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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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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

學校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實驗室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武漢科技大學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辦法》(武科大辦[20xx]41號)、《武漢科技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武科大辦[20xx]52號)檔案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應急預案適用於學校各類實驗室安全事故的預防與應對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各級實驗室安全主管部門的具體職責如下:

(一)學校實驗室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負責檢查督促實驗室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工作;負責緊急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二)各學院(實驗室)的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負責學院(實驗室)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完善;負責與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聯絡,及時報送安全資訊;接受學校處置緊急突發事件工作指揮中心和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

(三)實驗室負責人職責:積極做好自救工作,迅速向有關部門領導及學校實驗室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情況。

第三章實驗室安全事故等級

第四條依據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員及財產損失、波及範圍和影響大小等情況,以及事故險情的控制難度,安全事故分為A級事故和B級事故。具體分類標準為:

(一)A級事故:指事態非常複雜,對學校的安全穩定帶來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校園周邊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學校主管部門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指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應急機構密切配合,整合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才能應對的事件或事故。如有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較大、危險化學品嚴重洩漏等安全事故。

(二)B級事故: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在校園較小範圍內對學校的安全穩定造成危害或威脅,憑藉學校的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就可以處置的事件或事故。B級事故通常無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較少、危險化學品實驗室內輕微洩漏等安全事故。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五條實驗室應急處理要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各類各級實驗室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應急響應。

第六條實驗室值班人員、安全員、實驗室相關成員以及其他人員得知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實驗室安全事故資訊和情況後必須立即報告。

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事件或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

(二)事件或事故的型別和人員被困與傷亡情況;

(三)已採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應對措施;

(四)報告人姓名、聯絡電話、所屬部門。

報告的物件為:

(一)A級事故:發生A級事故後應報110、119(有人員受傷須同時報120),同時報實驗室主任、學院(中心)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學校實驗室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向上一級領導彙報。

(二)B級事故:發生B級事故後應報實驗室主任、學院(中心)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實驗室工作委員會小組辦公室。

第七條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按照以下程式緊急處理:

(一)現場教師要立即組織並指揮學生疏散,遠離事故現場,力爭無傷亡事故。

(二)根據事故等級,立即報告相關機構和部門,請求指示或由學校實驗室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派員趕赴現場指揮救援工作。

(三)按照預案立即組織多方力量實施事故救援與處置,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做到事故應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諉,力爭把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四)發生A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時,應立即報校保衛處、110或119,如有人員傷亡時報校醫務室和120,校保衛處和醫務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處理。

第五章事故應急處置的程式與措施

第八條實驗室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其事故性質和型別按照以下程式分別處理:

(一)實驗室爆炸和火災、危險品汙染及突發放射源事故:根據《武漢科技大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附件二《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中相關規定處理。

(二)實驗室中毒事故:當實驗室發現有中毒事件時,首先馬上開啟窗戶,通風,並將中毒者轉移到安全地帶,解開領釦,使其呼吸通暢,讓中毒者呼吸到新鮮空氣,嚴重的立即報校醫務室和120,或就近送醫院救治,不得延誤。同時根據事故與險情等級報告相應機構和部門。

(三)實驗室觸電事故:觸電急救的原則是在現場採取積極措施,安全切斷電源,使傷員遠離電源,保護傷員生命。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體其它部位直接接觸觸電者,也不可用金屬或潮溼的物品挑開電線。同時根據事故與險情等級報告相應機構和部門。

(四)實驗室機械事故:急救的原則是在現場採取積極措施,安全切斷電源,或採用科學方法使傷員不受到機械的再傷害,保護傷員生命,同時根據事故與險情等級報告相應機構和部門。

(五)實驗室化學灼傷事故:強酸、強鹼及其它一些化學物質,具有強烈的刺激性和腐蝕作用。發生這些化學灼傷時,應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沖洗後用蘇打(針對酸性物質)或硼酸(針對鹼性物質)進行中和。濺入眼內時,在現場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同時根據事故與險情等級報告相應機構和部門。

