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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應急預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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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衛生應急預案(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衛生應急預案(通用5篇)

衛生應急預案1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本校教育管理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的自我防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監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工作原則

1、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對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工作負總責。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敓斎、組織管理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

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處室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及時掌握學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學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食堂、宿舍、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消潔衛生。

三、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環境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範化管理。

4、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五、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敓敻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地公佈疫情及防治的資訊。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並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落實衛生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六、保障措施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要求設立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衛生應急預案2

為及時發現、有效控制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規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報告、診治、調查和控制等應急處置技術,指導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預案,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在我鎮內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領導

1、成立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由鎮政府分管衛生的副鎮長任組長,鎮衛生院、第一社群、第二社群、第三社群衛生院負責人任副組長,宣傳、紀委、派出所、財政所、廣播站、學校、安監辦、愛衛會和各村(社群)等負責人任成員。負責領導漕河鎮轄區內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醫療衛生救援和上級安排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組織協調各部門高效、有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各種應急處置,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2、成立醫療衛生救護小組

由衛生院分管醫療副院長任組長,醫務科、護理部、行政辦公室主任任副組長,急診科、護士站、內科、外科、兒科、婦科主任為成員。負責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傷病員的救治和轉送工作。

3:成立衛生防疫小組

由衛生院分管防疫副院長任組長,公共衛生科主任任副組長,防疫保健科和公共衛生科的人員為成員,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調查、收集資料;向群眾宣傳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防治措施和健康教育;負責各種疫情的報告、流調、監測、消殺滅工作。

4、成立後勤保障應急小組

由衛生院分管後勤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行政辦公室、總務科、財務科主任任副組長,保衛科、救護車隊、財務科、辦公室人員為成員。負責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相關人員、物資、藥品等的儲備、調撥等應急供應;負責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緊急用車和各種應急工作的'協調與溝通。

三、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原則

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反應。

2、及時報告原則

在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2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調查與控制並舉原則

堅持調查和控制並舉的原則,儘快查明傳播途徑及主要危險因素,採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4、分工合作、聯防聯控原則

在政府的領導下,鄉鎮衛生院負責積極救治、轉運患者並開展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配合衛生監督局收集有關證據,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

5、資訊互通、及時釋出原則

對於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置的相關資訊,建立快速上報渠道。及時公佈事件有關資訊,傳達政府對群眾的關心,正確引導群眾積極參與疾病預防和控制工作。

四、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經國家級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專家委員會或專家組論證,出現危害嚴重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個以上省份,並呈快速擴散趨勢。

2、重大事件(Ⅱ級)

經省級以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專家委員會或專家組論證,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到2個以上縣(市)行政區域,並呈擴散趨勢。

3、較大事件(Ⅲ級)

經縣(市)級以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專家委員會或專家組論證,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現危害嚴重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五、應急響應

1、較大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應急響應急防控現場指揮部負責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重大和特別重大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應急響應按照上級主管機構統一指揮和指導,聯合開展疫情處置和防控措施的落實。

六、監測與報告

1、監測

在縣疾控中心指導下,建立鄉鎮衛生院或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及村衛生室組成的監測網路,開展日常監測工作,及時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資料進行收集彙總、科學分析、綜合評估,早期發現不明原因疾病。

2、報告

衛生機構為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責任報告人。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後,應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上級報告。

七、現場控制措施

1、無傳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積極救治病人,減少死亡。

(2)對共同暴露者進行醫學觀察,一旦發現符合本次事件病例定義的病人,立即開展臨床救治。

(3)移除可疑致病源。如懷疑為食物中毒,應立即封存可疑食物和製作原料;職業中毒應立即關閉作業場所;懷疑為過敏性、放射性的,應立即採取措施移除可疑的過敏原、放射源。

(4)儘快疏散可能繼續受致病源威脅的群眾。

(5)在對易感者採取有針對性保護措施時,應優先考慮高危人群。

(6)開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護意識。

2、有傳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現場處置人員進入疫區時,應採取保護性預防措施。

(2)按照呼吸道傳染病、腸道傳染病、蟲媒傳染病隔離病房要求,隔離治療患者。

(3)如果有暴發或者擴散的可能,符合封鎖標準的,要向當地政府提出封鎖建議。

(4)對病人家屬和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

(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要求,嚴格實施消毒措施。

(6)開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護意識。

八、事件終止及評估

1、事件終止

特別重大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重大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批准後實施,並向衛生部報告。

2、評估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終止後,要對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社會心理評估。總結經驗、發現調查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以後類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提供有益的經驗。

九、保障

1、技術保障

建立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應急處置醫療衛生隊伍,由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檢驗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2、物資儲備

