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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代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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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協議雙方當事人:

校園代理協議書

甲方:_____大學發行站

乙方:_____發行員

為了共同搞好XXXX雜誌在我校的發行工作,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徵訂工作開展前,代乙方到XXXX雜誌駐XX省市場部辦理髮行XXXX雜誌所需的'工作證(收取工本費15元/人),併為乙方提供相關的業務知識和業務能力培訓,贈送XXXX雜誌一本,並且在XXXX年9月份之前提供乙方兼職一份。

第二條      甲方在徵訂期間(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為方便乙方開展工作,在本校區做好各項宣傳工作,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樣刊、宣傳海報、傳單、徵訂專用收據,劃分好工作區域,在徵訂期間甲方每天按徵訂XXXX雜誌全年整訂套裝每份定價130元給乙方支付獎勵制度(見第三條)中約定的徵訂報酬。

第三條   獎勵制度:每位業務員凡能堅持做2份業績,每份報酬20元;3份—5份,提成為12元每份;6份—10份,提成14元每份; 完成11—15份的業務員獲得提成16元每份,完成15份以上,提成為18元每份,並且退還工本費。(注:獎金制度非重複)

第四條    乙方在徵訂期間,不服從甲方的安排,如不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展工作、私自跨區域徵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發行資格,並賠償100元給甲方。

第五條    在徵訂期間乙方不得以XXXX雜誌發給的證件(工作證,勤工助學證明等)從事其他兼職工作(如兼職發行其他刊物,銷售手機卡等),一經發現,取消發行資格,賠償300元給甲方,並將乙方移交校團委或保衛科處理。

第六條    徵訂專用收據必須按規定認真填寫,不允許撕毀收據 “存根”一聯。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註:為了規範市場管理,每位發行員必須向本校校園代理交納工本費,公司才辦理工作證及提供工作崗位;徵訂結束後發行員立即把所有收據上交本校發行站,如有遺失,乙方按每本(10套)1000元賠償甲方。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