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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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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什麼政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講了哪些內容?小編收集了相關資訊,下面一起來看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解讀吧!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一、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居民養老保險)對老百姓有什麼樣的好處?

1.自己繳的錢永遠是自己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政策,個人繳的錢始終是自己的,參保期內如果遇到土地被徵用參加被徵地“農轉非”養老保險、或者到企業工作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情況,個人繳的錢還可以與新的保險有效銜接。即或是參保人員未領到待遇就去世,個人繳費包括利息都要退給子女或其他繼承人,個人永遠不吃虧。

2.政府出錢“保基本”。參保人員按規定繳費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時,政府按月支付80元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帳戶養老金,對保證貧困山區居民的'基本生活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3.政府支付的基礎養老金有增長。雖然目前養老金還不高,但隨着社會經濟發展會不斷增加。

4.可以促進家庭和諧。計劃生育政策實行30多年來,老年人多了,子女負擔重了,老人喪失勞動力後,用一分錢也得向子女要,老人容易喪失地位和尊嚴。一些子女如果負擔不起,還要存擔“不孝敬”的罵名,失去親情的比比皆是,老年人生活十分艱苦。如果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老來有生活費,子女負擔減輕,可以大大減少家庭矛盾。

二、哪些人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具有我縣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一)年滿16週歲以上的農村居民;(二)年滿16週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三)年滿60週歲以上的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參保人不得重複參保、不重複領保。

三、到哪裏去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戶籍地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由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統一到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手續。本人也可直接持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到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四、根據不同年齡段,參保人分爲哪幾種類別?

分爲青年人員、中年人員、老年人員三類。我縣參保人員年齡界定時點統一爲2010年9月30日。即:2010年9月30日已滿16週歲未滿45週歲的爲青年人員; 2010年9月30日已滿45週歲未滿60週歲的爲中年人員,上兩類又統稱“正常參保人員” ;2010年9月30日時已滿60週歲的爲老年人員。參保人員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爲準。

五、申請參保時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本人第2代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農商行存摺等必要資料;其他資料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照片等,如參保人沒有農商行存摺的,還需參保人本人填寫《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申請書》。

六、中、青年人員個人繳費有哪些標準?

中、青年人員目前年繳費標準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個檔次,由本人自願選擇,按年繳費。繳得越多以後就領得多、時間繳得越長以後領得越多。

七、老年人員個人繳費有哪些標準?

有條件的老年人員可以自己選擇繳費。月繳費檔次有40元、60元、90元三檔,可選擇。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週歲餘命的實際月數計算,最低不得少於60個月。繳費方式爲一次性繳清。

八、老年人員不繳費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嗎?

同一戶籍內、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的,老年人員不繳費也可以享受待遇。

九、政府對個人繳費的補助是多少?

中、青年人員按規定完清養老保險費後,政府在其個人帳戶中每人每年補貼30元,其中,對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

對選擇繳費的老年人員,政府按其繳費年限,每人每年代繳30元養老保險費(從應繳費金額中扣減)。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從應繳費金額中扣減)。

十、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算?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目前爲每人每月80元,由政府發給。今後隨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

個人帳戶養老金:由本人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含利息)÷139個月。

個人繳費、政府繳費補貼全部進入個人帳戶,並按規定計息。

十一、居保政策還有沒有其他優待?

有。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父母領取養老待遇時,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領取養老待遇人員年滿70週歲及其以上的,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

十二、領保人員到哪裏領取基本養老金?

我縣基本養老金由農村商業銀行奉節縣支行各分理處(原信用社)代發。領保人憑銀行存摺(卡)到銀行各營業網點領取基本養老金。領保人未及時領到養老金的,應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當地社保中心或農商行分理處進行查詢。

十三、領保人員在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後死亡應該辦理哪些手續,還可享受什麼待遇?

領保人員死亡後,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其親屬或利益相關人應在30日內將有效死亡證明(分爲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醫院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民政殯葬管理機構出具的“火化證”等三種,有其中之一即可)提交給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並按規定領取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爲死亡時本人上月養老待遇乘以12個月。

如果個人帳戶還有餘額的,按規定將該死亡人員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本息餘額(扣除政府補貼部分)退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