第九條各學院(中心)應當根據各自學科的專業特點,負責制定相應安全應急預案。

第九章附則

第十條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並由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負責解釋。

學校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突發事件,全力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實驗室財產安全,維持正常教學科研與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山東理工大學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定,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及應急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實驗室工作人員安全,促進實驗室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對因實驗室而引發的災害性事故的發生,具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應變措施,做好事故發生後補救和善後工作,確保實驗室在發生事故後,能科學有效地實施處置,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應急原則是:先救治,後處理;先救人,後救物;先制止,後教育;先處理,後報告。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小組,由分管副校長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實驗管理中心、校長辦公室、教務處、科學技術處、研究生院、安全管理處、後勤管理處、相關學院等。指揮小組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成立專家小組。各學院成立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由發生事故學院的院長負責指揮、協調,具體成員由學院確定。

(二)各學院實驗室(中心)、科研實驗室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實驗室(中心)主任、科研實驗室負責人擔任應急救援小組組長,負責制定各類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範。

(三)實驗室(中心)主任、現場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負責在事故初起階段,協同相關人員處置突發事件。無法處置的,立即通知學院負責人,由學院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指揮、協調。學院無法單獨處置的突發安全事故,已造成人員傷亡,或不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的突發安全事故,由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小組處置。

三、執行機制

(一)預防

1.實驗室工作人員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首先完善預防、預警機制,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做到早防範、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加強實驗室標準化建設,由實驗教學中心主任、科研實驗室負責人對實驗裝置配置、個人防護、應急裝置器具、實驗室安全行為、安全操作規程等做出明確規定。

3.建立實驗室病原微生物專庫,有毒有害化學試劑儲存室。對傳染性病原微生物樣本,加熱裝置,壓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劇毒、高毒、強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記制度。

4.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管理,在實踐中經常演練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

6.加強實驗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實戰能力。

(二)預警

1.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為各種危險品建立檔案和使用記錄,發現遺失、不當存放,立即處置。

2.重視實驗人員健康檢查,發現與實驗室生物安全有關的人員感染或傷害立即報告、處置。

3.嚴格執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時發現、消除隱患,對存在不安全行為的人員,有安全隱患的裝置設施、用品用具,及時發出書面預警通知,提醒相關人員提高警惕。

(三)安全狀態監測

1.實驗室日常工作中,與實驗有關的所有人員均有義務對實驗室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舉報。

2.實驗過程中,注意監控實驗室內的狀況,包括儀器主機、附件,特別是氣體貯存容器及其主要連線件(管路、閥門等)是否正常;水、電、氣狀態是否正常;實驗室內有無異常氣味、響聲;(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氣中有無不明煙霧,地面上有無不明液體、固體等。

3.儀器裝置檢查由實驗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包括對儀器裝置電氣效能的評估;對裝載易燃氣體鋼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檢測;對化學試劑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檢查;對實驗室水、電、氣執行狀況的檢查等。

(四)資訊報告

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在自救的同時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彙報,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如經初步處理仍無法控制,要立即通知學院負責人,上報學校安全管理處、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小組等,請求協調處理。事故基本控制後,及時對突發事故進行偵測、調查,綜合評估,控制危害蔓延。

四、部分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一)明火操作安全應急措施

1.實驗室內嚴禁吸菸,使用一切加熱工具均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離開實驗室時應檢查是否關上自來水和切斷電源。

2.轉移,分裝或使用易燃性液體,溶解其他物質時,附近不能有明火。若需點火,應先進行排風,使可燃性蒸汽排出。

3.用剩的鉀、鈉、黃磷等易燃物和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等氧化劑及易燃易揮發的有機物不可隨便丟棄,防止發生火災。

4.實驗室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滅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並熟悉其操作規範,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5.一旦發生火災,一定要迅速而冷靜地首先切斷火源和電源,並儘快採取有效的滅火措施。區域性起火,立即使用滅火器、滅火毯、沙箱等滅火;發生大面積火災,實驗人員已無法控制,應立即報警,通知所有人員沿消防通道緊急疏散。同時,根據火勢立即向學校安全管理處及消防部門報警。有人員受傷時,立即向醫療部門報告。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後,立即組織清點人數,對未到人員儘快確認所在的位置。

