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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四項制度”心得體會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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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習“四項制度”心得體會,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習“四項制度”心得體會7篇

學習“四項制度”心得體會1

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和中央組織部出臺的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是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這四項制度配套銜接、互相支撐,共同構成了事前報告、事後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責追究的監督鏈條,劍指防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目標,形成了推進幹部選任監督工作的強大動力,更為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群眾滿意度提供了制度保證。制度的約束力取決於制度的執行力。按照中央的要求,下一步,我們將在認真學習、深化認識的基礎上,聯絡杭州的探索實踐,切實提高制度執行力。

健全完善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有關事項報告的辦法,重在強化幹部選拔任用事前監督和上級監督,有助於黨委及組織人事部門嚴把領導幹部隊伍“入口關”,及早發現糾正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患於未然。近年來,我市先後出臺了《杭州市黨政領導幹部破格提拔暫行辦法》、《關於進一步健全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報批備案要求的通知》等檔案制度,對破格提拔的條件、程式、工作紀律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規範了各類提任、調任人員的報批備案辦法,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下一步,我們根據中央要求,嚴格執行下級組織(人事)部門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在特殊時期調整幹部和提拔任用特殊物件等事項制度,探索建立擬提拔幹部報告廉政情況制度,將住房投資、配偶及子女工作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等作為報告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大幹部選拔工作的監督力度。

全面推廣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制度。“一報告兩評議”的辦法,重在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黨內民主監督,強化黨委(黨組)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用人行為的自我約束,是進一步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質量的有效舉措。從開始,按照上級組織部門的要求,杭州市本級和區、縣(市)已全面推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並邀請部分“兩代表一委員”和離退休老同志參加民主評議,進一步強化了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多層面的民主監督。下一步,杭州將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一報告兩評議”的方式,有的區、縣(市)將實行新提任正職幹部向全委會述職,並結合年度考核和述職述廉工作,把“一報告兩評議”擴大到所有市直單位,繼而逐步延伸到全市所有有人事任免權的單位。

嚴格執行市縣黨委書記離任檢查制度。加強對“一把手”選人用人行為的監督,是讓選人用人權在陽光下執行的重要保證。目前,我市對“一把手”選人用人行為的監督檢查,主要綜合運用經濟責任審計、巡視、述職述廉、“一報告兩評議”等方式進行。離任檢查的辦法,突出了對“一把手”選人用人情況的專項檢查,把市縣黨委書記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情況與自身的進退流轉掛起鉤來,以倒逼機制促使“一把手”增強責任意識,慎始慎終正確行使用人權,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我們將結合實際,認真落實中央的要求,並抓緊研究制定相關舉措,將離任檢查範圍延伸到市直機關和鄉鎮黨委主要負責人,在全市範圍內不斷提高科學規範和有效監督“一把手”用人行為的質量和水平。

切實抓好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有權必有責、失責受追究,是權責一致原則的根本要求。沒有責任監管和懲戒辦法的跟進,以往的幹部選任責任追究制度和監督責任制就難以落到實處。責任追究辦法詳細規定了責任追究的原則、物件,以及責任追究的情形、方式與追究實施等條文,為全面落實幹部選任工作責任追究制提供了有效的法規依據。從開始,杭州在市和區、縣(市)兩級全面推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記實制”,對提拔任用的領導幹部“一人一表、一事一記”,如實記錄幹部選拔任用的全過程,為責任追究提供紮實的工作基礎。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按照《責任追究辦法》規定,嚴肅查處問責,對查處不力的,追究領導責任,同時切實發揮查處的懲戒功能,並適時將查處的典型案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以增強影響力和威懾力。

學習“四項制度”心得體會2

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服務承諾制和行政問責辦法,這四項制度的實施,是為轉變幹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搞好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加強行政效能建設長效機制的關鍵。這四項制度已在本單位踐行了一段時間,從目前形勢上來看,確實對我們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促進作用,服務物件普遍感到滿意,通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實踐,有以下幾點認識與體會:

