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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消防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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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有關消防安全責任書,歡迎大家閱讀與借鑑,希望能夠給你帶來幫助。

有關消防安全責任書

有關消防安全責任書【1】

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消防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安全生產,實現消防、生活用電,冬季取暖防火安全無事故,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職責和義務:

1、負責宣傳國家消防法規及上級公司對消防安全的各項規定。

2、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

3、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4、負責本專案所管各工區的消防檢查、評比,獎優罰劣。

5、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消防部門進行滅火施救工作。

二、乙方職責和義務:

1、負責建立本轄區及個人負責的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機構,指定責任人,認真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積極支援配合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經常教育本轄區職工注重消防安全,加強個人消防意識,做到事前防範。

3、自覺嚴格執行日巡查制度,派專人每日檢查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不在所管轄區及個人所負責的區域房屋記憶體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5、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等燃氣具。

6、有義務有責任教育本轄區職工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準確報警。

7、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準確的向119報警並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滅火,指引、疏散和協助他人逃生,保護集體財產。

8、認真學習各項消防安全法規及條例,配備實用可靠的各種消防器材,重點區域派專人值守,責任到人。

9、重點防範區域必須設立各種醒目的警告、警示、警令標誌。

10、在倉庫、油罐、配電室、變壓器、材料庫、鍋爐等危險區,必須配備滅火器及相應的消防器材。

11、在禁火區域內必須設定禁火標誌,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菸、使用明火。

12、用電必須按規定及用電安全技術規程辦理,並配用專業電工負責,嚴禁非電工私自亂拉電線,亂接電源。

13、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時常提醒本轄區職工進行消防安全防範,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14、冬季取暖一定要專人檢查,嚴禁有炭火隨處亂堆,亂棄,注意火爐與可燃物的距離,大風天不得將火爐灰帶火傾倒,並注意火爐煤煙中毒。

15、電器用電、辦公用電線路必須分開,不準亂拉臨時用電,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對電線必須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明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對各種用電裝置要經常檢測維修。

三、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各自職責,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確保安全生產,實現消防安全無事故的總目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由違反一方承擔相關法律後果及一切責任。

五、甲方對全年沒有發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乙方可給予適當的獎勵,對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視或幾經整改仍做不好的乙方給予重罰。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託代理人:  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有關消防安全責任書【2】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市場內人身和財產安全,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消防條例》、《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及市政府有關通知精神,結合市場實際情況,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凡在市場所轄範圍內的經營者(包括單位法人和個體經營戶)為本承租攤位或店鋪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承租攤位或店鋪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市場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強化消防業務知識學習,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範意識和參與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切實履行好消防安全職責。

三、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完善以管理站或經營戶主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市場安全。

四、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者要保證做到以下幾點要求:

1、不經銷、堆入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物品;

3、不設定明火爐灶煮飯、炒菜、取暖;

4、不佔道經營,不佔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動、排放攤位,不亂停放車輛;

5、不亂搭亂接電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養植壓氣機、電風扇,嚴禁使用各種電熱爐器具及超負荷用電。確保用電、用氣、用火安全。

6、每天收攤前應注意檢查電源是否切斷,電源插頭是否撥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離。

五、要自覺接受管理站對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處置。

六、對不遵守本責任書的經營者,市場管理站有權終止租賃合同並清理出市常情節嚴重者送消防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處理。

七、凡因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引發安全事故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八、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經營者、市場管理站各執一份、晉江市市場服務中心備案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租賃合同終止即失效。

  市場管理站經營責任人:

  市場負責人:地址:

  身份證號碼:

  簽訂地點:

有關消防安全責任書【3】

根據我單位的工作安排,為全面加強各科室消防安全工作,使財產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特和各科室簽訂責任書:

一、科室負責人為本科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樹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教育引導本科人員嚴格按消防法規加強火災防範和相關知識的學習,做到工作到人,責任明確,誰出問題誰負責,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二、加強本科人員用火、用電的按規操作管理。嚴禁從垃圾道內點燃垃圾,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使用、儲備、運輸或銷燬要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總結《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三、加強本科區域內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四、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建立火災隱患登記整改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五、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實施滅火預案和應急疏散,務必做到及時報警。滅火後並要保護現場,協助相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及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六、若發生重大事件或事故,視其情節,要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者將依照相關法規處理。

七、本單位依據簽訂的.責任書,對此項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站負責人:_______

  科室:_______負責人:_______

  年 月 日

  簽字生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有關消防安全責任書【4】

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深圳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望各分部和各部門的安全負責人積極支援,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創奇鑫實業有限公司安全部負責協調,公司各部門的都設有義務消防員。

二、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所屬範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三、各部門指定義務消防員,呈報公司備案。

四、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進行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四)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規定設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定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七)按照各自所屬範圍的劃定和設定停車泊位停放車輛,不得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八)火災發生後,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九)火災撲滅後,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並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火災險和公眾責任險。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五、各部門負責管理消防栓與水泵接合器,定期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六、公司保安部負責監察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定人、定時、定措施,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公安消防機構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查清火災原因。

八、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十、各部門進行室內裝修時,必須向安全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工。室內裝修、裝飾應當使用不燃、難燃的材料。使用安裝電氣裝置和線路時,必須向工程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嚴格執行有關電氣安裝標準,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十一、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安全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安全員的監護下,持有明火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作業。夜間嚴禁施工,特別是嚴禁動用明火。

十二、各部門新建和擴建的專案,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對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批准後,方可營業。

十三、發現火警,應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撥打火警電話119。如火情較大,迅速離開經營場所;如火情較小,立即用手提滅火器滅火。

十四、根據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處以罰款:

九、根據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處以罰款:

(一)偷竊、毀壞消防設施和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處100元罰款。

(二)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定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封閉安全出口,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的處50元罰款。

(三)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的行為的處20元罰款。

十、擅自改變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內容要求進行整改的,處安全責任人的處200元罰款罰款,由此而導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各部門的安全負責人,必須服從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行政部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對刁難、辱罵或暴力等手段妨礙消防安全監督人員工作的有關人員,根據情況,處200元—500元罰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總經理簽字: 部門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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