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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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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鄉鎮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為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農產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在北京奧運會舉辦前後進京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農產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食用農產品的安全,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加強農產品安全的日常監管,積極開展農產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及時把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及縣農牧局,並迅速採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學,加強協作。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要科學妥善作出處理,按照各自的職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二、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農業生產因素引起的農產品汙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對農產品安全構成潛在的危害,並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

縣農牧局成立“進京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各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負責指揮、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領導小組下設5個行動組,即:種植業生產安全組、養殖業生產安全組、供京蔬菜基地檢測組、農業投入品檢查管理組和資訊保安組,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四、報告制度

1、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主管領導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程式

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後,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縣農牧局報告。縣農牧局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五、應急保障

(一) 資訊保障

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絡人,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二)隊伍保障

縣農牧部門及局屬各單位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高素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準確、高效。

(三)技術保障

充分利用現有的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隊伍等,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預測、預警、監測和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術的研究,安排必要的專項經費,建立應急技術支援體系。

建立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參謀、諮詢和指導作用。

(四)物資保障

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應當保障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裝置和物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所需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

(五)事故處理

1、一旦發現有進京質量安全隱患的農產品,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鄉政府及縣主管部門。

2、縣進京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派出檢測組及相關人員深入到現場,對有質量問題的農產品進行相關調查和取樣鑑定。

3、對存有質量問題的蔬菜運輸車輛,縣農牧局要及時會同公安、工商、質檢部門予以扣留,並進一步核查,如核查屬實,則就地銷燬。

4、在蔬菜生產過程中及上市前,發現使用違禁農藥的,要就地銷燬。如屬用藥方法不當,要繼續監控,直到合格為止。

5、事故處理完畢,按相關規定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鄉鎮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一、指導思想

為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制,規範和指導水產品事故的處置行為,提高應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減少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食用水產品的安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3、《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4、《福州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機構

成立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局辦公室、外經科技處、水產產業處、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水產產業處,產業處處長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加強本轄區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職責分工

1、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綜合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根據應急預案開展工作,決定啟動III級應急響應,決定終結應急響應,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會議。

2、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置各項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調配,向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等。

3、局辦公室:協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聯絡有關新聞單位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及處置情況的宣傳報道,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用車等物資保障,負責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等。

4、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負責處理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執法調查、取證、立案、處理等工作。

5、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負責做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等。

各成員單位及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發現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在調查處理過程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整個工作結束後,要寫出總結報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後,嚮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

鄉鎮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1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行政區域內,在水產養殖生產環節,因產地環境、漁業生產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物毒素等因素,導致水產品汙染突然發生或嚴重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體性健康損害和死亡,產生或可能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3處置原則

3.1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屬地負責、分類管理、聯合行動”的工作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協同應對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2重點預防,全程控制。對可能引發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環節,及早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加強源頭生產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

3.3加強監測,及時防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檢測,及時分析、評估、預警和快速處置。

3.4科學決策,依法應急。採用先進技術,實行民主決策,發揮專業隊伍作用,依法、迅速、有效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事故分級

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4.1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1.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包括2個以上省(市、區)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4.1.2超出事發地省級處置能力水平的。

4.1.3發生跨境、跨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1.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4.2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2.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2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超出市(州)處置能力的。

4.2.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4.2.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2.4省認定的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3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3.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本市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4.3.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3.3市級政府認定的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4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4.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1個縣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4.4.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4.4.3縣級認定的其他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5組織體系

5.1市應急指揮小組。市水務局成立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小組)。

5.1.1市應急指揮小組組成:

市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局長擔任。

副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水產的副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水務局辦公室、財審科、執法支隊、市水產漁政站。

5.1.2市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市應急指揮小組在省、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省水產局、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協助有關部門和指導區、縣級應急指揮機構採取措施,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技術鑑定等工作。

根據需要釋出事故的重要資訊。

審議批准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成員單位職責

市水產漁政站:負責與市食安辦等市級部門聯絡和銜接,負責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組織對養殖環節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相關技術鑑定和提出處置意見。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收集資訊,動態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

市水務局辦公室:負責與市新聞辦等部門聯絡和銜接,組織、協調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資訊釋出工作。

市局執法支隊:負責應急事故處置涉及政策法規和行政執法等工作。

市局財審科: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協調落實和管理。

5.2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5.2.1市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

