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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應用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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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應用探討
摘要:2006新會計準則重新引入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本文就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應用予以探討。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公允價值 計量 2006年是我國的會計改革年,財政部出臺了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較之以前的基本準則和16項具體準則及《企業會計制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中變化之一是重新提出使用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即在堅持歷史成本原則的同時,引入公允價值,新準則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面採用了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的應用有利於夯實企業資產質量,充分揭示財務風險,正確衡量經營業績,爲會計資訊使用人提供更有用的決策資訊。下面就公允價值的使用予以探討。
(一)對公允價值的解釋
公允價值能夠更加可靠地提供有關資產和負債的價值資訊,能夠優化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和資本定價, 進而在某種程度上增進了會計資訊價值的相關性,但如何理解公允價值,我們可以綜合不同會計組織對公允價值的定義,來加深對其理解。
GAAP(公認會計准則)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非清算交易中,自願交易的雙方購買或銷售一項資產的現時價值;負債的公允價值是在非清算交易中,自願交易的雙方發生或償付一項債務的現時價值。IASC 認爲,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願據以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1998 年)。FASB(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認爲,公允價值是雙方在當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銷售)中, 自願購買(或承擔)或出售(或清償)一項資產(或負債)的金額(2000 年)。我國新準則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和債務清償的金額記量。
可以看出,在內容上,公允價值定義非常簡單,它是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但是這個金額是在許多限制和假定條件下取得的,正是這些限制和假定條件才使公允價值具有了特殊的內涵。一是公平交易,即指交易雙方處於完全競爭市場環境中,獨立競爭,不涉及任何個人情面關係,不存在相互關聯的關係。二是持續經營,即指交易是在非強制非清算銷售的情況下,由正常的商業考慮推動的下完成的。三是平等自願,即指交易雙方地位平等,從自身的商業利益考慮,在非強迫條件下自願地完成交易。四是完全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