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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複習要點: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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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發生後,均應根據調查資料進行整理與總結。總結內容包括:食物中毒發生的經過(包括中毒,發病率,死亡率等)、病人臨床表現(包括潛伏期、主要症狀、化驗結果和治療經過等)、引起中毒的食品、食品被汙染的原因,對中毒食品及其汙染原因所進行的檢驗結果、最後診斷以及對中毒事件的處理。

執業醫師複習要點:食物中毒

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應針對造成中毒的原因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如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預防食物中毒的'衛生知識技術培訓,加強檢查管理制度,改進佈局和環境,增添有助於提高食品衛生質量的必要裝置等。

根據衛生部頒佈的《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辦法》的規定,各級醫療機構及中毒單位主管負責人,有責任在中毒發生後,主動向當地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各級衛生監督部門應在24小時內填寫《食物中毒報告卡》(內容包括:中毒單位、地址、進食時間、進食人數、發病時間、中毒人數、住院人數、死亡人數、引起(可疑)中毒食物、中毒原因及經過、中毒表現、取樣檢驗結果、結論等)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省、市、自治區衛生監督部門,則應填寫《食物中毒報表》報衛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