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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條例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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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後,不如來好好地做個總結,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有利於我們不斷提升自我。那麼你知道心得體會如何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條例心得體會,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條例心得體會

安全條例心得體會1

在單位安全生產活動中、人們通常把管理者對職工提出安全規範要求稱之為“要我安全”、而把職工的自覺安全行為稱之為“我要安全”。兩種提法、不僅表述了語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實現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樣。“要我安全”、是從客體出發、由外因發出安全生產約束控制資訊、作用於安全生產行為的主題、最終達到生產安全;“我要安全”則是從主體出發、由內因產生安全生產的動機、主觀能動地實現安全生產。從管理角度來說、“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證統一的關係、“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動力;“我要安全”是內因、是根據。兩者相互關聯、相輔相成、從不同方面對實現安全生產起到推動或決定作用。

如何實現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轉變呢?工作在公路行業的職工、立足於生產第一線、對於安全是永恆的主題、安全是生產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著深刻的認識和體會。

首先、著眼人的安全心理進行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產勞動這一特定環境中的心理活動的反映、是勞動過程中伴隨著生產工具、機械裝置、工作環境、人際關係而產生的安全需要與安全意識。

主要包括:勞動生產中的安全心理、職業安全心理、安全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群體心理、安全組織心理等。通過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心理現象的總結、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質量、產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應、達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

因此、安全教育應抓住以下三個重點:

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優先效應、抓好對新職的安全教育、以先入為主的第一印象給新職工打下安全生產烙印。

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應、以本單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實影響職工、激勵職工。

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應、運用含蓄的、間接的辦法、對職工的心理和行為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進行常規教育。不管採用哪種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聯絡實際、堅持從人的安全心理出發、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傾向、抓住不同時期人的安全心理狀態、抓住不同型別人的安全心理活動、進行因時而異、因人而異的安全教育、就會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鳴、強化人的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使職工產生“我要安全”的強烈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為貫徹安全制度

安全行為是人們在勞動生產過程中保護自身和保護裝置、機器等物質的一切動作。在我們公路行業逐步實現科學化管理、按操作規程進行生產的條件下、安全行為不僅是個體自我保護行為、而且是生產要素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總體行為。

要建立起總體的安全防範系統、離不開個人的自我安全保護、這就需要有一套能夠把個人安全與總體安全密切聯絡起來的制度規範人的安全行為。

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為者的角度來編制和操作、由安全行為者從內因產生“我要安全”的行為。只要我們真正把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當成生命之友、安全之傘、就能夠站在安全生產的主題地位上、實現安全生產。

第三、針對人的事項障礙展開安全活動

安全生產活動中的思想障礙是影響職工“要我安全”的重要問題、是各種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產的過程中發現、一般情況下、職工都會為滿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採取自我保護措施、遵守安全生產規程、但有的時候、有些人則可能因為存在某些思想障礙、不僅忘記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

這類思想障礙歸納起來、大體上有以下幾種:對安全生產規程並沒有真正理解、看不到違章操作的嚴重危害性;對安全生產規程感到麻煩、圖省事、求簡便而不去遵守;因搶時間、趕進度、而忽視、忘記安全生產規程;對自己的熟練技術過分自信、心存僥倖、麻痺大意;逞強好勝、表現為膽大妄為的衝動、明知故犯;因為身體疲倦、精神鬆懈、注意力分散而顧不上安全生產規程等。通過安全教育、使職工逐步消除牴觸、違反、消極、僥倖、鬆懈、逞能等思想障礙、增強“我要安全”的自覺性。

總之、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轉變、需要安全生產行為的主體——廣大職工從思想認識到心理、行為都來一個大的轉變、實現這兩個轉變、離不開大量的宣傳、教育、檢查、督促、獎懲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動力、促進“我要安全”的內在變化、使安全生產成為廣大職工的自覺行動、這樣、我們的安全生產就一定會達到一個新水平。

安全條例心得體會2

今年7月1日、由國務院頒佈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全面施行了。《條例》是最新的有關公路安全保護的專門行政法規、是充實和細化《公路法》所確立的公路安全保護方面的基本制度、並以更加嚴格的處罰手段、對那些破壞、毀損公路的現象進行控制和制裁。《條例》的實施是推進公路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這對未來的公路養護管理給予了有力的支援。在明確賦予我們權力的同時給予我們更大的責任、通過學習《條例》、本人有如下幾點體會:

