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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2015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2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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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2015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含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已啟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武漢大學2015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2100名

一、接收推免生計劃

2015年學校計劃接收推免生2100名(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各培養單位接收推免生比例一般為招生總計劃的35%,其中基礎學科接收推免生佔招生計劃比例為45%。實際招收推免生人數以最後確認錄取人數為準。

各培養單位接收推免生應以學術學位為主,不設定校內外比例限額。

理、工、醫等學科門類中具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且進入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的學科可接收直博生。直博生招收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專業招生人數的10%。

根據報考生源情況,經研究生院同意,各培養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可對接收推免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二、接收推免生基本條件

凡取得所在學校推免生資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為推免碩士生(畢業於“985”高校或經教育部審批設有研究生院的高校考生可接收為直博生),在校期間參加科學研究、全國競賽等活動表現突出者優先接收;鼓勵接收跨學科推免生;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與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入學資格。

各培養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在上述條件基礎上提出具體業務要求。

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資訊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開通時間另行公告),作為推免工作統一的資訊備案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推免生資格稽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資訊為準,未經推薦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考生不得接收為推免生。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機制與工作流程

(一)工作機制

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研究生院全面負責接收推免生工作,負責全校接收推免生的擬錄取資料稽核及最終上報備案等;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單位接收推免生具體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報考本單位推免生的資格審查、志願管理、複試和待錄取通知管理等各項工作。

(二)工作流程

1.考生填報志願

獲得推薦資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中註冊並關聯學籍,選擇報名志願前須填寫基本資訊、上傳照片及網上繳費。考生可同時填報3個志願,每個志願48小時內不可更改。

2.資格稽核及志願管理

培養單位可按院系、專業或證件號碼等方式篩選、查詢考生志願,並完成資格稽核工作。研究、確定複試名單後,向考生髮放複試通知,並解鎖未進入複試名單的考生志願。

3.複試

考生檢視複試通知,並對複試通知進行接受或拒絕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培養單位檢視考生迴應狀態和志願詳情,下載接受複試考生名單並組織複試。

推免生複試截止時間:2014年10月19日(具體時間以各院系通知為準);上報復試結果截止時間:2014年10月22日。

4.待錄取通知

各培養單位將接收推免生的擬錄取名單上報研究生院,經稽核通過後,在本單位網站上公示,同時向考生髮放待錄取通知,發放待錄取通知必須有相應的複試成績,並註明迴應時限。

考生應在迴應時限內對待錄取通知進行接受或拒絕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迴應時限內接收待錄取的考生,可視為放棄待錄取)。

培養單位檢視考生迴應狀態,下載待錄取考生名單。

5.擬錄取名單稽核備案

研究生院將經過公示的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報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稽核後,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在發放複試通知前,考生若成功修改志願,則為放棄原志願,培養單位可向其他考生髮放複試通知;

2.考生可同時接受多個複試通知,但只能接受一個待錄取通知;

3.複試通知或待錄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絕操作前,培養單位可以撤消。

4.獲得培養單位夏令營優秀營員資格,免複試的推免生,直接在教育部“推免生服務系統”中進行相關操作。

四、複試要求

各培養單位可按一級學科或一級學科群開展接收推免生複試考核。考核可包括背景評估、綜合面試等部分,複試內容由各培養單位根據自身學科特點按《武漢大學關於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武大研字[2009]25號)檔案要求確定,綜合面試時間應不少於20分鐘。

(一)背景評估

主要根據考生網上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評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學習成績及平均績點(GPA)、科研能力、外語水平以及遴選推免時的綜合成績和名次等。

(二)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包括心理素質測試、專業英語測試及專業面試,主要測試考生心理素質、專業英語能力、掌握本專業系統知識情況、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目的與科研計劃等。重在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專業能力傾向)以及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等。

(三)複試小組須詳細記錄面試過程並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

所有推免生均需有複試成績。複試綜合成績不及格者不能錄取。

五、錄取原則

按照接收推免生計劃和複試綜合成績排名,確定接收推免生的擬錄取名單。

推免生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註冊均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資訊為準,未經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六、資訊公開

各培養單位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和有關研究生招生檔案精神,做好接收推免生專業目錄、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含姓名、複試成績等)、諮詢申訴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資訊的公示公開工作。研究生院將會同紀委監察部門對接收推免生資訊公開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