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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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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責任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責任書可以更好地明確我們應該承擔的任務,有利於我們完成應該完成的使命。一般責任書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娛樂場所安全責任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娛樂場所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娛樂場所監督管理,規範娛樂場所經營秩序,構建和諧平安文化市場,嚴防娛樂場所出現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和不安全因素,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我市娛樂場所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市文化市場稽查大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與娛樂場所簽訂《娛樂場所安全管理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娛樂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娛樂場所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注重社會效益,恪守職業道德,主動接受文化主管部門和其它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娛樂場所不得經營含有反對憲法、危害國家利益和主權、違反國家民族政策、違背社會公德、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毒品及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娛樂活動。

三、娛樂場所使用的歌曲曲目、音像製品或電子遊戲應當是正版製品,不得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歌曲點撥系統不得與境外曲庫聯接。

四、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遊藝娛樂場所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接納未成年人,並在營業場所的大廳、包廂、包間內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標誌。

五、娛樂場所在每日凌晨2點到上午8點不得營業。

六、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統一著裝並佩帶工作標誌。

七、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名薄、營業日誌,在文化主管部門依法檢查時,及時提供閉路電視監控錄影資料、從業人員名薄、營業日誌等資料。

八、娛樂場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當對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負責,按消防部門要求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疏散預案。娛樂場所應當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定明顯的指示標誌,並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九、娛樂場所應建立巡查制度,及時發現、治理各類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以上條款請各娛樂場所自覺遵守,如有違反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娛樂場所名稱:

娛樂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