一、公路的管理養護責任

首先、規定了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條例》規定我們公路管理機構和公路養護企業負有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的責任、保證公路自身物理狀態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經常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其次、明確了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的管理養護職責。《條例》對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對公路的巡查、檢測、評定、養護、搶修、維修等作了明確規定。規定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應當對公路進行巡查、發現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損毀的、應當及時設定警示標誌、並採取措施修復。

第三、完善了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規定。《條例》依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總結了近年來應對雨雪冰凍災害、地震、泥石流等重大突發事件中搶修公路、恢復通行的成功經驗、對公路突發事件的處置作了規定。

二、公路的保護措施

第一、重申了要加大保護公路基礎設施的力度。近年來、我國公路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公路事業的大發展為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類破壞、損毀公路及附屬設施的`現象時有發生、既影響公路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又危及交通安全。針對這方面存在突出問題、國家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並加強保護力度、一方面、對公路周邊區域作出了保護性規定。在《公路法》的基礎上、對建築控制區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區域範圍作出了細化規定、明確了對相關區域的保護義務。另一方面也加強了對涉路施工的監管。這些規定都是很有針對性的、切實把國家花去鉅額資金修建的公路保護好、利用好、也是本《條例》的立法目的。

第二、具體明確對公路的安全保護範圍和相應保護措施。具體表現為:

一是本條例依照公路法的規定、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已有經驗、根據不同情況、在公路線路附近劃定適當的安全保護範圍、規定相應的保護措施。包括:按照保障公路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明確規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在規定範圍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不得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明確規定公路線路附近的作業控制區範圍、在規定範圍內禁止進行採礦、採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作業;明確規定公路線路附近禁止設立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銷售場所的範圍等。

二是近年來、在公路橋樑周圍攔河築壩、採砂取土等行為成為危害公路橋樑安全、導致橋樑跨塌的重要原因。《條例》對此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包括禁止在公路橋樑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規定範圍內採砂取土或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橋樑安全的設施;禁止利用公路橋樑進行牽拉、吊裝等危及公路橋樑安全的施工作業;禁止利用公路橋樑搭建設施或者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等。

三是考慮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樑、渡槽等涉路施工行為直接影響到公路、公路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需要加強對有關施工作業活動的監管。《條例》專門規定了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事前應向公路管理機構申報、取得許可;事中應按照許可的施工方案作業、並落實保障公路安全的措施;事後應經公路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等。

三、以“硬招”來治理車輛違規超限超載運輸

一是對車輛的生產和銷售實施監管、強化源頭控制。《條例》規定: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總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生產、銷售。

二是對大宗貨物集散場所實施監管。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煤炭、水泥等貨物集散場所及貨運站進行監督檢查、制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站);並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

三是完善治超檢查措施。《條例》對超限檢測站點的設定、公路管理機構對超限運輸的監督檢查職責和規範執法、以及禁止阻礙、逃避超限檢查的行為等、作了明確規定。

四是加大對違規超限運輸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對1年內違規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對1年內違規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吊銷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總之,《條例》體現了四大亮點

亮點一:保護措施。一是依照《公路法》的規定、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已有經驗、根據不同情況、在公路線路附近劃定適當的安全保護範圍。二是對公路橋樑安全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三是明確了對有關施工作業活動的監管措施。

亮點二:治理超限。一是規定要加強源頭治理、二是要求進一步完善了路面監控網路、三是要求加大對超限運輸的處罰力度、即源頭、監控、處罰三管齊下。

亮點三:應對災害。一是明確了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度。二是完善了公路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三是規定了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四是將武警交通部隊力量納入了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體系。

亮點四:公路養護。一是規定了公路養護工作的責任主體。二是明確了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的養護職責。三是為養護施工作業中的公路暢通規定了相應的措施。

通過對《條例》進行了認真學習、進一步增強了我學法、知法和守法的意識。《條例》的頒佈施行標誌著我國公路保護工作在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邁上了一個新臺階、對於依法開展公路保護工作、確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進一步促進公路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安全條例心得體會3

