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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投資合作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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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三方投資合作協議書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三方投資合作協議書範本

甲方:

公民身份號碼/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職務):

聯絡地址:

電子郵箱:

微訊號:

聯絡電話:

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職務):

聯絡地址:

電子郵箱:

微訊號:

聯絡電話:

丙方:

公民身份號碼/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職務):

聯絡地址:

電子郵箱:

微訊號:

聯絡電話:

見證方:

公民身份號碼/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職務):

第一條 合作宗旨:甲、乙、丙三方本著自願公平,誠信共贏的原則合作經營。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二)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三)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四)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出資金額為依據,三方按各自出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金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進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進入:

①新合作方入夥,必須經全體合作方的同意;

②承認並簽署本合夥作協議;

③除協議另有約定外,進入的新合作方與原合作方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的責任。並且對進入前的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願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方可以退出: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方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方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方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方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出,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方。合作方擅自退出給合作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方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合作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方退出後,其他合作方與該退出作方按退退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方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方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轉讓,第四人應按進入對待,否則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方。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作方共同執行合作企業事務。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方決定,合作方均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方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方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方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方共有;

4、合作方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方的義務:

1、按照合坐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方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方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方同意外,合作方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方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出的情況下,其餘合作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方進入經營。

(二)在合作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方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選擇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經全體合作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方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方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3個合作方;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方擔任或經全體合作方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委託第四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方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日常支出;返還合作方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作方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方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方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處理。

(二)合作方未經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出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方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並作為退出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方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方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方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方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合作企業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合作進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第四方見證方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見證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