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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商消防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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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商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為確保展會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展商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責任如下:

展商消防安全責任書

1. 建立本展會消防安全小組,展商應積極響應,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定及條款。

2. 展戶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員工樹立防火意識,參加商場組織的消防知識,消防設施使用、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訓考試。有義務參加消防主管部門和展會組織的消防宣傳和消防活動。

3. 展戶按要求必須配備消防裝置器材,隨時處於有效狀態中。

4. 展戶經營場地不得使用明火。展戶銷售過程中不得隨意改動和損壞內部消防設施。動火時必須經展會主管部門批准,採取有效措施。不用的雜物、垃圾不得佔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5. 所有展戶有責任維持場內消防安全,如發現有違規現象,應立即制止。

6. 火災發生時,有責任保護現場,服從現場統一指揮,協助滅火,組織安全疏散,協助消防機關和展會調查火災原因。

7. 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責任。如因本展戶的疏忽或故意而引起火災,本展戶或責任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及損失。本責任書的簽字之日起效,直到展會結束為止。展戶中途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責任人承擔當然責任人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展戶: 號

展戶名稱: 展會名稱:

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時 間: 時 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