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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心得體會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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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還給同學們提供了一個怎樣寫法律文書的機會(起訴書、答辯詞、辯護意見、判決書等)。下面是本站整理的多篇關於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範文,歡迎閱讀!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6篇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範文一

這次的模擬法庭是我踏入大學以來參加的最有意義的一次活動,它不僅使我的實踐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讓我從理論走向實際,充分的把書本上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進一步強化了對理論知識的理解。

對於我們這些第一次參加這種實踐活動的人來說,這次模擬法庭中我們收穫特別多。首先,將理論應用於實踐是我們最大的收穫。對於那些書本上的訴訟程式:庭審準備、公佈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合議庭評議、公佈判決,看起來特別抽象,難以理解。但通過這次具體審判的操作過程後,我們比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這些抽象的程式。並且每個程式中我們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通過對問題的一一攻克,我們更深刻的瞭解了訴訟程式在實踐中的應用,這是在課堂上學不到的,它是一種經驗的積累。

不僅在程式上我們有了一個更深入的理解,在實體上我們同樣有一個嶄新的認識。我們這次模擬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糾紛和損害責任賠償。在瞭解案情後,我們翻閱了大量關於合同和賠償責任的法律著作、法條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然後對著一案例進行了深入透徹的分析。在分析過程中,我們深刻的瞭解到將學過的理論知識與具體的案件相結合並不是我們想像中那麼簡單。記得老師說過,對於法條的理解並不僅僅在於對它能夠熟練的表述,這只是一個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運用,使它對本案情有利。當時,聽老師說的時候很簡單,但現實中並不然。這次實踐,讓我們感覺到靈活運用課堂所學的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也是一門值得研究的學問。

其次,另一個重大收穫是我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開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種堅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種莊重、嚴肅告訴人們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時,人們對法律的崇敬和信任進一步昇華。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擔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種渴望法律還他們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覺到法律是人們保護自己權益的有力武器,那是從來都沒有過的感覺。看到法庭上每個人那嚴肅的表情,讓我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們面前是多麼的莊嚴與神聖。

最後,有一點不能不提,就是再這次活動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讓我們都感覺到了團結的力量。在準備期間,我們遇到了好多難點,給我們帶來很多阻力。但這並沒有打倒我們,而是讓我們更加團結,團結就是力量。每當我們共同克服一個難點時,我們是那麼的有成就感。記得準備了一段時間後,我們請來一位法學專業老師給我們作簡評。老師對我們的活動很滿意,當時我們的心情真的無法用言語來表達,就是知道我們的共同努力被認可了。這次實踐使我感覺到不單單是參加一個活動,在我們以後的工作中,團隊精神都顯得那麼重要。

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深刻的瞭解到法院庭審時所必需的程式步驟,將實體法第一次運用與實踐中;我同時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辯論的技巧和訴訟的方法;我們的綜合能力如口才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維能力、運用綜合知識的能力等得到進一步的提高;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應的提高。

總之,模擬法庭讓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中沒有的知識,提高了我的能力,豐富了我的大學生活。

刑事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範文二

按照我們的培養計劃,教研室老師組織我們在本學期末進行了刑事模擬庭審,兩個法學班共同組成了模擬庭審小組。包括審判組的合議庭、書記員、證人、法警,公訴人員,兩個被告人以及他們各自的辯護人共15名同學。我在這次模擬實踐中沒有成為“演員”,僅作為後勤人員提供必要服務,開庭時的角色是旁聽人員。然而對於整個庭審的演練和正規的程式我也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進入大學這近三年的時間裡,我們對法學已經有了一個系統的學習,法學的基礎理論素養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離法律實踐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說是理論與實際脫節。按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做到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相結合,模擬法庭的形式是我們法學本科生進行法律實踐的必要途徑。所以大家的參與都表現積極,態度認真。

這次模擬法庭,我們以××和××盜竊摩托車一案(虛構)作為案例,我們運用這近三年來學過的有關知識具體的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認真做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為使得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式合法、執法嚴謹,保證法庭審理合法順利的進行,同學們進行了多次合練和修改,在老師的指導下,形成了較完整的庭審過程。對於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有一些感受,具體包括對於模擬法庭本身的認識和對於案件的理解。

首先,就模擬法庭本身而言開展模擬法庭的目的,是為了彌補滿堂灌輸式教學缺陷、填補純理論學習的不足,培養學生處理實際法律案件和糾紛的能力。具體來說:

1.參與同學成為學習的主體。這次模擬法庭,實質參與主體為合議庭成員、公訴人、被告及其辯護律師;形式參與者為書記員、法警、證人以及旁聽人員。在前期準備階段實質參與者針對案情收集資料,分別製作了相關文書,並且提前查閱資料熟知庭審程式,形式參與者也對案情有了詳細的瞭解,與大家進行了多次討論。從這個方面來講,參與者學到的知識是較豐富的。但是,因為實質參與者的人數有限,以致於很多的同學不能參與進來。

