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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師範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稽核制”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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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師範大學是具有鮮明教師教育和民族教育特色的綜合性師範大學 ,是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內蒙古師範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稽核制”實施辦法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內蒙古師範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稽核制”實施辦法

 一、組織機構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各招生單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成員不少於5人,主要做好博士研究生“申請稽核制”的初審、專家評審和面試等管理工作。

各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在博士研究生“申請稽核制”的各環節中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突出考核科研能力和潛質、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加強資訊公開和監督,切實維護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報名資格

1.品德優良、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及其他違法違紀處分記錄;

2.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

3.年齡35週歲以下;

4.外語要求:英語國家六級425分(其他語種相當於英語國家六級考試水平)或雅思6.0分或託福75分;

5.應屆畢業生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論文2篇,其中至少1篇須是核心期刊(CSSCI收錄源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6.往屆畢業生須在核心期刊(CSSCI收錄源期刊)上至少發表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論文2篇。

 三、評審程式

1.學院初審:初審專家組由不少於5名本學科教授(至少3名博士生導師)組成,主要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通過初審的考生材料要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上公示。

2.專家評審:通過初審考生的材料送4位校內外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專家對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學術潛質等方面進行評分,滿分為100分,85分以上為合格,每位評審專家評分均為合格即為通過評審(專家評審材料包括:申請材料4、7、8項),通過專家評審的考生可進入面試。

3.面試主要內容:(1)外語水平(包括口語測試);(2)學術潛質、科研能力(包括攻讀博士期間的研究計劃:要求有詳細的研究課題陳述,並證明自己在該課題研究方面的前期學術積累以及完成該研究的學術能力;外文文獻分析)。

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於50分鐘。面試滿分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4.總成績計算:總成績=專家評審成績×40%+面試成績×60%。

5.錄取辦法及要求

(1)按每位導師所報的考生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錄取。

(3)經考生確定的報考資訊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得修改,對學籍學歷稽核不通過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考生須提交的材料

1.應屆碩士畢業生應提供所在學校研究生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預計能夠獲得碩士學位的證明。

2.往屆生碩士畢業生應提供碩士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影印件,還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有兩位和報考專業相關教授的推薦信,並在密封后提交;

4.碩士學位論文(應屆碩士畢業生提供開題報告和論文摘要);

5.英語六級或雅思或託福成績單;

6.碩士期間課程成績單(須加蓋研究生院成績管理部門公章);

7.獲獎證書、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及其他原創性研究成果的證明材料。

8.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研究計劃(字數不限,要求有詳細的研究課題陳述,並證明自己在該課題研究方面的前期學術積累以及完成該研究的學術能力)。

 五、招生計劃

每年通過“申請稽核制”招收的博士生計劃不超過各專業當年招生計劃的50%。如完不成“申請稽核制”的計劃,將轉為統一考試計劃。

 六、監督和複議

1.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監督電話:0471-4393229、4392529。

2.實行巡視制度。學校研究生院將派有關工作人員到考試現場巡視,加強監督和管理。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屬於考生的問題(如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規定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或報考;屬於其他人的問題,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相關條款接受處罰並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