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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自學考試報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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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6年10月海南省自學考試報名報考時間9月1日至9月11日;考試時間10月22日至23日,以下是2016年海南省自學考試報考須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6年海南省自學考試報考須知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接受在海南居住和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報考。應考者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公佈的開考專業、課程和考試計劃安排參加考試,應自覺遵守海南省自學考試考場規則,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 報名時間

自學考試的課程結業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又稱筆試)和實踐性環節考核兩種。

1、理論考試課程報名時間

自學考試理論考試課程報名時間一年2 次,一般為每年的3月和9月,具體時間詳見每次的報考公告。

2、實踐性環節考核報名時間

實踐性環節考核報名時間一年2 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本科段專業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報名時間安排在每年的3月、9月的第二個星期,英語專業專科段、本科段實踐性環節考核(專科段的“聽力”、“口語”,本科段的“口譯與聽力”,“畢業水平”)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10月的第一個星期,由各專業的主考學校負責組織考核(聯絡電話:65815993)。計算機操作技術上機考核報名時間一年一次,為每年的9月15日至9月30日。聯絡電話:66188895。

◆ 報名地點

1、理論考試課程報名地點

考生通過登陸海南省考試局網站上的“自學考試報名系統”選擇報名地點並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

2、實踐性環節考核報名地點

報考實踐性環節考核的考生到各主考學校的成教學院(或繼續教育學院)報名。

◆ 報名物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職業、學歷、身體健康狀況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報名參加自學考試。

勞改、勞教人員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也可申請報考。

◆ 報考條件

1、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條件

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只接受具備相關條件的應考者報考,其他專業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考生可根據本人的具體情況自由選擇專業。但提倡在職人員按學用一致的原則報考,提倡殘疾者報考適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

2、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的條件

凡具備國家承認學歷(指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的專科以上的畢業生均可直接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提倡專科畢業生報考相同的本科段專業;報考非同類專業本科段的專科畢業生,具體要求按專業考試計劃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考生必須在理論課程考試合格後方可報考相應課程實踐性環節的考核;考生的本科論文答辯畢業設計、臨床實習等考核,必須在所報考專業的全部理論課程考試合格後方可報考。

◆ 報考程式

我省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考生在上網報名前應到中國工商銀行辦理網上支付手續,以便通過網路繳納考試費用。考生登入報名網站後,按報名流程的指引,選擇報名地點、選擇考生型別、填寫考生資訊、選擇報考專業及考試課程,認真核對本人所填寫的基本資訊,確認無誤後,通過網上繳納考試費用。網上報名截止後,系統自動關閉,考生的資訊不能自行更改 。

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後,系統會自動彈出考生本人的《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登記表》供考生備查,對新生的准考證號碼,系統會自動生成並記錄在報名資訊表上。新生自行列印《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登記表》並簽名確認,憑該表於報名成功三天內到報名點照像,報名點儲存該表備查。凡在報名時間截止後三天內未採集相片資訊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報考,不予安排考試和退還考試費用。

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後在退出報名系統之前,必須記住本人的准考證號和網上支付定單號及報考密碼。

考生在考試前五天憑身份證到報名點領取或自行上網上列印《XX年海南自考准考證和考試通知單》,需要開收費發票的,由報名點出具。考生憑本人正式《身份證》和 《XX年海南自考准考證和考試通知單》進考場參加考試。

考生在報名期間可憑準考證號和報考密碼登陸我局主頁上的自學考試門戶站修改本人資訊,也可查詢本人的報名、網上支付結果、應試通知單、考試成績等有關資訊。

◆ 考試方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按專業開考,採取“單科獨進,學分累計”的方法進行。考試生根據所報考專業計劃,參加相應課程的考核,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由管理部門存起來,直至取得該專業所有課程合格,總學分達到畢業學分要求,並思想品德鑑定合格後,可通過考生申請,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稽核頒發的相應的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證書上副署。

自學考試的課程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試(筆試)和實踐性環節考核兩種,均為該課程的結業考試。理論知識考試和實踐性環節考核均採用百分制計分,以60分為及格。每次考試的成績,到當次考生報名時選擇的報名地點查詢領取,由市縣自學考試辦公室通知或分發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過海南省考試局網站查詢;考生查不到成績,可向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查詢。

考試不合格者可以參加本專業該課程的下一次考試,次數不受限制。

◆ 考試時間

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各舉行一次考試,上半年的考試時間為4月份第三個周的星期六、星期天;下半年的考試時間為10月份的第三個星期六、星期天。

英語聽、說考試的時間為:每年5月、11月的第一個星期六。計算機上機考試時間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15日。其它實踐性的考試時間由各主考學校安排。

◆ 考試地點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點分別設在海口(含海口、澄邁、儋州、白沙、臨高、昌江的考生)、三亞(含三亞、陵水、樂東、東方、五指山、保亭、瓊中的考生)、文昌、瓊海(含瓊海、萬寧、定安、屯昌的考生)等四個考區參加考試。具體考試地點以考試通知單上的地點為準。考生接到考試通知單後,應於考試前一天到指定的考試地點檢視考場平面圖,找到自己的考場所在位置。英語聽、說考試考點設在海南師範大學。計算機上機考試地點設在海南大學,其它實踐性環節考試地點分別設在各主考院校。

◆ 轉考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變動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換報考地點,可按如下規定辦理轉考手續。

1、省內報考,不須辦理轉考手續。在省內,每一個考生只有一個准考證號,可憑準考證選擇新的報名點報考。

2、自學考試省際轉考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全國統一實行電子轉考。考籍檔案轉出時,不再以機要形式遞送,也不接受外省轉入的紙質考籍檔案。轉考考生的考籍電子檔案統一通過轉考平臺進行轉發和接收

轉出受理

教育部考試中心轉考平臺寄發考籍電子檔案的時間為每年的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考生必須在上述時間段內到省考試局自考辦申請辦理轉出。其他時間平臺無法辦理。考生在申請轉出時須遵循以下轉出要求:

(一)考生須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我省准考證、轉入省准考證到省考試局自考辦申請辦理,並對轉出的電子檔案進行現場確認和簽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轉出到一個省份。考生提供的轉入省准考證號對應的姓名、身份證號等資訊必須與我省資訊一致,否則不予辦理轉出手續。

(二)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免考課程和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

(三)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四)在轉入省手續未辦理完結前,我省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

(五)助學單位進行專業課程改革設定的.銜接課程成績,只能在本省使用,不予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