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演講稿>演講稿作文>

最新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範文

文思屋 人氣:2.18W

同學們:

最新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範文

根據安排,今天來這裡進行法律宣傳,希望對你們知法、守法有所幫助。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接班人。教育和培養好青少年,是我們中華民族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根本大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工程,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社會責任。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青少年的培養教育,為青少年成長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長。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在看到,近幾年來,侵害校園的案件以及學生犯罪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學校正常的學習、教學秩序。我們一方面對侵害校園的犯罪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校園治安環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衛能力。我今年所要講的題目就是《嚴厲打擊侵害校園犯罪,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一、侵害校園犯罪的主要型別。

從我縣幾年來審理的刑事案件來看,涉及到侵害校園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幾個型別:

 (1)盜竊罪。

所謂的盜竊罪的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比如採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機),盜取別人的財物,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國刑法規定,盜竊數額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或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類犯罪最多,如:

1、蔡某某進入校園盜竊案。蔡某(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住尤溪縣洋中鎮某村)由於長期迷戀於打遊戲機,而產生盜竊尤溪縣洋中中學電腦的邪念。1998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夥同蔡尊燦攜帶二根鋼筋及騎一輛三輪自行車竄到洋中中學,兩人翻牆進入校園內,爾後竄到學校教學樓三層電腦室,用鋼筋撬電腦室的房門鎖,未能撬開,被告人蔡某與蔡尊燦勾邀住在學校的陳某參與作案,被告人蔡某與蔡尊燦、陳某用鋼筋合力撬開電腦室的房門鎖,盜走室內“廈華”586型電腦一套(價值人民幣13892.66元),並用三輪自行車將該套電腦運到蔡尊燦家中藏匿。尤溪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夜深人靜之機,採取撬鎖等手段,竊取本縣洋中中學“廈華”586型電腦一套,價值計人民幣13892.66元,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年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2、陳某某用盜竊的錢財用於上網聊天案。陳某某就讀於尤溪縣晨光高階中學,染上了吸菸、喝酒的不良習慣,且嗜好上網聊天,不但父母所給的零花錢使用殆盡,還向同學借錢,當被告人陳章惠無法從父母取得更多的零花錢時,就起了盜竊他人財物,賣錢消費、還債的邪念,從而走上了犯罪道路。2002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陳章惠竄至尤溪縣城關鎮玉帶橋大酒店門前,將他人停放在該處的一輛“力帆”牌100型摩托車盜走,陳某某在騎車逃跑過程中被失主發現,被扭送至城關派出所。2002年3月間的一天晚上,某某陳竄到尤溪縣西城鎮城西開發區陳學鶼的殼子房內,把陳學鶼的2扇鐵門盜走,後被告人陳章惠把該所盜得的2扇鐵門賣給西城鎮七口街的廢品收購站,得款人民幣50元。2002年6月間,陳某某多次竄到尤溪縣西城鎮城西開發區陳學鶼的殼子房內,把陳學鶼的鋁合金框8個(價值摺合人民幣1210元)盜走。被告人陳章惠先後將所盜得的鋁合金框賣給西城的兩家廢品收購站,得款人人民幣470元。被告人陳章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盜竊他人的摩托車、鐵門和鋁合金框等財物價值摺合人民幣4510元,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2)搶劫罪

所謂的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搶劫罪的,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具有以下幾種情形的,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戶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涉及到侵害校園的主要有在校學生進行搶劫或者進入校園進行搶劫,如:

1、進入尤五中學生宿舍搶劫案。2000年9月2日,曾祥海、林景炎、陳某某、李某某到尤溪縣城關鎮水東電站壩頭的夜市喝酒,期間曾祥海提議到尤溪第五中學抓賭博敲詐點錢用。9月3日凌晨1時,曾祥海、林景炎等人分乘二輛摩托車到尤溪第五中學,從圍牆斷裂處進入該校學生宿舍樓。他們從該宿舍樓地下室取木棍上樓,李某某、陳某某將上認脫下矇住臉部,林景炎手持一條皮帶,他們相繼進入六間學生宿舍,對宿舍內的學生採取拳打腳踢、棒打等方法進行搶劫,李某某負責收錢,共搶得人民幣250元、手提包1個、手錶2塊、衣服等。後他們分別被判處六年、四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清溪中學五學生入室搶劫案。陳某是清溪國中二年級學生,他平時貪圖享樂,時常乘清溪市場裡一開食雜店的名叫“拐腳甕”的人不注意之機,將小樣食品偷來。後被“拐腳甕”發現,告訴了陳某的父親。陳某的父親為此對陳某進行嚴歷的看管,放學回家後就不讓陳某上街閒逛。陳某在家裡卻迷上了電視片,模仿電視裡不良的鏡頭。2000年間11月9日凌晨2點許,他攜帶一把水果刀和一塊藍布,竄至“拐腳甕”的食雜店,用藍布蒙面,踢門入店,把正在熟睡的“拐腳甕”揪起來,把水果刀架在“拐腳甕”的脖子上,要“拐腳甕”拿出錢來。陳某搶得人民幣155元。第二天,陳某把搶劫的事告訴了同學劉某、陳某、朱某和林某,並用搶來的錢買了鴨頭、雞爪和啤酒請劉某等四人。劉某等四人發現陳某得錢這麼容易,於是四人就在2000年12月6日凌晨1時許,用黑布蒙面,攜帶二把水果刀,竄入“拐腳甕”的食雜店內,強行將“拐腳甕”按倒在床上,搶走人民幣920元及驗鈔機1臺、高梁酒2瓶、乘風牌香菸10包、富健牌香菸8包等。後這五個人因犯入室搶劫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八年、六個六個月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