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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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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養目標

2016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法治建設,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計劃、招生專業

(一)招生計劃

本年度碩士研究生各專業擬招生人數詳見招生專業目錄(附錄 1),招生人數僅供報考時參考,錄取時將根據教育部最終下達招生計劃,綜合考慮我校生源狀況和學校發展需要,適當調整。招生專業目錄中各專業擬招生總人數包含統考招生及接收推薦免試生人數,大部分專業接收推免生人數佔總人數比例為 50%左右。接收推免生人數以最後確認錄取人數為準。

(二)招生專業

學術型研究生招生專業共計 65 個,詳見招生專業目錄(附錄 1);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共計 6 個,分別為: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社會工作、翻譯。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遵守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016 年 9 月 1 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 2 年(從畢業後到 2016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有 2篇在公開刊物上發表的所報考學科文章。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獲國(境)外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者,須在報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報告。

(二)報考部分專業和單獨考試的特別要求

1.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程式碼為 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考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程式碼為 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考工商管理碩士(MBA)和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的考生,須符合下列學歷條件之一:大學本科畢業後工作 3 年以上(含 3 年);或者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或者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 2 年以上(含 2年)。

4.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為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且須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報考專業僅限: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學、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方向),國際法學院國際法學。

5.報考西藏單獨考試(又稱“援藏計劃”)的考生,須符合西藏自治區組織部有關檔案規定的報考條件。報考專業僅限部分法學專業(專業程式碼前四位為 0301)。

(三)其他

1.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須符合(一)、(二)中各項報考條件的要求。其他報考資格及招生名額等資訊以教育部當年度釋出的相關通知為準。

2.申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報名條件詳見《2016 年推薦免試生申請攻讀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報名須知》。

考生應仔細閱讀我校的報考條件,確認完全符合後再進行網上報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導致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報名流程

網上報名前,請仔細閱讀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相關通知公告,並如實、認真填寫本人報名資訊。由於不按公告要求報名、不符合報考條件、誤填報考資訊、或故意填報虛假資訊等原因,導致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推薦免試生的報名流程詳見《2016 年推薦免試生申請攻讀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報名須知》。除推薦免試生外,其他考生的報名流程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以教育部研招網公佈的時間為準。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資訊。

2.報名網站: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以下簡稱“研招網”)

教育網址: 公網網址:

3.考點選擇: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單獨考試、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應選擇“中國政法大學”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考生須到報考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及參加考試。

 (二)現場確認

網上報名成功後,考生須攜帶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所選報考點進行現場照相、確認報名資訊。

1.時間:以教育部研招網公佈的時間為準。逾期不再補辦。

2.地點:選擇“中國政法大學報考點”的考生,屆時請登入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檢視詳細地點;選擇京外考點的考生,請檢視該考點的相關通知。

3.現場確認須攜帶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截至初試考試日期仍有效)、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要求每學期均註冊)、網上報名編號、報考點通知攜帶的其他有關材料。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須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5.在 2016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本科生,在現場確認時須提供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路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6.未按規定時間到報考點照相、確認報名資訊的考生,報名無效,報考費不退。

7.未在網上報名的考生,現場不能補報。

8.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資訊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資訊在考試、複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三)注意事項

1.考生只可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對於同時填報多個招生單位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考試資格。

2.網上報名期間,報名系統將對考生學歷(學籍)資訊進行校驗,並在考生提交報名資訊 3 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須及時檢視學歷(學籍)校驗結果。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考生也可在報名前中國政法大學 2016 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或報名期間自行登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網址:]查詢本人學歷或學籍資訊。)

3.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備註“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得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其推薦免試生錄取資格。

5.在職人員報名時,不必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與工作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本人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導致考生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6.我校重要通知將在網站釋出的同時,輔以手機簡訊提示,請務必填寫正確手機號碼並保持手機暢通(考試時間除外)。

五、資格審查與准考證發放

我校在報名、複試、錄取及入學等各階段將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多次嚴格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錄取資格或學籍。

根據教育部招生工作統一安排,考生在初試前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在研招網下載列印准考證。

六、考試(初試、複試、調劑複試)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複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複試中,我校自命題考試科目均不指定參考書目,只提供命題範圍,命題範圍見附錄。

 (一)初試

1.初試時間:以教育部研招網公佈的時間為準。

2.初試地點:報名參加“全國統考”、“法碩聯考”的考生,到本人網上報名時所選考點參加考試,詳細地址見報考點相關公告;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管理類聯考”(包括 MBA、MPA)的考生,到我校參加考試;報名參加“西藏單獨考試”的考生,到西藏教育考試院指定的報考點考試。

3.考試大綱、命題範圍:

(1)全國統考科目和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專業的全國聯考科目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考試大綱見教育部研招網。

(2)我校自命題考試科目命題範圍見附錄 2:《2016 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初試科目命題範圍》。

(3)“單獨考試”使用我校自命題考試科目(111 單獨考試思想政治理論、261 單獨考試英語、兩門業務課為所報考專業的考試科目),命題範圍見附錄 1。

(4)“西藏單獨考試”使用我校自命題考試科目(111 單獨考試思想政治理論、261 單獨考試英語、790 基礎課、890 專業基礎課),命題範圍見附錄 1。

(二)複試

學校依據教育部劃定的複試分數線基本要求和錄取政策,結合本年度招生計劃和考生初試成績,確定進入複試的總分、單科分數要求。單獨考試的複試分數要求,由學校自行確定並公佈。

我校採用差額複試,複試比例在 120%左右。複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專業課口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複試科目命題範圍見附錄 3:《2016 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複試科目命題範圍》。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含高職高專學歷畢業生、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路教育考生)參加複試時,加試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在複試前另行通知,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複試具體要求詳見《複試通知》和《複試工作辦法》,將於複試前在網上釋出。

(三)調劑複試

 1.未達到原報考院校(或專業)複試分數線要求而不能參加複試的考生,可根據個人情況申請調劑參加我校複試。

(1)校內調劑:原報我校且滿足校內調劑條件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其他專業。

(2)校外調劑:原報外校且滿足我校接收校外調劑條件的考生可在“研招網調劑系統”中申請調劑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