6.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二)帶電操作安全應急處置措施

1.操作時不能用溼手接觸電器,不能使用已被水弄溼的電器,應等乾燥後再用。

2.若出現觸電事故,應先切斷電源或拔下電源插頭,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觸電者,也不可用金屬或潮溼的東西挑電線。分析漏電的程度,如果較為嚴重,在切斷電源後,馬上通知學校能源管理中心進行處置,並指揮學生離開現場。

3.遇到人員觸電,應及時實施救護,若觸電者出現休克現象,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並請醫生治療,同時報告學校相關部門。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強鹼腐蝕。先用大量水沖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飽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後再用水沖洗。若濺入眼內,用硼酸溶液沖洗。

2.強酸腐蝕。先用乾淨毛巾擦淨傷處,用大量水沖洗,然後用飽和碳酸氫鈉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沖洗,再用水沖洗,最後塗上甘油。若濺入眼內,先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碳酸氫鈉溶液沖洗,嚴重者送醫院治療。

3.液溴腐蝕。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滌傷處。

4.氫氟酸腐蝕。先用大量冷水沖洗,再以碳酸氫鈉溶液沖洗,然後用甘油氧化鎂塗在紗布上包紮。

5.苯酚腐蝕。先用大量水沖洗,再用4體積10%的酒精與1體積三氯化鐵混合液沖洗。

(四)劇毒藥品中毒應急處置措施

如發生氣體中毒,應馬上開啟窗戶通風,並疏散學生離開實驗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並根據嚴重程度聯絡醫院救治。

如發生入口中毒,應根據毒物種類採取適當處理方法,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給中毒者服催吐劑,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雞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緩和刺激,隨後用乾淨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嘔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銅溶液加入一杯溫開水內服,引起嘔吐,然後送醫院治療。

(五)儀器裝置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金屬外殼的儀器裝置要有充分的接地保護,如儀器裝置漏電導致人員觸電,首先切斷電源,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觸電者,也不能用金屬或潮溼的物品挑電線。觸電者出現休克現象時,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並通知醫院治療。

2.儀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汙染物質溢位,立刻戴上防護手套,按照儀器的標準作業程式關機,清理汙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對儀器進行消毒清洗,同時告知其他人員注意。

五、無論在何時何地,當發生危害實驗室安全的事故時,均應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迅速、準確地報警並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確有效地疏散無關人員,避免造成更大人員傷害。發生嚴重事故,立即報告學校有關部門或報警。

六、本預案由各學院組織落實,全體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實施,各單位要制訂本實驗室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七、在突發安全事故得到徹底控制,經突發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確定,終止應急狀態。在事故應急響應終止後,突發事故處理工作小組人員必須做好事故過程、損失及其他相關情況的整理、統計、記錄工作。事故現場調查完畢,即可對現場進行善後處理並恢復其正常狀態。組織相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好以後的防範工作。

八、本預案由實驗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學校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3

第一章總則

一、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實驗室安全事故,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性災害事件及造成的損害,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應急機制,規範實驗室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提高快速應急處理能力,根據《河南師範大學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試行)》及國家有關法規和制度,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處理預案。

二、本預案所稱實驗室安全事故是指全院範圍內各級各類教學科研實驗或實驗場所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的事故或事件。

三、實驗室安全事故,按以下類別認定:

(一)危險化學品事故:指危險化學品遺失、被盜、洩漏、燃燒爆炸等事故;

(二)實驗室燃燒、爆炸事故:因各種原因而導致的實驗室燃燒、爆炸事故;

(三)機械事故:指因實驗室裝置故障或操作不當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

(四)觸電事故:指各種原因導致實驗室觸電且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五)其他事故:除以上事故以外的其他導致實驗室有人員傷亡、財產重大損失或嚴重環境汙染的事故。

