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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員工工資扣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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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到來,我們員工十分關心的工資扣稅標準是怎麼樣的?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2017最新員工工資扣稅標準,歡迎閱讀,希望對你能夠提供幫助。

2017最新員工工資扣稅標準

一、2017員工的工資扣稅標準

工資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準

二、2017員工工資交稅計算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徵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徵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爲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爲:(5000—3500)×3%—0=45(元)。

三、2017員工工資納稅稅率表

2017員工實行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稅免徵額3500元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具體表格如下: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注: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爲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後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拓展閱讀:哪些收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哪些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