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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無業者3個月內不求職將凍結失業身份-《2010應屆畢業生求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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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廖嘉明)記者昨日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深圳市失業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10月1日起開始實施,七類人員可登記失業,並按規定享受就業創業服務,新辦法還規定,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繫的或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進行求職登記的,將被暫時凍結失業身份。

深圳無業者3個月內不求職將凍結失業身份-《2010應屆畢業生求職指南》

按《辦法》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且處於無業狀態的深圳戶人員可以辦理失業登記, 這類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關閉、破產停止經營,年滿16週歲、已畢業但未找到工作等七類人羣。

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或社區工作站辦理失業登記後,將統一使用《深圳市失業人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