四、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實驗室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是工作的首要任務。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由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實驗室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隊伍建設、預案演練等工作。

(四)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對實驗室發生的安全事故,各實驗室要第一時間作出反應,迅速到位,各司其職。

(五)妥善處理,四不放過。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在堅持“不查清原因不放過,不認真整改不放過,不吸取教訓不放過,不處理責任人不放過”的基礎上妥善處理。

第二章管理體系與職責

一、學院建立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學院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二、職責分工,如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學院成立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應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事故預防、預警及響應

一、安全事故預防與預警

(一)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及實驗室型別,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實驗室安全事件,監督並協助各相關實驗室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處理預案。

(二)學院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對各種有毒有害化學品等建立健全檔案管理、使用記錄,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報告。

(三)學院定期開展綜合性檢查和自查,及時發現各類安全隱患,發出預警通報,限期整改。

(四)學院建立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人,消除安全隱患。

(五)學院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

(六)學院加強人員培訓,開展應急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能力和實戰能力。

二、安全事故響應及報告

(一)發生安全事故時,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採取自救、互救措施的同時,應立即報學院分管領導及學校相關部門,必要時,根據安全事故情況第一時間撥打110,120或119求助,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學院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學院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小組人員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向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二)對重大及較大安全事故,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排程,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在確認事故後立即向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送事故資訊及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三)無論在何時何地,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均應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迅速、準確地報警並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確有效的疏散無關人員,避免對人員造成更大傷害。各級安全工作機構的應急聯絡電話如下:

緊急電話:報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四)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實驗室安全事故及其重要情況的,根據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實驗室化學品傷害事故主要有三種:化學品傷害面板、眼睛等外部器官;毒氣由呼吸系統進入體內引起中毒;誤食毒物引起中毒。化學品傷害事故的應急措施主要是救護受傷害的人員。

(二)實驗過程中若不慎將酸、鹼或其它腐蝕性藥品濺灑在身上,立即用大量的水進行沖洗(若眼睛受到傷害時,切勿用手揉搓),沖洗後用蘇打(針對酸性物質)或硼酸(針對鹼性物質)進行中和。視情況輕重及時送往醫院就診。

(三)如果發生氣體中毒,應立即開啟窗戶通風,並疏導學生撤離現場。將中毒者轉移至安全地帶,解開領釦,讓中毒者呼吸到新鮮空氣:

1.受氯氣輕微中毒者,口服複方樟腦酊解毒,並在胸部用冷溼敷法救護;

2.中毒較重者吸氧;

3.嚴重者如已出現昏迷症狀,應立即做人工呼吸;上述情況,視嚴重程度撥打120急救。

(四)如果發生入口中毒,應根據毒物種類採取適當處理方法:

1.酸鹼類腐蝕物品先大量飲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送醫院救治;

2.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再灌入牛奶,然後送醫院救治;

3.重金屬鹽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幾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醫;不要服催吐藥,以免引起危險或使病情複雜化;

4.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須緊急就醫。

二、實驗室火災應急處理預案

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須立即採取處理措施,防止火勢蔓延並迅速報告:

(一)第一時間確定火災發生位置,判斷出火災發生的原因,如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二)迅速檢視火災周圍環境,判斷出是否有重大危險源分佈及是否會誘發次生災難。

(三)果斷、及時採取應對措施,按照應急處置程式選用正確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1.木材、布料、紙張、橡膠以及塑料等固體可燃材料的火災,採用水冷卻法滅火;但對珍貴圖書或檔案,應使用二氧化碳、滷代烷、乾粉滅火劑滅火。

2.易燃、可燃液體、易燃氣體和油脂類等化學藥品的火災,應使用大劑量泡沫滅火劑、乾粉滅火劑將液體火災撲滅。

3.帶電電氣裝置火災,應切斷電源後再滅火;因現場情況及其他原因,不能斷電,需要帶電滅火時,應使用沙子或乾粉滅火器,不能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屬,如鎂、鈉、鉀及其合金等火災,應用特殊的滅火劑,如干砂或乾粉滅火器等來滅火。