建立處置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應急物資、醫藥器械和藥品儲備。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醫療器械、疫苗、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衛生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和設施。

3、經費保障

合理安排處置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所需資金,保證醫療救治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開展。

衛生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1、為提高我鎮環境保護應急響應能力,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確保在發生汙染事故時,能準確地掌握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策及時採取必要和恰當的相應行動。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編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相應;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各方資源。

(四)應急任務

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承擔的應急任務是;

1、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2、負責一般環境保護應急響應,事故處理及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3、協助區委、區政府、區環保局做好重大和較大環境保護的處理工作。

4、負責協調一般環境保護應急電話投訴工作。

5、接收本鎮環境保護責任單位有關資訊的報告,協調開展環境保護應急行動。

6、監督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並及時上報到區環保局。

7、及時向區環保部門報告鎮內發生的突發環境問題。

二、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

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由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應急預測組組成。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各司其責,各負其責,平時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環境汙染事故發生時快速而恰當地進行響應。

(二)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1、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由劉俊副鎮長(環境保護工作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楊珺(國土建環辦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處理環境保護日常工作。

2、主要職責

(1)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協調各辦所中心,各村(居)及企事業單位,按照業務所涉範圍及屬地管理原則,履行好環保工作

(2)指揮和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部門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行動。

(3)對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置措施的監督和管理。

(三)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式。

2、負責鎮環境保護應急日常工作,協調各(辦)所中心、各村(居)主要負責人。

3、接受鎮黨委、鎮政府下達的環境保護應急指示和指令,受理來自鎮內環境保護的報告,並及時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4、具體指揮和綜合協調鎮各環境保護應急,響應單位的啟動和行動配合。

5、負責與有關單位的聯絡與資訊交換工作。

6、組織開展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的跟蹤、監督。必要時,經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後,採取干預行動。

三、環境保護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故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重大環境事故(II級)較大環境事故(III級)和一般環境事故(IV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汙染;

(4)因環境汙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故,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

(6)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露,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汙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10人以上的、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

(3)因環境汙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汙染或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三)較大環境事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一般環境事故(IV)。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下死亡的;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鎮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應急行動

(一)準備

鎮環境保護日常準備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鎮應急值班機構即為環境突發事故應急值班機構,負責接收環境保護的報告,並及時通知鎮黨委政府及上級相關部門,進入應急狀態時,環境保護應急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統一指揮。

(二)啟動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應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為主的原則。特別重大汙染環境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組織實施,重大環境保護、較大環境突發事故由省環保局和市環保局全面負責。一般環境汙染事故由市環保局和區環保局全面統一指揮。

(三)聯絡與資訊交換

環境保護單位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向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事故報告。應急期間聯絡原則是:

1、各崗位任務明確、盡職盡責,聯絡渠道明確、固定,即時暢通。

2、聯絡用語規範,嚴格執行記錄制度,

3、對外渠道和口徑統一。

(四)指揮和協調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時,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指揮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各部門的應急行動,綜合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的介面和行動,主要內容有: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協調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工作。

3、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6、及時向鎮政府、縣環保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五)應急監測

鎮環保部門配合區環保局負責協調組織環境保護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汙染範圍、種類、強度,提供防護措施,為環境保護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請求區級、市級環保部門提供環境汙染地方應急監測技術支援。

(六)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應根據不同型別汙染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故特點開展相關工作,

1、根據汙染事故的性質與特點,向上級部門提出公眾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公眾疏散的方式,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2、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協助有關部門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五、應急終止和恢復

(一)應急終止條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既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汙染源的洩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應急終止後,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還應執行下列行動:

1、評價所有的應急工作日記、記錄、書面資訊等。

2、評價造成應急狀態的事故,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出現。

3、評價應急期間所採取的一切行動。

4、根據實踐經驗,及時對應急預案及相關實施程式進行修訂。

5、對造成環境汙染的事故,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要組織有計劃的配合好區環保局環境汙染監測。

6、責任追究。根據區環保執法部門調查結果,配合區環保部門對汙染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提交公安檢察機關處理。

(三)總結報告

應急終止後,鎮應急領導小組應在二週內向區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

六、應急保障

根據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需求,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專案支出預算報鎮財政部門審批後執行,確保日常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期間的資金需求。

七、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批准,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組織修訂工作並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審批,實施程式由鎮環境保護應公室負責修訂併發布實施。

衛生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

1、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完善工作機制,做好應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準備,使“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緊密銜接,形成整體合力,提高對災害事故發生發展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

2、做到平戰結合、協同應對。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把平時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與災害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結合起來,在應急準備、指揮程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實現平時與應急的有機統一。