一、建立健全首問負責制。

實行首問負責制,切實轉變幹部作風,是密切聯絡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對服務物件要求辦理事項的,第一個接待服務物件來電、來訪者(即首問者),要熱情接待,周到服務。接聽電話應文明、禮貌、熱情,做好記錄,並負責落實所問、所辦之事。熱情為到訪者、來電者提供準確的資訊。對到服務物件要熱情、主動,屬在本人職責內的事要及時處理,首先接受辦理的人員要負責到底,能當場辦結的要當場辦結,不能當場辦結的要告知辦結時間,並負責該事項的跟蹤督辦,對申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須當場驗明和明確告知申辦者,並進行詳細指導和說明。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受理的事項,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該事項的具體承辦部門的有關聯絡電話,必要時親自引領前往,引導其找到相關部門或個人辦理,直到讓服務物件滿意為止。對把握不準的事宜或者特別重大和緊急的事項,及時請示領導。

二、全面推行限時辦結制。

指各級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其行政單位和管理服務專案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辦結的制度。限時辦結制是防止辦事拖拉,進一步縮短辦事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項基本制度,服務部門要理順內部職能關係,優化工作流程,科學設定程式,規定辦結時間,杜絕久拖不辦、辦而不結的現象。

三、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

責任追究制度是指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執行力和公信力,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等行為予以責任追究的制度。

四、服務物件民主評議制度是檢驗服務過程和對問題解決結果的反饋,防止機關幹部“不作為和亂作為”的現象。

通過學習我認為,首問負責制是開始,限時辦結制是核心,責任追究制是保障,服務承諾制是檢驗,這四項制度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環環相扣。建立和嚴格執行這三項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設的其他配套制度,將形成強有力的約束機制,促使各部門特別是具有審批職能的部門和工作崗位的工作人員改進服務態度,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嚴格辦結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從而建立起加強機關行政效能的長效機制。將“四項制度”具體化、制度化,並實行三項制度情況作為幹部年度考核的依據。有了制度,就有行動的依據。關鍵在怎麼落實在具體操作中,這是最為關鍵的問題。這對於加強幹部建設,提高幹部素質,提高機關行政效能,有很大的促進作用,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又一重大舉措。我們將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嚴格踐行落實“四項制度”,使幹部作風得到切實的轉變,行政效能得到進一步的提高。進而使服務物件滿意,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學習“四項制度”心得體會3

今年3月,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陸續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等檔案後,各地也認真開展了學習活動,筆者收穫頗多。

我們應該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要從全域性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學習貫徹《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以下簡稱“《四項制度》”)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意識。社會和地區的發展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廣大幹部以真抓實幹的姿態投入到工作中去,選好用好乾部就是做好各項事業的關鍵因素。當前,全社會對黨委政府選人用人的關注度越來越高,群眾的監督也要求我們更嚴格地對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各級各相關部門一定要以更加端正的態度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我們要認認真真地學習宣傳好《四項制度》。學習貫徹《四項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各部門要迅速行動起來,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宣傳部門要營造輿論氛圍,廣泛做好宣傳,引導人民群眾增強監督意識,讓基層幹部瞭解,讓廣大群眾瞭解,形成幹部自覺、群眾監督的良好態勢。

各部門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好《四項制度》,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真正把做人正派、實績突出、群眾認可的優秀幹部選拔任用到領導崗位上來。

學習“四項制度”心得體會4

按照部機關黨委的安排,下面我代表企幹處發言。

5月6日中紀委、中組部召開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視訊會議後,我們處室兩名同志就四項制度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認真細緻地學習。我們感到這四項制度的出臺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進一步體現中央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堅決懲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信

念和決心;二是進一步完善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體系,為防止和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三是進一步規範了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行為和職責。當前,我們的首要任務是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其豐富內涵和精神實質的基礎上抓好落實。下面就如何抓好落實談談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要扮好角色,嚴於抓落實。對於我們組織部門、組工幹部來說,既是制度的'執行者,又是制度執行的監督者,同時也是被監督者。落實好四項制度,我們要扮好三種角色:作為執行者,我們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嚴格執行四項制度,作好表率,樹好組織部門、組工幹部公道正派新形象。作為監督者,要做到監督到位不缺位,加強督查預防,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對違紀違規事件不寬容不姑息,一查到底。作為被監督者,我們要牢牢記住四項制度的規定,應該做的絕不疏漏,不能做的絕不越雷池一步,需要改進的及時整改到位,努力做到幹部選拔任用的每個環節都能擺得上桌面、經得起檢查、承得住輿論。

