費按實際查詢次數計,每次中文元,英文或拼音元。
3、商標申請註冊費用元,加急註冊費元,包乾註冊費元。
以上專案共計費用元。
四、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後,乙方即時收取甲方商標代理服務費用元。
五、甲方須保證提供之註冊申請材料證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企業重組、聯絡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因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後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請的註冊商標被國家商標局駁回或需要刪改的,由甲方決定是否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如果甲方決定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委託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協商後可做補充。
九、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