(二)編制依據

根據《XX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XX市實施辦法》,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1、自然災害

可能造成影響和威脅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自然災害主要有:颱風、暴雨、地陷、濃霧、高溫、雷擊等災害;對市容管理帶來的影響有:

①城市保潔系統;

②戶外廣告、店鋪招牌設施的安全;

③生活和建築垃圾清運;

④燈光照明設施的安全;

⑤公廁及公共服務場所。

2、事故災難

①因作業失當,引起環境衛生設施、裝置損壞從而造成垃圾物流梗阻,影響垃圾及時清運處理;

②大面積停電事故及限電等,影響生活垃圾中轉、處置設施的正常運作;

③車輛行駛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大量垃圾或糞便進入水域,嚴重汙染路面、水域;

④機動車輛洩漏,造成路面汙染或破壞;

⑤其他對市容環境衛生正常維護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災難。

3、公共衛生事件

突然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對市容環境衛生的影響主要是疫情控制區域生活垃圾、糞便等廢棄物需單獨收運處置。

4、社會安全事件

①對大型生活垃圾等處理設施受到人為破壞,造成停產等;

②國際國內重大事件,可能影響城市保潔的正常進行,在區域性區域引起垃圾的大量產生堆積等;

③作業隊伍群訪、罷工等,可能造成城市不能及時保潔,影響城市環境衛生面貌,造成大量垃圾產生,垃圾、糞便物流梗阻,影響及時處理等;

④抗拒執法,或用暴力的襲擊毆打環衛人員、城管執法人員和聚眾鬧事的行為。

5、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重大事件

特大型公共活動(指聚集人數超過2萬人,需要突擊應急保潔、垃圾收運等環境衛生服務的公共活動),納入市容環境衛生保障系統。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1、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要求,成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指揮部;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兼任總指揮;

由市政府、城區政府等領導任指揮部成員;

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①研究確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部署和總結年度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保障工作;

②指導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專案建設,並檢查落實情況;

③在城市發生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事故和必要時,決定啟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並實施組織指揮。

2、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兼顧平時管理工作和應急指揮工作的有效銜接,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統一部署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工作。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由城市有關管部門領導兼任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人兼任。

勝利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辦公地點。

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主要職責是:

①當發生對市容環境衛生正常維護造成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時,由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確定響應級別,並密切關注相應響應級別的應急情況,做好協調與救援工作;

②執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決定。

3、城市各街道(城管辦)成立市容和環境衛生應急處置指揮小組。應急處置指揮小組組長由各單位負責人兼任,各城管和環衛所負責人兼任成員。

辦公地點設在各單位。

應急處置指揮小組主要職責是:

①建立區域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工作體制和機制,明確責任,建立應急處置隊伍,提高區域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能力;

②執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的決定,具體負責對應區域內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突發事件的前期應急處置指揮工作;

③各級應急處置指揮組織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與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的資訊聯絡溝通。

4、設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專家組,專家由應急處置指揮部聘任。緊急狀態和必要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可組織專家參與相關工作,現場提供技術支援和決策建議。

三、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及響應

按照國家規定的“藍、黃、橙、紅”四色預警和四級響應的要求,結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際,由指揮中心應急系統啟動與之相對應的響應級別;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分為四級:即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

1、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即IV級響應(藍色預警),是指在較小範圍內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造成輕度危害與威脅,需要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排程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車若干輛;區、街道(城管辦)應急處置指揮小組排程城管執法隊隊員若干名及市政管理部門部分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聯動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即III級響應(黃色預警),是指在一定範圍內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造成較大危害與威脅,需要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負責人帶領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成員到現場指揮;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排程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車若干輛;城市、區、街道(城管辦))應急處置指揮小組調動城管執法隊隊員若干名及市政管理部門部分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聯動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3、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即II級響應(橙色預警),是指在較大範圍內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危害與威脅,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副主任帶領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到場指揮;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排程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車若干輛;城市、區、街道(城管辦)應急處置指揮小組調動帶領城管執法隊或需要跨街道區域調動人員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4、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即I級響應(紅色預警),是指在大範圍內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危害與威脅,需要城市、區政府和指揮部有關領導帶領指揮部成員到場指揮;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調動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車若干輛;城市、區、街道(城管辦)應急處置指揮小組調動帶領城管執法隊和全體協管員或需要跨街道區域排程人員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四、通訊

建立以城管指揮和城管無線對講電話為基礎,手機通訊為輔、分級聯絡的指揮網路。

五、應急結束

1、區域性區域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城市、街道(城管辦)應急處置指揮小組上報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經同意後方可宣佈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正常工作。

2、城市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上報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同意或根據城市、區應急聯動中心指令,宣佈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正常工作。

