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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落戶後不就業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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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青島後要不要就業看你走的是哪種落戶方式,如果是先落戶後就業的必須在辦理落戶後就業,如果是買房落戶、投靠落戶、遷移落戶,則對就業沒有要求,派遣期內畢業生落戶、積分落戶等必須滿足在青島已就業纔可以辦理,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青島落戶後不就業可以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青島落戶後不就業可以嗎

居住落戶

(一)城區居住落戶

在城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落戶;

(二)新區居住落戶

在新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

注:城區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新區指青島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

人才引進落戶

(一)無需接收單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須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市或區人才集體戶申請落戶。引進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戶。

1、兩院院士、國家特支計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泰山或齊魯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員;

2、具有正進階專業技術資格的;50週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或具有副進階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進階技師職業資格,或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

3、45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人員。

(二)需有接受單位

在城區有接收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須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市或區人才集體戶申請落戶。引進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戶。

1、45週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

2、近3年獲本省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一等獎或青島市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0名的人員;

3、40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歷,或取得進階工職業資格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

4、35週歲以下,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人員。

畢業生落戶

(一)派遣期內畢業生

在本市落實就業單位,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接收手續的,在3年派遣期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二)本市生源畢業生

本市生源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未就業畢業生回本市落戶。

投靠落戶

(一)夫妻投靠落戶

本市以外常住戶口居民與本市的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可隨時辦理投靠落戶。其中,被投靠人已辦理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請投靠,婚姻存續期須滿2年。被投靠人應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未婚子女,可自願投靠父親或母親落戶。被投靠人應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

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允許來青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屬父母投靠在青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義辦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隨遷。被投靠人應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遷移落戶

(一)市內戶口遷移(城鎮間遷移)

1、本市戶籍人口(不含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在本市城鎮範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將戶口遷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

2、夫妻之間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學齡前兒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含離婚和喪偶)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含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

3、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4、駐青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集體戶人員,因工作變動遷往現工作單位集體戶或者人才集體戶。

(二)市內戶口遷移(鄉村間遷移)

1、夫妻之間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學齡前兒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離婚子女投靠父母;

2、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開發且房產部門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住宅,本村村民購房入住的。

(三)市內戶口遷移(城鎮遷往鄉村)

1、在城鎮無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實際居住生活在農村,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且以農林牧漁業爲主要生活來源的人員申請將本人戶口遷入原籍農村居住地;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均在城鎮無合法固定住所且投靠人在城鎮無穩定工作,實際居住生活在農村,辦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3、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四)市外遷入本市農村落戶

1、在城鎮無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實際居住生活在農村,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且以農林牧漁業爲主要生活來源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戶口遷入原籍農村居住地;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均在城鎮無合法固定住所且投靠人在城鎮無穩定工作,實際居住生活在農村,可以申請辦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3、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退役義務兵、士官落戶

退出現役義務兵、士官及由安置部門接收並被本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或聘用的易地安置退役士官(兵)。

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入(含錄用、聘用)落戶

經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入(含錄用、聘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幹部、職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批准調入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調入單位具有集體戶且同意接收的,可辦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