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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2015農業戶口辭職後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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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戶口辭職後提取公積金都需啥材料

煙臺2015農業戶口辭職後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問:我今年43了,在開發區工作,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因爲家庭原因,今年需返回蓬萊農村生活,以後應該就繳納不了公積金了,我想諮詢一下:我這樣的情況,不買房並且沒有貸款,可以辭職後提取公積金嗎?需要什麼手續?如果不能提取,何時可以提取,需要什麼手續?

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回覆:農業戶口與單位解除勞動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如下手續:1、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2、農業戶口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如果戶口本看不出農業非農業,但職工確實是農業戶口的,需要村委會開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證明”,可登陸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可下載模板);3、原單位加蓋公章的.《煙臺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無房戶租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十)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十一)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往外地的(含外地戶口職工離開煙臺的);

(十二)異地求學的;(十三)失業2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