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失,是指企業清產覈資清查出的在基準日之前,已經發生的各項財產損失和以前年度的經營潛虧及資金掛賬等。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資產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歡迎大家查閱!
一、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
企業資產損失按照申報內容和要求不同分爲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形式。
1.清單申報
應當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的資產損失包括以下五種:
① 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② 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③ 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者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④ 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⑤ 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透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 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2.專項申報
除清單申報扣除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二、跨地區經營的彙總納稅企業如何申報?
在中國境內跨地區經營的彙總納稅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下面的規定申報扣除:
① 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除應按專項申報和清單申報的有關規定,各自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外,各分支機構同時還應上報總機構。
② 總機構對各分支機構上報的資產損失,除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以清單申報的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③ 總機構將跨地區分支機構所屬資產捆綁打包轉讓所發生的資產損失,由總機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
三、存貨損失怎麼扣除?
關於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規定:
① 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零星失竊、報廢、廢棄、過期、破損、腐敗、鼠咬、顧客退換貨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爲存貨正常損失,准予按會計科目進行分類、彙總,然後再將彙總數據以清單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同時出具損失情況分析報告。
② 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風、火、雷、震等自然災害,倉儲、運輸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爲存貨非正常損失,應當以專項申報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③ 存貨單筆損失超過500萬元的,無論何種因素形成的,均應以專項申報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四、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髮〔2001〕416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① 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爲2%;
② 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爲25%;
③ 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爲50%;
④ 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爲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