2.控辨雙方在庭前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意見,在開庭時從容的進行陳述和辯論。案件是大家虛擬的,被告人和地點也並不存在,所以大家並沒有受到太多束縛,可以根據案情進行控訴和辯護,這是老師在最開始的時候給我們的指導,讓控辯雙方有了更大的空間發揮自己。雙方都做了充分的準備,開庭時的陳述與辯論做的很好,然而過於注重案件的法理分析,所以我們忽視了對各種相關學科和知識的瞭解和應用。以至於老師在我們演練過程中提出了很多與現實情況不符的地方。時候我們自己也覺得很可笑。可見模擬法庭訓練是一種綜合素質的訓練,它不僅包括了對法律知識的學習,還包括了對與案件相關的政治、經濟、社會,具體現實的瞭解。

3.從模擬法庭的準備來看,我們分工很明確,節省了時間的同時也提高了效率,做到“術業有專攻”,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我們都僅僅侷限在某一個角色,無法全面的體會各個人物的職責和作用。其次,就案件而言,出現在了共同犯罪,雖然原本設想的案件很簡單,但是共同犯罪和隨之辯護方提出的自首情節是量刑上出現了一些變化。我經過檢視發條認為共同犯罪中王剛對於盜竊案得逞的作用至關重要,不符合從犯的相關規定。兩個都其主要作用,也就是兩個都是主犯,這種情況合法可行。自首方面,根據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確已屬於自首情況。不管二者處於何種目的,主動交代的情形符合法律規定,所以合議庭同學的判決我認為合法合理。

經過了近兩週的排練,準備,我們的模擬法庭已經基本成熟,雖然最初我們因為之前民事模擬法庭的經歷想當然的犯不少程式上的錯誤,但經過老師的指導和大家的努力基本上已經改正了。這次實踐活動又給我們上了生動的一課。讓我們從理論學習的空殼中脫離出來,距離現實的法律越來越近,相信大家都從這次活動中收穫不少,在以後我們真的投身法律事業的時候,這次經歷必然會讓大家記憶猶新的。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範文三

進入大學兩年來,我們專業陸陸續續學習了《法理學》﹑《民法學》﹑《經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法律文書》。上兩個星期,我們07級法學全體同學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了一次法學知識大演練:舉辦模擬法庭。這也算是我們進入大學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一次大總結。

這不但是我第一次參與到庭審中來,還非常榮幸的當了一回審判員。這可以說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美妙的體驗,心得體會自然是頗多,真有一種迫不及待的要與大家分享喜悅心情的衝動。

訴訟源於紛爭。那麼,紛爭又源於什麼呢?我認為,源於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為一方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於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應該是自己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為。總有那麼一些人這樣子想:反正糾紛已經形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橫財(其實是把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別不過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他們應該是這樣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麼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著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麼樣。當然了,這樣子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在這裡我還想說一句題外話,就是當這樣的人觸犯我們的時候,我們大可不必與之理論,以至於糾纏不請,甚至糾纏著糾纏著我們本來有理的也變成無理了。我們必須向這些人取回公道,不然他們一定會得寸進尺的。我們取回公道的手段應該是強有力的,但是切不可用暴力,否則正中他們的下懷。我們直接報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隸一樣的人嘛,欺軟怕硬的就怕比他們強的人。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棄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說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於放棄就可以了。更何況,放棄的又不是自己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麼又是無知呢?因為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為應該怎麼樣,於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塗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噹噹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後,就不會堅持自己的立場,以至於悻悻然地放棄自己的訴訟請求了。

同樣的事理,為什麼原告和被告之間說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裡,有什麼區別呢?多了一個國徽,多了幾個法官。僅此而已!我們不得不拜倒於國徽的威嚴!可是話又說回來,多了幾個法官,至少我們的訴訟費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雙方,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在自己家裡協商為什麼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剋制自己的情緒,心平氣和的擺事實講道理,那麼為什麼當事人之間私下就不能這樣呢?如果在自己家裡協商就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我們將會省卻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時間,多少的金錢啊?

人性的弱點,為什麼就不能為著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話也還是得說回來,面對糾紛,與其爭吵得面紅耳赤還是久拖不決,還不如狠心一點追加一時的成本,上法庭去。威嚴的國徽之下,嚴格的法律面前,把問題解決了,還樂得心安理得、高枕無憂。

神聖的訴訟,原來還是效率與公正的妥協的結果。

公證之下,判決還有別?

同樣的法律事實,不同的律師或者不同的當事人,往往會有不同判決。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是法官貪贓枉法?

非也非也!這並不是說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審判之下的必然結果。

首先說到法官,法官的職責就是公正審判:“不告不理”是我國法院受理民事糾紛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說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當事人告什麼法院就受理什麼,當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萬不能自作主張。真可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然後法院根據審出來的事實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