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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師範大學2016年研究生各項獎學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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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師範大學創建於1952年,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是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最早建立的高等學校之一,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大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內蒙古師範大學2016年研究生各項獎學金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內蒙古師範大學2016年研究生各項獎學金的通知

一、評審工作的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成如下:

組 長:照日格圖 劉九萬

副組長:張玉柱 許琳

成 員:張成梅 烏日陶克套胡 王桂生 穆城利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許琳(兼),工作人員:滿達、斯琴滿都呼。領導小組聘請5 - 7名學科專家和研究生導師代表組成評審專家組,負責學校推薦名單的評審工作。

各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主任委員,成員包括導師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等。

 二、各項獎學金名額分配

各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國家今年內蒙古自治區助學管理中心分配給我校的國家獎學金博士2名、碩士67名,自治區獎學金博士4名、碩士62名,自治區學業獎學金博士21名、碩士864名。根據在校研究生人數情況分配到各學院,具體見附件1。

 三、評選範圍及條件

詳見《內蒙古師範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校發〔2016〕51 號)檔案(附件9)。

 四、評選程式

(一)研究生申請

研究生在2016年9月28日前向各培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根據申請種類填寫(附件2 - 6)申請審批表。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自治區獎學金者需提供科研成果、主持或參與課題的立項通知書的原件及影印件、成績單;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者需提供申請獎項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申請自治區學業獎學金和學校獎學金者只提供成績單即可。

(二)培養單位評審及公示

各培養單位按照學校分配的名額,根據評選條件完成初評工作,並對初審通過的推薦人名單在本單位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

(三)學校評審與公示

學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對各培養單位推薦人選進行評審,並對評審通過的名單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

(二)學校紀委對評審工作進行全程監督,並接受質疑。舉報電話:4393311、4393229 通訊地址:呼和浩特昭烏達路81號 內蒙古師範大學監察審計處,郵編:010022。

六、材料報送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自治區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原件兩份(申請理由字數必須600字以上,學生個人姓名、推薦意見和評審意見需手工簽署,A4紙正反雙面列印),科研成果、主持或參與課題的立項通知書的原件及影印件、成績單(蓋學院章);

(二)研究生自治區學業獎學金和學校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原件一份(認真填寫申請理由,A4紙正反雙面列印),成績單(蓋學院章);

(三)研究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原件一份(A4紙列印),申請獎項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四)《2016年度研究生獎學金獲獎學生彙總表》(附件7)原件一份;

(五)各培養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名單及評審工作總結、公示情況的證明材料(網頁)。

各培養單位應在2016年10月10日前將以上材料交研究生事務辦公室(賽罕校區行政樓434室),聯絡人:滿達;聯絡電話:4392092,電子版(附件7、8)材料傳送至:, 逾期不送視為自動放棄評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