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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不是為了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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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的時候,因為對某件事的意見不統一,我跟某個朋友爭得面紅耳赤,最後跟她絕交了。現在就算遇到一個三觀跟我完全相左的人,跟他(她)爭得再凶,我也很少動怒,因為我逐漸明白,每個人的成長環境,人生閱歷都不一樣。我覺得牛到爆的邏輯,在有些人的世界中就是行不通。

爭論不是為了贏

比如我認識的一個家庭婦女,她丈夫愛上了別的女人。朋友們分成了兩個陣營,一個陣營幫她出主意,治小三,搶回男人;另一個陣營鼓勵她從男人那裡大敲一筆,然後離婚。雙方都努力證明著自己的觀點才是真理,才是通往幸福的必經之路。但是沒幾個人真的設身處地替這個女士考慮,哪條路她能承受,哪條路更適合她。她們的論調裡滿是:“如果是我,我會怎麼怎麼怎麼著。”這兩個陣營,爭得簡直比人家當事人還激動,鬧到最後,又有人絕交了。

後來這位女士聽從了第二種意見,向丈夫攤牌。他丈夫說,如果你真的想離,你提的這些要求我都滿足。但是我想表明一下自己的態度,我不願意離,我還是放不下你,而且我父母都喜歡你。只要你不過問那個女人的事情,我還是會像以前那樣對你,甚至更好。

後來這個女人妥協了,選擇了留在丈夫身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後來我問她:“你這樣不苦嗎?”她說聳了聳肩說:“我只知道,要是當初離了婚,我現在會更苦。你覺得我做錯了嗎?”

我說:“只要你覺得,這是一條對自己和他人的傷害值最小的道路,我覺得你就沒走錯。”

當然,以我自己的三觀來看,我覺得她是大錯特錯了,但是我不會噼裡啪啦地跟她講我那套女人應該獨立,應該自愛的理論。對我來說,女人最重要的是尊嚴,而對她來說,是她的這個家。

我是一個挺愛爭論的人,但我不是為了贏。我與人爭論,是為了能從多個角度看問題,提高自己。尤其是跟那些充滿智慧的人爭論,大家各抒己見,就算兩人觀點完全不同,那也是種享受。如果對方被我說服了,我會很高興。如果我被對方說服了,改變了自己的觀點,我也會很高興,甚至比說服了對方還高興,那是一種頗有收穫的快感。對我來說,承認自己錯了,沒有啥丟臉的。明明知道自己錯了,卻不敢承認,這才是丟臉。爭贏了,大不了就是多了一份洋洋得意;而爭輸了,就是多了一種新的看法,多了一份智慧。

當然,我喜歡的是那種有交流的爭論,不是那種死抱著自己的觀點,對別人的話根本聽不進去的爭論。讓爭論成為一種享受,而不是演變成扯著嗓子謾罵,我的辦法是,永遠抱著“也許我是錯的.”這種態度,去聆聽對方的觀點。要是對方也是如此,帶著尊重與理性,爭論就會非常愉快。就算最後,誰也不能說服誰,大家也會覺得對話很有意思,時間沒有白費。

可惜的是,我遇到的一些人,他們永遠是抱著“我肯定是對的,你要覺得我不對,你就是傻逼”的這種態度跟人爭。他們甚至根本不知道我在說什麼,只要感覺我的意見跟他們不一樣,立馬就怒了。

比如,我在網上表示,單從文字來看,王小能讓我反感,立馬被圍攻,甚至有人跳出來說,那你是支援小偷吧,你是支援小三吧。我覺得很好笑,我反感王小能,那是我自己的事情,你們要是喜歡她,膜拜她,我尊重你們的選擇。我也不會因為你喜歡王小能,問候你們的父母。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喜好的權利,不是嗎?你可以自由地喜歡她,但是我不喜歡她,是不是也應該讓我自由地不喜歡她呢?

我對一個人的喜好,不是看對方跟我的觀點是否一致,而是看這個人身上有沒有值得我喜歡的地方。所以,我反感一個人,不等於否認他(她)的觀點;同樣,我喜歡一個人,並不代表贊同他(她)的觀點。我反感王小能,不是反感她的三觀,她說的那些大是大非的東西,三歲小孩都能判斷。我不跟著她罵小三,不代表我支援別人當小三,我不罵,一是因為我覺得成天罵小三有啥用呢?能讓這世界上的小三減少麼?不能。如果我的男人有了小三,我不會去罵她,去恨她,我會恨自己當初挑錯了男人。不過還好小三讓我看清了這個男人的真面目,讓我能及時踹掉他,去邂逅一個真正值得我的人;二是因為,對我來說,道德是用來約束自己的,不是強迫他人的。

我說她的語言中透露著自戀和陰毒,那是我自己的感覺。那些覺得她的文字盪漾著滿滿的文采和正能量的人,我也不會強迫你們討厭她的東西。這就像大家面前站著個姑娘,有人說她長得像張柏芝,有人說她長得像重慶小姐一樣,沒必要統一意見吧。

關於王小能的這些罵戰,具體怎麼回事,我根本不瞭解。我獲得的多數資訊,都出自她自己的文章。我評判一個人,從來都是直接從他(她)自己的言行中去判斷。我注重的,不是別人說了他(她)什麼,而是他(她)自己說了什麼。有位友鄰說過“一個人的對自己的描述裡出現了哪個形容詞,他的真面目就是這個形容詞的反義詞。”我立馬把我認識的人對號入座了一下,艾瑪,還真是。當然也有個別例外,但絕大多數是吻合這個觀點的。

文/路路毛 原題《我喜歡爭論,但不是為了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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