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責任書>

有關網路與資訊保安責任書

文思屋 人氣:1.56W

為明確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責任,確保網際網路資訊與網路安全,營造安全和諧的網路環境,根據《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單位單位應認真落實以下責任:

有關網路與資訊保安責任書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資訊、資料及資料檔案,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有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責任單位警告、罰款、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等行政處罰。

二、不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三、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四、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資訊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單位網路執行安全和信

息安全。

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單位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設立資訊保安責任人和資訊保安審查員,對釋出的資訊進行實時稽核,發現有以上二、三、四點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單位網路中含有以上第二點內容的地址、目錄或關閉伺服器。

八、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網路資源或終止經營活動,應及時到屬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辦理有關備案變更手續。

責任單位: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