六、保障措施

1、資訊保障

指揮中心負責資訊保障工作

①逐步建立應急處置資訊綜合管理系統;

②逐步規範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獲取、分析、釋出、報送程式。

2、隊伍及裝備

(1)建立道路保潔應急隊伍

①城市環衛管理單位門應分別保持按不低於本市區道路正常保潔總人數的10%配置落實應急保潔隊伍;

②各街道環衛單位應保持按不低於本區道路正常保潔總人數的15%配置落實應急保潔隊伍;

③應選擇素質較高、技能優秀的人員進入應急隊伍,年齡應在20週歲以上、45週歲以下。

(2)垃圾、糞便收運應急隊伍

①城市、區環衛單位應分別保持按不低於本區垃圾、糞便正常清運總人數的10%配置落實應急收運隊伍;

②各街道環衛管理單位保持按不低於本街道垃圾、糞便正常清運總人數的15%配置應急收運隊伍;

③應選擇素質較高、技能優秀的人員進入應急隊伍。備選的應急收運人員,年齡應在25週歲以上、40週歲以下。

(3)特種垃圾收運應急隊伍

①城市、區環衛管理單位應分別保持配置至少4人的應急特種垃圾收運隊伍1支;

②各街道環衛管理單位保持配置至少2人的特種垃圾收運應急隊伍1支;

③應急收運隊伍每人配置防護服、口罩、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

(4)垃圾運輸應急隊伍

指從中轉站到處理場的垃圾運輸。

城市、區環衛管理單位應配置至少10人的垃圾運輸應急隊伍1支,配置裝載5噸以上的垃圾運輸車4輛。

(5)渣土運輸應急隊伍

城市渣土管理由市市政管理部門編制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需要緊急呼叫工程渣土用於搶險救災等情況,應保證在1小時內組織100噸以上運力的渣土運輸應急隊伍。

(6)市容環境應急隊伍

①城市城管部門以市容環境日常巡查隊伍為骨幹,可增加協管員為補充,組成不低於10人的應急隊伍,並分成若干巡查小組;

②應選擇素質較高、技能優秀的人員進入應急隊伍,隊員年齡應在25-45週歲之間。

(7)廣告亮化應急隊伍

①城市市政路燈管理部門組成以巡查路值班隊伍為基礎,組成不少於4人的應急隊伍;

②應選擇年富力強,技能較高的人員進入應急隊伍,並以男性為主。

(8)水域清油汙應急隊伍

①城市江河垃圾漂浮物打撈隊配置至少6人的油汙清理應急隊伍1支;

②配置防護服、救生衣、口罩、耐油防滑工作鞋、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

3、物資保障

各單位、街道環衛(城管)應儲備易耗的各種應急處置物資,每年更新使用。

4、資金保障

①應急處置專項資金,指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資訊化建設、日常運作和保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科研和成果轉化、預案維護等工作的資金;

②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由城市政府、城管和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根據承擔的任務予以保障;

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發生的費用,由城市管理部門和區級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在應急狀態解除以後進行核算;

④其他應急處置,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資金支付渠道。

5、培訓和演練

城市城管和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單位可根據需要,不定期組織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培訓或演練。

七、附則

1、預案管理

①每年年底,根據應急處置中出現的新變化新形勢,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②編寫、修訂、完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預案》工作,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

2、制定與解釋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預案》制定與解釋權歸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預案指揮部。

3、預案實施時間

《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預案》擬定在年月日起施行。

4、預案效力

本預案一經發布,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指揮部處於啟動狀態時,本城市所有從事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及作業服務的隊伍,均須無條件服從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排程,參與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應急處置作業。

衛生應急預案5

(1)醫院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救援預案。

(2)院醫療組或總值班接到相關救援資訊(上級部門下達或急診科一線當班醫生報告)後,應分析情況,逐級彙報。並由相應人員決定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

(3)預案啟動決定:

一級響應:院長(或院長指定的分管副院長)啟動並負責。

二級響應:分管副院長或醫療組啟動並負責。

三級響應:醫療組或醫院總值班啟動並負責。

(4)預案響應等級:

一級響應:全院響應。

二級響應:急診科和相關科室響應。

三級響應:急診科響應。

(5)預案啟動後,根據預案要求開展救治工作,相應負責人可根據情況變化調整響應等級。

3、請示報告制度

(1)預診護士或急診一線醫生,日常工作中接診群體性患者或連續有多個相似病症的病人後,應立即向醫院總值班報告和請示。

(2)院總值班在做出應急響應的同時,應立即向院領導報告和請示。

(3)院領導小組在做出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向市衛生局和市突發公共衛生應急中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