建立平安校園工作是學校的頭等大事、與學校德育工作緊密結合、堅持以防為主、積極開展各類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活動、落實各項防衛措施、使創安工作得到全面、深入、有效地開展。通過對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的學習、使我對安全防範意識有了進一步認識、受益匪淺。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健全創安隊伍和管理。

創造文明安全的環境是學校教育教學的基礎、維護校園治安穩定。爭創治安安全單位是我校一項長期、重要的工作。全校師生必須樹立安全意識、事事想安全、處處講安全。積極修改、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條例、如:《學校安全檢查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堅持以班主任為創安工作的中堅力量、大膽與校長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要求學生或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二、紮實開展師生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努力增強師生安全防範意識

學校領導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終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逢會必提安全、及時將上級的安全工作要求或各地發生的事故傳達到教師、經常分析本校的安全隱患提醒教師加強在班內組織教育。

三、加強硬體建設和管理、進一步落實防範措施

1、將安全工作與教師年度考核掛鉤、並實行一票否決制、做到職責分明、責任到人。

2、加強對危房監督使用的力度。

3、做好防火工作。

4、及時檢查、消除不良隱患。

5、堅持週報表和月報表制度。

安全工作千頭萬緒、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加大檢查、督促整改、認真執行學校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堅決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大力抓好安全穩定工作、創設良好的教育發展內部環境、不斷推動我校教育工作再上新臺階。

安全條例心得體會4

按照縣交通局的決策部署、我單位對條例進行了廣泛的宣傳並組織單位幹部職工對條例進行深刻的學習瞭解、全面貫徹落實了條例的各項規定、現就我單位的學習情況做個總結、心得如下:

公路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同時也承擔著促進國家綜合運輸體系發展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路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截至2010年底、全國公路網總里程達到398.4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達到7.4萬公里、農村公路總里程達345萬公里、“五縱七橫”12條國道主幹線全部建成、西部開發8條省際通道基本貫通、極大促進和保障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與此同時、依法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更加充分和有效地發揮公路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的服務作用、也成為交通運輸行業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總的來說、條例在五個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護法律制度:

一是進一步加大了對公路線路本身的保護力度。針對公路線路及周邊一定範圍內容易損壞路基、威脅公路安全的情況作了相對完善的規定。一方面、對公路周邊區域作出了保護性規定。在《公路法》的基礎上、對建築控制區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區域範圍作出了細化規定、明確了對相關區域的保護義務。另一方面也加強了對涉路施工的監管。針對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影響公路安全的涉路施工進行了監管、要求建設單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險情應對方案、報公路管理機構批准、同時增加了驗收等後續監管制度。這些規定都是很有針對性的。

二是進一步健全了公路橋樑的安全保護制度。條例規定、在公路橋樑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定範圍內禁止採砂;進行疏浚作業、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等行為受到嚴格監管;禁止利用公路橋樑進行牽拉、吊裝等施工作業;重要的公路橋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守護等。這些制度、對保障公路橋樑安全將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

三是進一步健全了車輛超限治理制度。條例強化了車輛生產和銷售環節、車輛登記環節以及貨運場站裝載環節等方面的源頭治理、對相關部門以及車輛銷售生產、企業規定了相應的義務或管理職責、確保源頭治理的效果。同時、對固定超限檢測站點建設和管理等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力求治超制度環環相扣、取得長效、同時還規定了超限運輸過程中的公路安全保護措施等。總的來說、條例通過一系列規定對近年來超新治理的有益經驗進行了鞏固、建立了全面治超的法律制度、為進一步開展車輛超限治理提供了牢固的法制基礎。

四是進一步完善了公路養護制度。條例一方面對公路養護技術狀態、標準、作業規範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了養護作業單位的養護義務、同時還規定了養護作業單位的資質條件、並授權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的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這些規定、將進一步促進公路養護的規範化和科學化、提高公路養護的質量和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發事件應對機制。條例針對公路突發事件的應對作出了相對全面的規定、包括建立制定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物質儲備保障制度、將中國人民武裝警察交通部隊納入應急力量以及在公路突發事件發生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相關應對等都進行了明確規定。這些內容是在總結近年來有關單位應對雨雪冰凍災害、地震、泥石流等公路突發事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作出的規定、也相對具有可操作性。

通過對條例的初步學習、我單位幹部職工瞭解掌握了條例的內容、充分提高了廣大幹部職工學法、知法、守法意識、提高了遵守條例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