5.2.2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

主任:由市水務局分管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副主任:由市水產漁政站長擔任。

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擔任。

5.2.3辦公室設在市水產站。

5.2.4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

貫徹落實省應急指揮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的發展態勢。

研究協調解決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經市應急指揮小組同意,為新聞機構提供事件有關資訊。

完成市應急指揮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5.2.5市應急處置工作機構

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小組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包括事故調查處置組、事故綜合組、專家諮詢組。

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在市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要求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將有關事故進展及處理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事故調查處置組組成和職責:事故調查處置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執法支隊、市水產漁政站參加。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處置工作,督促相應措施的落實;召回有毒有害水產品並及時處置;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

事故綜合組組成和職責:事故綜合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計劃財務、宣傳工作的副局長擔任,辦公室、財審科參加。負責事故處置經費、物資保障、宣傳報道和資訊釋出。

專家諮詢組組成和職責:專家諮詢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科教的副局長擔任,市水產站、有關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等參加。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撐,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依據。

5.3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和工作班子。

6執行機制

6.1日常監管

6.1.1市水產漁政站,牽頭制定和完善水產品產地質量安全應急管理相關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水產品入市前的藥物殘留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預警。

6.1.2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級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2執行體系。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制度。

6.2.1監測與預警: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和水產品質量安全資訊公告制度。開展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及時釋出有關水產品藥物殘留等質量安全監測資訊。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水產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根據水產品安全事故發生規律、特點和檢驗、監測、監督情況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向當地和有關部門預警報告,得到授權後向社會公眾釋出預警;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毗鄰省(市)有關部門、各級有關部門的預警通報後,實施水產品安全預警。

6.2.2應急報告

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當地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包括資訊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資訊採集和報送等。

報告程式。遵循從下至上逐級報告原則,允許越級上報。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遲報、謊報。地方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同級和上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並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在接到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市應急指揮小組報告,並及時報省水產局、市政府,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初次報告。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作好詳細文字記錄檔案。

階段報告。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適時報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必要時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

總結報告。根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級與響應,相應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處理後及時做出總結報告。包括事故鑑定結論、事故處理工作總結、事故發生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當地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單位、人員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行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組織對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

應急通報。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採取的措施、養殖環節應急監測結果及時報告當地、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本級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

6.2.3風險評估。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如果原因複雜,應及時召開專家諮詢組會議,評估風險隱患,研究應對措施。

6.2.4應急監測。根據事故發生原因,開展水產品養殖環節質量安全風險應急監測,為調查事故原因提供參考。

7應急響應

7.1分級響應

7.1.1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四級,發生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I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II級應急響應,由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後,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組織實施;發生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市決定並組織實施;發生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當地決定並組織實施。

高層次水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後,低層次及其相關部門水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自然啟動。

當組織實施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領導下,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並及時向省應急指揮小組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省應急指揮小組快速向省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政府和省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區、縣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7.1.2市應急指揮小組在市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市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相關工作。

7.1.3市、縣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的範圍、危害程度等,在當地政府、省水產局領導下,按照事發地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要求,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7.1.4響應升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著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並有難以控制的趨勢,危害嚴重時,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由上級政府審定後,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

7.1.5響應降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在短期內已迅速消除,不會有進一步擴散的,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由上級政府審定後,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消預警。

7.2指揮協調。市應急指揮小組根據需要,或按照省、市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處置行動。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向市應急指揮小組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應急指揮小組報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3緊急處置。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領導下,根據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及時處置,事態惡化或反應級別上升,應制定緊急處置方案,報請省應急指揮小組同意後,依法迅速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7.4終結響應。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將按有關程式和要求終結。省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對相關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7.5資訊釋出。市應急指揮小組根據市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外口徑,及時釋出相關應急處置資訊。

8後期處置

8.1善後處置。儘快消除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

8.2責任追究。對在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和瀆職等行為的,依法提出追責建議。

8.3總結報告。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小組。市水務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研究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措施,並報省水產局、市政府。

9應急保障

9.1資訊保障。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專項資訊報告系統。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安全事故資訊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9.2人員保障。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會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事故處理。

9.3技術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研究機構承擔。當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受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或相關單位的委託,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立即採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

9.4物資保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當地政府爭取並落實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設施、裝置和物資。

9.5演習演練。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突發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提高應急準備、協調應急響應能力。

9.6宣教培訓。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水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防範意識。加強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和行業應急處置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