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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燃氣安全的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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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城市燃氣爆炸、火災、中毒事故時有發生,事故率呈上升趨勢,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了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責任,消除事故隱患,我司特與用氣單位(個人)簽定燃氣安全檢查責任書,簽訂本責任書的責任單位應履行如下職責:

關於燃氣安全的責任書

一、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裝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級規定,經建設部門或燃氣公司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實行燃氣安全責任制,單位法人(用氣戶主)為安全責任人。

三、安全員及操作員必須懂得安全用氣常識和燃氣裝置、設施的操做規程。

四、不得擅自將燃氣管道、氣表進行包裹,必須拆除妨礙安全供氣的'所有障礙物。

五、凡使用燃氣的使用者不得在同一空間使用第二火源。用方用氣場所必須確保寬敞和通風良好。

六、 燃氣供應與使用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1、擅自拆除、改裝、遷移、安裝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變動、損害供氣設施。

2、私接燃氣管道或者盜用燃氣;

3、擅自轉供燃氣;

4、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電器裝置的接地導線;

5、使用明火檢查洩漏;

6、 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7、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屋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8、鋼瓶必須要直立放置,不允許臥放或倒放。

9、鋼瓶必須要遠離熱源,擺放在易搬動、周圍沒易燃物,較通風的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對鋼瓶加熱。

10、不準私自拆卸、改裝液化石油氣專用裝置,有問題請交供應單位處理。

11、發生液化石油氣洩漏時要及時關緊瓶閥,開啟門窗,進行通風疏散,在洩漏場所,要嚴禁各類明火(包括菸頭)嚴禁開、關各類任何電器裝置。

12、嚴禁私自排放鋼瓶中的殘液(氣)。

七、認真做好自查自檢工作,各用氣點均配燃氣探測器,檢查日常檢漏查漏,並做好記錄,對發現問題和隱患要認真做好預防工作及時報告天然氣公司。

八、若單位對燃氣安全管理不力,或者個人不顧有關規定擅自所為造成的事故,單位及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搞好燃氣安全檢查,協助天然氣公司搞好燃氣設施的維護保養,消除事故隱患。

十、因未履行本本責任書的職責,造成事故的一切責任及損失均由責任單位自負。

十一、此安全責任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此安全責任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時間:

  代表簽名:

  聯絡電話:

  乙方: 時間: 代表簽名: 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