二要樹立正氣,敢於抓落實。首先要有勇氣。李源潮部長明確提出了要以最堅決的態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風進行戰鬥。用“戰鬥”兩個字,可見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工作的複雜性、艱鉅性、長期性,這要求我們應具有不畏挑戰、攻堅克難的信心和勇氣。否則,制度落實就會成為空話。其次要能頂住壓力。在制度執行,特別是在違紀行為查處過程中,肯定會遇到打招呼的、說情的,甚至還會有威脅。對此,我們必須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勇於堅持真理,敢於動真碰硬,自覺地抵制來自各方面的幹攏。再次要能守得住底線。對於我們組工幹部來說,底線就是執行制度不走樣、不打折。

三要突出重點,善於抓落實。首先,要抓住重點物件,做好宣傳。對我們企幹處來說,重點要做好市管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以及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宣傳發動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讓他們熟悉制度並執行好制度。其次,抓住重點內容,改進工作。我們要在學深、學透的基礎,認真對照四項制度中涉及本處室業務方面的重點內容、重點環節,主動找不足、找差距,及時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改進和完善企業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做到在檢查中加深理解,在整改中加強落實。第三,要結合實際推進創新。四項監督制度也給我們留下很多的創新空間,我們要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細化具體操作辦法,創造性抓好落實。第四,進一步提升組工幹部綜合素素。眾所周知,制度是靠人來執行的。執行者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制度執行效果的好與差。我們組工幹部一定要不斷加強修養、提升能力,為高效落實制度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援。

以上是我們企幹處的彙報,不到之處,請各位領導、同仁批評指正,謝謝!

學習“四項制度”心得體會5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四項幹部法規制度,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對規範幹部選拔任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作用。加大幹部事前控制預警和監督管理,推進幹部人事制度建設,必須在加強幹部事前監督方面進行積極的實踐和探索。

在實踐中建立幹部事前監督的剛性機制。規範幹部選任工作程式,加強幹部事前監督,需要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權力執行機制。要健全教育引導機制。加大對《幹部任用條例》及相關法規性檔案的宣傳學習,增強黨委尤其是主要負責人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自覺性。要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細化幹部提名責任制、推薦責任制、考察責任制、審查責任制,要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加大黨委班子成員內部之間的監督,尤其對班子主要負責人在選人用人上的監督。要健全民主評議機制。嚴格執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每年組織群眾代表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滿意度測評,在探索中找準幹部事前監督的關鍵所在。將幹部監督關口前移,要抓住關鍵,圍繞“三權”,實施行之有效的監督。要抓好對“提名權”的監督。不斷擴大提名推薦環節的民主,採取多種方式提名推薦幹部人選。要抓好對“審查權”的監督。組織部門一定要嚴格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資格條件,對選任的幹部一一進行審查。要抓好對“決策權”的監督。不斷健全領導班子決策規則,完善幹部醞釀會議制度、任免票決制、末尾表態制,防止“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等現象的發生。

在改革中拓寬幹部事前監督的渠道。要嚴格程式,強化組織監督。嚴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向上級黨委和組織部門報告。同時,組織部門要與紀檢監察、政法、審計、計生等部門及社群加強聯絡,準確瞭解擬任人選的社會反映。要依法辦事,強化法律監督。對相關幹部的調整交流要與人大、政府、政協及民主黨派、群團組織溝通情況,進行協商,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要拓寬渠道,強化社會監督。通過加大公選幹部力度,完善試用期、聘用期和公示制等制度,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形成比較科學完善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

學習“四項制度”心得體會6

近日,中組部出臺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這個《辦法》對於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特別是對於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的事前監督必將起到重要作用。在具體工作中,大興安嶺地委在,就探索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關口前移,實行了縣級黨委(黨組)任用幹部事先報告制度,較好地實現了對縣級黨委(黨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要完善幹部任用事先報告內容。將省委規定必須報批的縣(區、局)主要領導成員已經明確即將調動時確因工作需要研究幹部、破格提拔幹部等10種情況中尚未列入的內容列入事先報告範圍之中。並把程式作為重點,要求各縣級黨委(黨組)在報告時必須報告前期工作中履行程式方面情況及下步工作安排情況,現在,已將執行事先報告制度情況納入到全區組織工作目標考核之中,對違反規定的實行評選“先、優”一票否決,切實保證了任用幹部事先報告制度在我區貫徹執行。

要嚴格報告審批程式。本著既要管理,更要服務的原則,在接到事先報告後,受理科室要於當日提出意見,報請主管部長,主管部長再與部長彙報後,視報告單位情況給予同意、不同意或暫緩討論的批覆,並嚴格規定在未批覆前,報告單位不得開會討論決定幹部,進一步規範了縣級黨委(黨組)的用人行為。

