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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車輛上牌用居住證回執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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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爲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東莞車輛上牌用居住證回執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東莞車輛上牌用居住證回執可以嗎

東莞車輛上牌用居住證回執可以嗎

在東莞上牌不同戶籍的居民需要提供的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如下:

(1)東莞戶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2)外地戶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及東莞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非莞籍居民提交的居住證明車管所需要覈查居住地址是否真實,覈查流程是業務辦理中核查和事後監督,如發現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收繳機動車牌證,撤銷機動車登記,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

(3)個體戶提供加載社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號的營業執照;

(4)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加載社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號的代碼證證件,提供單位、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爲單位的內設機構,本身不具備領取社會信用代碼證條件的,可以使用上級單位的社會信用代碼證作爲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注意:貨運車爲公司車輛辦理註冊登記,除以上所需資料外,還需登入“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查詢企業信用情況,查詢後下載打印“企業信用情況”辦理。

(5)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指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6)香港、澳門居民提供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居民身份證》和住宿地公安分局辦理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注意:持有東莞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免予提供);

(7)臺灣居民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住宿地公安分局辦理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注意:持有東莞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免予提供);

(8)外國人提供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提供我市公證處公證的中文翻譯文字或者東莞市翻譯中心的中文翻譯文字,或者其他翻譯公司的中文翻譯文字及翻譯公司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居(停)留期爲六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住宿地公安分局辦理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9)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提供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10)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提供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11)華僑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住宿地公安分局辦理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