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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證申請簽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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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證如何簽註?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的深圳市居住證申請簽註,供大家參考。

深圳市居住證申請簽註

實施第11年,深圳居住證將實施簽註制度,非深圳戶籍人員藉此也可享受到比大多數城市更多的戶籍人口公共服務權益。根據數據統計,深圳非深戶人口數量已達1500萬,居住證制度實施的狀況,或將成爲深圳這座城市吸引力和包容度的溫度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下稱《條例》)經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透過,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2004年深圳開始推出居住證制度。《條例》是深圳創新和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一部重要法規,對居住登記、居住證辦理、持證人權益、資訊管理服務、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突出了“來深要登記,持證享權益”的立法理念。

所謂的簽註制度,是每年簽註一次。持證人可以自居住證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申辦居住證簽註。逾期不簽註或者簽註有效期屆滿的,使用功能中止。

和以往相比,新居住證的變化有:首先是強化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管理,將提供居所的單位或個人作爲申報義務人;其次是辦證門檻適當提高,實行自願申報制度,並設定了門檻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滿12個月、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含租賃)並按照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滿12個月、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12個月;第三,居住證的含金量明顯提高,持證人可享有三個層次的權益待遇:基本待遇(義務教育、證照辦理等11項)、優惠待遇(異地高考、申請公租房等6項)和申請入戶。

深圳非深圳戶籍人員佔總人口七成,居住證成爲管理和服務這個羣體的“綠卡”。居住證新規的設計者、深圳市公安局人口處相關人士在一年前接受南方日報專訪時,對這一新條例抱有很大期望。

此外,在居住登記方面,深圳首次以地方法規形式建立了申報義務人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制度。

主要意義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

首先暫住證制度暗含着對外來人口的某種排斥。“暫住”者,顧名思義“暫時居住”也,這就在時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暫住”需要證件,換言之,無暫住證者不得隨意“暫住”,這就在空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種種,顯然不合於統一市場的客觀要求。將暫住證制度改爲居住證制度,有利於城鄉、城際藩籬的破除。

其次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

同時“居住證”一定意義上是對“暫住證”替代,深圳的“居住證”分爲兩個內容:一爲“臨時居住證”,二爲“居住證”。他們分別對應的是一定的經濟政治層級的外來人口,所以“居住證”內含一定的當地的政策導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