要加強職級職數稽核。我們對各縣級黨委(黨組)所管理的幹部職級職數進行了重新核定。在事先報告時,要求各黨委(黨組)必須對任用幹部中涉及的職級、職數情況做出說明。受理工作中,對照《科級幹部職務名稱及職數設定配備情況表》,對涉及的所有擬提職及交流調整幹部逐一進行審查,重點核對有沒有變相和擅自增加職數、提高職級、自設職務名稱配備幹部,突破機構規格高配幹部等問題。

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完善有關制度,進一步加強幹部選拔任用的事前監督工作,在規範幹部選拔任用行為、防止和糾正用人上不正之風上不斷取得新成效。

學習“四項制度”心得體會7

通過學習領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四監督項制度)等4個制度性檔案,對做好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有了新的認識和提高,我個人認為要不折不扣認真貫徹落實好四項監督制度,必須努力加強對四項監督制度的學習認識,更重要的是要在實際工作中加強對四項監督制度的執行力。

一、努力提升對四項監督制度重要性的認識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了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幹部、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幹部、考察組負責人、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幹部及其有關人員等5大類責任主體,界定了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等39種應當追究責任的具體情形,並對如何追究進行了明確,規定了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5種組織處理措施和黨紀政紀處分的追究方式,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中組部配套出臺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等三個辦法,對幹部選拔任用的事前、事後、離任都作了明確規定。《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規定了12種應當事先報告的事項,其中有些是容易產生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問題,有些是容易讓幹部群眾對用人的公正性產生懷疑的問題。《“一報告兩評議”辦法》規定了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並在一定範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離任檢查辦法》對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在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方面進行檢查的內容、程式、參加民主評議的人員範圍及檢查結果的運用都作了明確的要求。以上四項監督制度共同築成了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鏈”,規範和約束了所有幹部任免權的地方和單位的選人用人行為,監督了各單位的領導幹部和組織人事部門,體現了中央對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堅決態度,進一步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工作責任,也為廣大幹部群眾堅決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作鬥爭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二、切實加大對四項監督制度的貫徹落實力度

《責任追究辦法》等四項監督制度,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制度的效用取決於制度的執行。要嚴格執行這四項監督制度,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要加強對制度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真正做到有章必依、執行必嚴、違規必究。要將有關執行情況在黨內和向社會公開,讓廣大幹部群眾瞭解監督、參與監督、支援監督。選人用人“四項監督制度”是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的基本依據,是健全黨政領導幹部責任追究制度體系的重要體規,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各級領導幹部務必高度重視,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部署上去,堅決貫徹落實,不折不扣地執行,切實樹立強烈的規則意識、法紀意識、程式意識,懂規矩、講規矩、守規矩,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落實好四項監督制度,縣鎮黨委是關鍵。要以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為契機,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對不合時宜的制度進行調整、充實和修訂,切實維護好乾部選用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人事部門、紀檢監察室要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當好表率,認真做好各類舉報受理工作,有舉必查、查必有果、糾必到位,以選人用人的新成效取信於民。

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整治選人用人的不正之風,加大選人用人領域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必須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加強制度執行的組織領導,保證反腐倡廉各項制度得到切實執行。再好的制度,即使規定再具體,條文再完善,如果在現實中得不到切實執行,也等於一紙空文。我們這些年制定出臺的反腐敗制度、廉政工作紀律不可謂不多,不可謂不細,但仍有一些腐敗的分子紛紛落馬的報道見諸報端。廣大人民群眾對此頗有質疑之聲,我們的紀檢監察部門為何不能將反腐敗的苗頭“扼殺在搖籃之中”。對此我們要正確對待,要認識到反腐敗任重而道遠,反腐敗不可能一蹴而就,反腐敗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正是由於我們在制度落實上不到位,政策執行不力,才給了腐敗的分子可乘之機,才使其有了僥倖之心。提高制度的執行力,是我們做好反腐敗工作的根本,必須大力加強。“凡事最怕認真二字”,只要我們各級紀檢部門真正負起責任,認真落實各項反腐倡廉制度,就不會給腐敗的分子以容身之所,也就可以更好地教育廣大幹部,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嚴格要求自己,遠離腐敗,潔身自好。才能使我們的黨風、政風得到好轉,營造風清氣正的幹事環境,促進社會和諧,共同開創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