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江門市市民如何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津貼

文思屋 人氣:9.45K

導語:江門市市民應該如何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津貼?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江門市市民如何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津貼

  江門市市民如何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津貼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爲生育保險政策調整的重要內容,既保障了職工的待遇,又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那麼,生育津貼是如何計算的,參保人又要怎樣申請生育津貼呢?

生育津貼核發的標準與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生育假期天數有關。具體的計算方法爲:生育津貼=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需要注意的是,參保人需根據所屬單位墊付工資與否,向參保地社保局(蓬江區參保人在邑門式服務大廳)提交相關資料,方可申請生育津貼待遇。

如用人單位已墊付參保人生育假期工資:

(一)若參保人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那麼參保人僅需提供江門市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待遇申請表(用人單位加具是否墊付生育津貼的意見),身份證、社會保障卡,計劃生育服務證;嬰兒出生或者死亡證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無需提供此證明),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加具醫療機構疾病診斷專用章),用人單位提供的銀行帳戶(財政統發工資人員,單位需提供財政國庫帳戶)。

(二)若參保人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2個月,繼續繳費至滿12個月後的職工,除了提供上述(一)所涉及的證明,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屬於勞務派遣的.,還需提供勞務派遣協議)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憑證,職工就業期間所有的工資支付憑證,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機構代碼證。

(三)若參保人爲外國人和港澳臺地區人員,除了提供上述(一)所涉及的證明,還需提供外國人或港澳臺地區人員就業證(單位蓋章)以及外國人或港澳臺地區人員結婚證明(單位蓋章)。

如用人單位未墊付參保人生育假期工資:

(一)若參保人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需提供江門市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待遇申請表(用人單位加具是否墊付生育津貼的意見),身份證、社會保障卡,計劃生育服務證,嬰兒出生或者死亡證明(施行計劃生育無需提供此證明),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加具醫療機構疾病診斷專用章)以及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屬於勞務派遣的,還需提供勞務派遣協議)。

(二)若參保人是外國人和港澳臺地區人員,則需提供江門市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待遇申請表(用人單位加具是否墊付生育津貼的意見),身份證、社會保障卡,計劃生育服務證,嬰兒出生或者死亡證明(施行計劃生育無需提供此證明),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加具醫療機構疾病診斷專用章),外國人或港澳臺地區人員就業證(單位蓋章)以及外國人或港澳臺地區人員結婚證明(單位蓋章)。

此外,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其差額部分參保職工可持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津貼支付憑證向用人單位申請補足。參保人提交的相關資料中除了申請表,其他證明都需要驗原件收復印件。若是交由他人代辦手續,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生育保險津貼保障符合條件的參保人的切身利益,參保人切記根據自身情況攜帶所需證明申請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