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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合同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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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臨很多需要簽訂合同的情況,那麼合同是否簽訂了就一定有效呢?今天小編就爲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怎樣的合同纔有效

  怎樣的合同纔有效

一、合同效力怎麼理解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具體說來,合同的效力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設定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爲或不爲一定行爲,債務人則負有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義務。依《合同法》第6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都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違反義務,亦不得濫用權利。

2、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當事人受合同的約束,不得爲與合同的權利義務相違背的行爲,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3、依法成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不履行所承擔的義務,只要有履行的可能(包括法律上的可能和事實上的可能),對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的國家強制力強制違約方履行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的'時間即是合同生效的時間。但某些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生效有特別規定,要求辦理審批、登記手續的,合同須經批准或辦理登記手續才能發生效力。例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依法律規定,須經外貿部門批准,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熟時或期限屆滿時發生效力。

三、合同的有效條件

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據是合同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爲的有效條件。

《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爲的有效條件,即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具備以上有效條件的,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不具備以上有效條件的,其效力即受影響。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有欺詐、脅迫、違背法律規定、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惡意串通、無權代理、無權處分、不具有相應的行爲能力等。

但是,並非不具備上述民事法律行爲有效條件的合同均爲無效合同。由於現實生活中不具備上述有效條件的合同的情況千差萬別,法律上根據其程度不同,從鼓勵合同交易、促進交易的原則出發,將這類合同區分爲三種:一是無效合同;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三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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