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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制在衛生行政執法中的作用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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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制是衛生行政部門與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溝通的一種機制,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約談制應用的論文範文,歡迎閱讀檢視。

約談制在衛生行政執法中的作用和運用

約談制指上級組織部門對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職責、或未按時完成重要工作任務、或在履行職責中出現失職和錯誤的下級組織部門進行的問責談話制度[1]。約談制涉及到社會的各個層面,諸如社會各個方面,如食品安全、安全生產、醫藥生產、社保管理、消費者維權、稅務稽查、國土資源等等。

衛生行政執法約談制是衛生監督機構在執法過程中對存在明顯違法行爲的行政相對人作出相應處理前,約請行政相對人進行面談,告知衛生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違反的法律法規(條款),提出整改要求與整改期限,同時宣傳有關衛生知識與法律常識,達到增強行政相對人衛生意識和法制觀念的目的,是衛生行政部門與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溝通的一種機制[2]。

1、約談制在衛生行政執法中的重要性分析

我縣衛生監督所於2011年開始全面實施衛生行政執法約談制。透過兩年的實踐,正確處理了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的關係,探索人性化執法模式,解決衛生行政執法中可能存在的重處罰、輕教育的現象,取得了良好的`執法效益。衛生行政執法中實施約談制的重要意義有如下幾點:

1.1構建和諧社會和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行政執法領域較爲普遍存在着一罰了事,事後也沒有及時跟蹤瞭解當事人改正違法事實的情況,執法者與被罰者缺少相應的溝通。長久下去,在二者之間就可能會出現溝通障礙,不利於衛生行政執法效能的體現。

1.2衛生普法教育深入的必然結果隨着衛生普法教育的深入,管理相對人自身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在不斷增強,若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稍有不當或被處罰相對人不理解,極有可能引起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和聽證案件的增多。

1.3提高衛生行政執法效率的有效途徑由於當事人對法律法規掌握不具體、不全面,對行政執法過程不瞭解,存在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因此,可能會產生對執法行爲的抵制等情緒,甚至當事人不主動履行處罰決定,間接影響了行政執法的效能,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行政執法的成本。對衛生違法行爲的處罰,在衛生行政執法中很大程度上要着重體現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透過約談,使之貫穿於衛生行政執法的全過程中,成爲處罰中的教育說服途徑,使執法效率得到相應的提高。

2、約談制在衛生行政執法中的應用分析

2.1約談對象至少具有兩個條件:一是被約談單位的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二是有違法案由,衛生行政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被約談單位(人)有相應的違法行爲,可能被予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衛生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聽證程序)的案件和主辦監督員認爲需要約談的其他案件。

2.2約談程序(1)約談通知。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等相關衛生法律文書之前送達《衛生監督執法約談通知書》,告知約談的地點、時限及需要行政相對人提供的資料等。(2)約談方式。採用面對面的形式。衛生行政部門由2名以上參與調查取證的行政執法人員組成。(3)約談內容。由行政執法人員向行政相對人提供發現的違法事實及證據,宣傳法律的規定和衛生知識,幫助行政相對人分析違法事實產生的原因,提出衛生監督意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等。同時認真聽取行政相對人對存在問題的情況說明,以及對衛生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約談內容應當如實詳細記錄於《衛生監督執法約談記錄單》,約談結束後將記錄交被約談人簽字確認。(4)約談結果處理。約談結束後,根據約談情況進行必要的回訪或根據相應的違法情節等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如依法行政處罰,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等,體現處罰與教育的行政處罰原則。

2.3約談制應用的效果(1)管理相對人滿意度提高。查閱本所稽查科衛生行政處罰相對人滿意度回訪資料,2013年使用約談的案件回訪件79件,滿意79件,滿意率100%;2012年使用約談的案件回訪件68件,滿意65件,滿意率95.59%;2011年使用約談的案件回訪件48件,滿意43件,滿意率89.58%;2013年的滿意率較2011年提升了近11個百分點。(2)衛生行政處罰自動履行率提升,申請強制執行案件減少。2013年共實施衛生行政處罰案件186件,自動履行185件,自動履行率99.46%;2012年共實施衛生行政處罰案件185件,自動履行175件,自動履行率94.60%;2011年的衛生行政處罰案件80件,自動履行75件,自動履行率93.75%;2013年的自動履行率較2011年提升了近6個百分點。(3)增強了衛生行政部門的社會地位。

近3年的回訪中,管理相對人認爲,透過約談增強了法律意識,增加了違法行爲改正的機會,對處罰事項有了更深入的瞭解,對衛生行政部門維護正常社會秩序有了充分的認識,體現了衛生行政執法人性化的特徵。

3、進一步強化衛生行政執法約談制效果的對策

3.1約談制詮釋“以人爲本”的執法理念體現了衛生行政執法主體和管理相對人的平等權利,十分重視宣傳與教育的功能,教育與改正始終貫穿於整個約談過程[3]。

3.2約談制提升了行政效率體現了以執行力爲核心的衛生行政執法原則,管理相對人正確認識違法行爲的危害性,能按約談建議進行整改,達到改正違法行爲的效力,同時還解決了以往“一罰了之”的現象。

3.3約談製爲一種溝通機制構建了執法者與被罰者的信任平臺處罰決定前的約談,更多的是提醒和說服,體現了教育管理和服務,促進管理相對人接受處罰,同時提高了管理相對人主動進行衛生整改的熱情,增加了相對人改進的力度,提升了行政執法的效率。但衛生行政執法人員的溝通技巧和能力至關重要。

3.4約談制不是衛生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在執法中要始終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避免將約談製作爲必須的衛生行政處罰程序。同時要防止約談工作被誤認爲行政處罰的討價還價。

參考文獻

黃愛寶.生態行政約談制度:創新價值與完善方向[J].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13,6:84-90.

賈東亮,侯方輝.衛生行政執法的現狀及對策[J].現代預防醫學,2008,13:2522-2523.

孫傳旺.衛生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醫學導報,2006,13: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