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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用水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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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用水協議書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用水協議書範本

用水協議書1

供水方:北京市豐臺區王佐鎮水利管理服務站

需水方: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及有關節約和保護水資源的法律法規檔案精神,結合本地區水資源現狀,為最大限度地實現保護和節約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促進本地區可持續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

本協議期限為xxxx一xxxx年,即從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第二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

1、用水地址為:

2、用水性質為:

第三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通過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定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處理裝置。

3、甲方保證供應的生活用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4、甲方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不低於。

第四條、水費繳納方式和水價

1、用水計量採用磁卡水錶預付繳費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鎮財務室預付水費,再持票據和磁卡到甲方辦理刷卡後方可用水。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啟用磁卡表。

2、供水價格:用水單價採取階梯式分段計價標準收繳,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標x立方米為基數,基數以內水價為元/立方米即基數水價;超過基數20%以內的水價為2倍基數水價即x元/立方米;超過基數在20-40%範圍內的水價為3倍基數水價即元/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x立方米。在協議有效期內,遇市政府水價調整時,參照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出資安裝磁卡表。

2、對乙方提出的水錶計量不准問題,甲方負責複核和校驗。對水錶因人為原因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甲方應當更換,校驗和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供水管線進行巡察,及時排除隱患。

4、因甲方對供水管線或裝置進行維修或搶修需要停止供水時,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採取停水措施。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水壓、水質向乙方供水。

2、有權向甲方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核和校驗。

3、乙方用水必須服從甲方管理,按照協議約定繳納水費。

4、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質,需按本協議相應標準2倍水價向甲方繳納水費,其水費按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用水總量計算繳納。

6、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改裝或損壞甲方的供水設施,否則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7、乙方不得擅自啟閉介面總閥門,如確實需要應通知甲方並由甲方進行啟閉。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

9、協議期間,如遇國家徵、佔土地或鎮、村開發使用土地,本協議無條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終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協議終止前,乙方如繼續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

第七條、違約責任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當地法院判決。

第八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協議簽訂日期:

用水協議書2

供水人:

用水人:

簽訂地點: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xxxxx。

(二)用水性質:xxxx。

(三)x用水量為立方米/日;x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為:xxxxxx。

(五)安裝計費總水錶共x具。

二、供水期限:

供水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年x月x日止。在合同期限屆滿後,若有一方繼續履行本合同,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對方提出,雙方另行協商續簽本合同。

三、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臵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裝置。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x質量標準。

四、用水計量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x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x計量表;xIC卡計量表;或者x。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

1、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x政府x(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2、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政府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x月x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方式。

五、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x。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

六、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x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x24x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核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x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七、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水災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致使合同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經有關政府部門證實後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可能的減少對方損失,否則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擴大損失。

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x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禹城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

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