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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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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夫妻分居協議書1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協議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並育有子女如下 。現因夫妻經常鬧矛盾,感情不和,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同意分居兩年時間,以便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確定並認可夫妻分居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 ;

女方居住於

三、財產規定:

1、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及其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一人一半;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

4、雙方各自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干涉。

5、夫妻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6、分居期間的房屋借款由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分居期間,孩子由 方撫養,正常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雙方均分承擔; 方有權探視, 方應為此提供便利。

六、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主要證據。

七、本協議簽訂時有見證人在場,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見證人:

協議人(男方):XXX 協議人(女方):XXX

夫妻分居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婚後育有一子一女,系合法夫妻。因甲方常年外出工作的原因並有出軌情況發生,男方也承認出軌的事情發生,夫妻關係因此逐漸惡化,鑑於雙方之前的口頭承諾,如有一方出軌淨身出戶,為此雙方多次交流不能達成和解,現在雙方協商下決定分居,現對有關分居事宜約定如下:

第1條夫妻分居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含當日)止,共計 天。

第2條 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第3條 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4條 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相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銀行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儲存銀行卡,另一方保留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第5條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第6條 分居前因為經營事業所需所欠的債務,由男方承擔,女方有協助男方處理的義務;分居期間因為要償還經營事業在外的欠款和利息、婚後所購房屋的房貸以及日產生活所用,男方位於每年的房租由男方代收後用於償還欠款及家庭生活所用。

第7條分居期間債權債務由個人承擔,個人經濟由個人支配,控制,但收支必須有明細帳目,要求 元以上的收入和支出必須記帳,雙方不能互相隱瞞,雙方共同努力將所欠債務償還。

第8條為了增加出軌行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於婚姻一方的權益,從而達到維持婚姻的目標。在雙方分居期間,甲方保證不再有婚外情和與其他異性同居的外遇發生,如甲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違反上述保證,由乙方決定是否結束婚姻關係,甲方不得拒絕。經濟上,甲方名下的所有動產與不動產都歸雙方婚生子女所有,夫妻共同債務由甲方一人承擔。

第9條 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權私自處理共有財產。包括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二份,各自保管一份。

第10條 孩子暫隨 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第11條 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絡父母的權力。

第12條 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第13條 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絡對方之用。

第14條 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第15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夫妻分居協議書3

協議人(甲方):xxx

協議人(乙方):xxx

甲、乙雙方經充分交談,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均自願實行分居。分居從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

二、分居期間,位於xxx市xxx路xxx區xxx樓xxx號住房,由xxx方居住。屋內傢俱、電器等物,由xxx方使用。xxx方另行尋找房屋,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三、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得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他方不得主張其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

五、雙方一致同意並約定,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起生效。

協議人(甲方):xxx(簽字)

協議人(乙方):xxx(簽字)

xx年xx月xx日

夫妻分居協議書4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在xxx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x年xx月xx日生育子女。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xxx與xxx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分居期間,婚生子女xxx的監護權,暫歸xx。

五、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

六、另一方xx給付撫養費xx元/月。給付方式:xxxx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x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xxx,時間為xxx。探望地點為xxx。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xxx

協議人:xxx

xxx年xxx月xxx

夫妻分居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xxx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xx餘年,生有xx和xx,共xx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後後悔,最後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願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1:夫妻分居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

2: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4: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儲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5: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6:現在xx街xx號的x室x廳有陽臺車庫共xx平米的房子,可由x方居住。沒有住房的x方,要自行解決,但x方保留擁有房子一半的權益;對生活困難。沒有住房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7: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8: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並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並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9: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10: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隨本協議交由公證機關儲存。對違背此條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對相應財產十倍價值的權力。

11: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隨同婚後共同財產清單和本協議,一併交由公證機關存檔。

12:孩子暫隨x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13: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絡父母的權力。

14: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15: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絡對方之用。

16: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並等價償還。

17:本協議由交公證機關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證機關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機關保留備案。

19: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償還。

20: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21:違背以上條款者,另一方保留對其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的權力。

此致:xxxxxx公證處。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