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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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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鄉鎮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快建立健全我鄉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分級治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和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政府社會治理水平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4突發環境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分為三類: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環境汙染事件、嚴重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汙染事故;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汙染事件等。輻射環境汙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棄物輻射汙染事件。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5.1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

⑴環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

⑵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⑶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嚴重汙染。

⑷因環境汙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⑸因環境汙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⑹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存中發生洩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汙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⑴因環境事件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⑵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

⑶因環境汙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⑷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汙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⑴因環境事件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中毒(重傷)10人以下。

⑵因環境汙染造成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因環境汙染造成鄉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1.6適用範圍。

黃泥鄉範圍內的突發環境事件。

2.應急組織體系

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專家諮詢組、應急監測組、應急處理組組成。

2.1應急指揮部

鄉黨委書記曹群擔任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鄉長劉海健、政協聯絡組長陽靖、副鄉長匡迪之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對黃泥鄉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成員由黨政辦、企業辦、綜治辦、工業園管委會的工作人員組成。

2.2應急辦

2.2.1鄉應急辦設在企業辦,主任由副鄉長匡迪之兼任。

2.2.2應急辦職責

在鄉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協調上級應急監測組和專家諮詢組及時開展應急處理工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處理一般環境汙染事件;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應急處理組

2.3.1應急處理組由鄉企業辦工作人員組成。

2.3.2接報後第一時間到現場,維護秩序,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協助上級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防和預警

3.1資訊監控

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開展對突發事件資訊接收、報告,包括對發生在鄉外、縣外有可能對我鄉造成環境影響事件資訊的收集與傳報。

3.2預防工作

3.2.1組織開展危險重點汙染源調查,建立危險重點汙染源資料庫,實現資料動態治理;開展危險汙染源四周環境資訊調查。

3.2.2要指導工業園各區各廠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上報鄉企業辦存檔。

3.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後,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②.立即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

③.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④.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等保護措施。

⑤.調集人力、物力、財力,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應急響應

鄉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應急響行動,出現問題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應急力量支援時,立即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提出請求。

4.1應急處置

①.按照《黃泥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②.堅持以人為本,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③.控制汙染,採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汙染擴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汙染危害。

④.應急處置工作立足長遠,應徹底消除危害,保證汙染無繼發可能。

4.2安全防護

①.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採用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方式,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4.3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②、汙染源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④、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4突發事件資訊釋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資訊,由鄉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影響重大的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經縣政府批准後,根據需要及時釋出。

5.應急保障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鄉黨委、政府充分掌握事件處置措施所需的一切應急力量。(人力、物力、財力)

6.附則

6.1獎勵與責任追究。

6.1.1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①.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②.對防止或拯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③.對事件應急預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6.1.2責任追究

在環境汙染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後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備義務的;

③.不按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④.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⑤.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⑥.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⑦.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6.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