(四)依據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周邊區域進行隔離和疏導。

(五)視火情撥打“119”報警求救,併到明顯位置引導消防車。

三、實驗室爆炸應急處理預案

(一)實驗室爆炸發生時,實驗室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在其認為安全的情況下,須及時切斷電源和管道閥門。

(二)所有人員應聽從臨時召集人的安排,有組織的通過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離爆炸現場。

(三)爆炸引發的火災參照第二條“實驗室火災應急處理預案”處理。

(四)爆炸引發人員受傷,應在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救治。

四、大型儀器故障及玻璃器皿刺傷或切割傷應急處理預案

(一)受傷人員馬上脫下工作服,消洗雙手和受傷部位,使用碘伏或酒精進行面板消毒。並記錄受傷原因和相關的微生物,保留完整的原始紀錄。

(二)潛在危險性氣膠的釋放。所有人員必須立即撤離相關區域,立即通知相關負責人,為了使氣膠排出和使較大的粒子沉降,在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一小時內)嚴禁人員入內,並在門口上張貼“禁止入內”的標誌。

(三)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質溢位汙染。立即戴上手套,用布或紙巾覆蓋受感染物質或受感染物質溢灑的破碎物品;在上面倒上消毒劑,讓其作用30分鐘後清理汙染場所。所有用於清理的抹布、紙巾按醫療垃圾處理。

(四)離心機內盛有潛在感染性物質的試管破裂。如果機器正在執行,應關閉機器電源,讓機器密閉30分鐘,使氣膠沉積;工作人員戴上手套使用鑷子清理玻璃碎片;離心機內用1%消佳淨擦拭兩次,擦拭用的抹布按醫療垃圾處理。

(五)眼睛濺入感染性物質。第一時間用清水沖洗眼睛,並立即護送至醫院做進一步治療。

(六)手部汙染。如果是一般汙染,先用清水沖洗雙手,再用肥皂或洗手液搓洗(至少10秒鐘),用清水沖洗後用乾淨的紙巾擦乾,用酒精擦手;如果是重度汙染,先用1%消毒水浸泡雙手(5-10分鐘),再用清水和肥皂水清洗。

五、實驗室觸電、創傷、燙傷應急處理預案

(一)發生觸電事故,應先切斷電源或拔下電源插頭;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觸電者,也可用金屬或潮溼的東西挑電線。分析漏電的程度,如果較為嚴重,在切斷電源後,立即通知學校電工處置,並指揮學生離開現場。若觸電者出現休克現象,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並及時聯絡醫院救治。

(二)在操作過程中被汙染的金屬銳器損傷、被動物咬傷、被昆蟲叮咬等情況下,用肥皂和清水沖洗傷口,擠出傷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鈉、0.2%-0.5%過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塗抹消毒,幷包扎傷口(厭氧微生物感染不包紮傷口)。

(三)如果受到燙傷,傷處面板未破時,可塗擦飽和碳酸氫鈉溶液或用碳酸氫鈉粉調成糊狀敷於傷處,也可抹獾油或燙傷膏;如果傷處面板已破,可塗些紫藥水或1%高錳酸鉀溶液。

六、安全事故資訊釋出

安全事故資訊上報與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和全面,由學校黨辦、校辦具體負責,必要時由學校統一召開新聞釋出會,學院不得越權接受採訪和釋出資訊。

第五章安全事故後期處理

一、發生事故後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及相關部門進行勘察,事故查清後,要寫出定性結案處理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和人員傷亡情況,造成的經濟損失、調查經過、對調查的證據材料的分析、對事故性質的認定和結論,以及對事故製造者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根據事故的情況,上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二、善後處置

(一)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安全事故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整改措施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和鑑定,形成調查報告

(二)對事故相關實驗室、人員,視情節輕重,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給以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發生。

第六章附則

一、本預案由各實驗室進一步完善並組織實施,各實驗室要制定本實驗室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