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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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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型別,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資訊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標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呼叫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資訊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型別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資訊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字及電子文件;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規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後,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保障員工和顧客生命和財產安全,減少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所發生的火災事故、觸電事故和機械傷害事故應對工作。

4、應急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快速反應,協調統一。

二、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坐落於xxx方向的村區內,西邊面臨xx,北邊面臨xx,東邊面臨,南邊為xx。營業面積xx平方米,安全出口xx處。現從業人數xx人,其中管理人員xx人,安全負責人xx人,是一家xx企業。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本單位xx內有高低壓配電裝置及經營區電源線路較多,易燃品集中堆放,且在xx區域內使用燃氣和主食加工機械進行現場食品加工。如果出現人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發生火災、機械傷害及觸電等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設在。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定通訊聯絡組、滅火組、疏散組、搶救組4個應急救援組。

1、應急指揮部成員及職責: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職責:

(1)接受上級部門、當地政府應急救援中心的領導並落實指令。

(2)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4)負責本單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先期處置和善後工作。

(5)配合專業部門進行事故現場的應急搶救工作。

(6)及時準確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7)組織對應急預案處置方案的演練,補充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

2、應急辦公室成員及職責:

負責人:

成員:

職責:

(1)設專人24小時值班。

(2)接到事故報警後,及時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3)事故發生時,負責判斷並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

3、應急救援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負責與各應急小組及對外有關部門的通訊聯絡和情況通報。

滅火組:發現火情立即利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初起火災撲救,及時斷電、斷氣。

疏散組:負責引導各部位人員有秩序疏散。

搶救組:搶救受傷人員並進行救護,及時護送受傷人員就醫。

(二)組織體系框架:

四、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應急指揮辦公室24小時值班。

2、由安全人員負責加強對危險源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事故預防措施:

1、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及時對裝置、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3、保證消防裝置、設施、消防器材、應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指示標誌明顯連續。

5、在危險要害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便於公眾識別。

6、加強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對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三)資訊報告與處置:

1、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人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儘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2、現場負責人用最快速度通知指揮部成員到現場,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並迅速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狀態,救援組依據職責分工履行各自所應承擔的職責。

3、事故發生後,如事態繼續發展擴大,指揮部立即將本單位地點、起始時間和部位、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名稱和數量、人員傷亡情況、可能影響範圍及已採取的措施等上報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公室。(應急辦電話:白天6542.0028、夜間及節假日6542.0017)

五、應急響應

(一)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員工發現事故徵兆,如電源線產生火花,某個部位有煙氣,異味等,立即報告值班領導,現場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條件下,立即進行自救、滅火,防止火情擴大。

2、事故現場繼續蔓延擴大,現場指揮人員通知各救援小組快速集結,快速反應履行各自職責投入滅火行動。

3、聯絡組撥打119火警電話,並及時向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報告,派人接應消防車輛,並隨時與救援領導小組聯絡。

4、滅火組在消防人員到達事故現場之前,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根據不同型別的火災,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滅火。

如液化石油氣鋼瓶洩漏著火,用溼布包住手去關閉角閥,無法關閉時,則用滅火器撲救,用水冷卻鋼瓶,滅火後應將鋼瓶拎至空曠處放置。

如電氣裝置著火,首先切斷供電線路及電氣裝置電源,再利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5、疏散組接到警報後,立即按負責區域進入指定位置,用鎮定的語氣呼喊,消除顧客恐懼心理,穩定情緒,防止發生擁擠,以最快的速度引導顧客按指示方向有序疏散。

6、搶救組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撥打120、999急救電話或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進行治療。

7、救援隊伍到事故現場後,迅速報告未疏散出來的人員方位、數量以及疏散路線。

8、火災現場指揮人員隨時保持與各小組的通訊聯絡,根據情況可互相調配人員。

9、進行自救滅火,疏導人員、搶救物資、傷員等救援行動時,應注意自身安全,無能力自救時各組人員應儘快撤離火災現場,等待專業隊伍救援。

(二)觸電事故現場處置:

1、截斷電源,關上插座上的開關或拔除插頭。切勿觸控電器用具的開關。

2、若無法關上開關,可站在絕緣物上,如一疊厚報紙、塑料布、木板之類,用掃帚或木椅等將傷者撥離電源,或用繩子、褲子或任何干布條繞過傷者腋下或腿部,把傷者拖離電源。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要用潮溼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把傷者撥開,也不要使用潮溼的物件拖動傷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開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若傷者昏迷,則將其身體放置成臥式,打電話叫救護車,或立即送傷者到醫院急救。

(三)炊事機械傷害事故處置措施:

1發現有人受傷後,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關閉裝置電源,向周圍人員呼救,迅速向領導報告。

2、領導接報後,立即到達現場,指揮對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3、一般性外傷,迅速包紮止血,並將傷者送往醫院。

4、如果受傷人員傷勢較重,現場指揮人員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或將傷員送往醫院治療,並及時上報三間房地區應急辦。

(1)發生斷指,立即止血,儘可能做到將斷指沖洗乾淨,用消毒敷料包裹,用塑料袋包好,放入裝有冷飲的塑料袋內,將傷者連同斷指立即送往醫院。

(2)肢體骨折,將傷肢固定,減少骨折斷端對周圍組織的進一步損傷,再送往醫院。

(3)如果肢體、頭髮捲入裝置內,立即切斷電源停止機器轉動,不可用倒轉機器的方法,妥善的方法是拆除機器取出肢體,無法拆除時撥打119請求支援。

六、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後,事故得到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已消除,應急工作結束。

七、後期處理

1、組織人員儘快清理現場,檢修受損裝置。

2、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賠償工作。

3、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4、將事故總結報告和處置情況報送當地政府應急辦,總結事故應急處置經驗,對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八、應急保障

1、應急隊伍及通訊保障:

(1)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手機:

副總指揮:手機:

成員:手機:

(2)應急辦公室

負責人:手機:

成員:手機:

(3)通訊聯絡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4)滅火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5)疏散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6)搶救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2、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照明器材:

消防器材:

防護用品:

通訊器材:

3、經費保障:

本單位從日常辦公費用中,抽出部分資金用於應急物資的添置、維護保養及演練培訓的費用支出。

九、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設施裝置的安全使用、火災事故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識、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相關知識培訓。

2、演練:

根據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做好演練記錄,並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十、獎懲

1、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無故不到位、不服從命令或臨陣逃脫的,將給予罰款或開除處理。

2、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因表現勇敢,減少事故損失的,給予表彰獎勵。

3、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受到傷害的,按照工傷待遇處理。

十一、附則

1、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送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備案,本單位應急辦公室存檔。

2、應急預案制定與修改:

本預案由制定,每次演練結束或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頒佈及人員設定變動情況及時修改、補充預案。

3、應急預案發布實施:

本預案經批准釋出,並於2008年月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