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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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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的條件

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繳費期限規定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主觀意願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注意事項

相關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社會保險法規常識

社會保險法規常識

一、養老保險

參保範圍:(一)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所人員;(二)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三)靈活就業人員;(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人員。

繳費比例:參加統籌的單位繳費比例爲21%,個人爲8%;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爲20%,個體工商戶主爲12個百分點,僱工個人繳納8個百分點。

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爲基數繳費。用人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高於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以本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爲基數繳費。

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其工資收入爲繳費工資。每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上下限的基準數,按照省統計部門公佈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參保人員工資收入超過基準數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參保人員工資收入低於基準數60%的,按照基準數的60%確定繳費工資;參保人員工資收入在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上下限範圍內的,按照實際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工資。

鼓勵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足額繳費的前提下,爲其參保人員建立企業年金。積極發展個人和團體養老保險業務,支援有條件的企業透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

享受待遇:符合規定退休條件的參保人員,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覈定的退休時間之次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銀行等機構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一)基礎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爲基數,繳費每滿1年(不足1年的繳費月數折算爲年)發給1%;(二)個人帳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個人帳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範圍:包括各類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單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困難和破產關閉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繳費比例:單位繳費比例爲7%,個繳費不變2%,大病醫療救助標準爲72元/人·年(單位和個人各36元)。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爲繳費基數;參人員以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爲繳費基數(參人員繳費工資收入高於本縣社會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本縣社會平均工資80%,以社會平均工資80%爲繳費基數)享受待遇:1、個人帳戶待遇:個人實際繳費和統籌基金劃入。統籌基金劃入標準:35歲以下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0.8%劃入,36-45歲按1.2%劃入,45歲以上按2.1%劃入;退休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4%劃入。2、住院報銷待遇:起付標準——6000元,報銷75%;6000——12000元,報銷85%;12000元以上報銷90%,最高支付限額爲22000元,超額的部分實行大病救助。

退役軍人的失業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退役軍人的勞動保險問題是關係到社會和諧與人們生活穩定的重大問題,也是很多人關注的焦點。國家也出臺了相關法律對退役軍人的失業保險作出了專門的規定。那麼,退役軍人的失業保險是怎麼規定的?本文整理了相關條文,爲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法規標題】關於退役軍人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頒佈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等

【發文字號】

【頒佈時間】2013-7-30

【失效時間】

【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

關於退役軍人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3〕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務局,各軍區、各軍兵種、總裝備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維護退役軍人失業保險權益,現就軍人退出現役後失業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和復員的軍隊幹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退役軍人)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軍人服現役年限按實際服役時間計算到月。

二、退役軍人離開部隊時,由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根據其實際服役時間開具《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以下簡稱《繳費年限證明》)並交給本人。

三、退役軍人在城鎮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就業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本人持《繳費年限證明》及軍官(文職幹部)轉業(復員)證,或者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手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視同繳費年限記入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記錄,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四、軍人入伍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其失業保險關係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儲存其全部繳費記錄。軍人退出現役後繼續參加失業保險的,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五、根據《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2001〕國轉聯8號),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在城鎮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就業後,應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其服現役年限不再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在當地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之日起累計計算。

六、退役軍人蔘保繳費滿一年後失業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七、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執行前已退出現役的軍人,其失業保險按原有規定執行。

八、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後勤部負責解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

2013年7月30日

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很多人可能都會有這樣的疑問:如果對現在的單位不滿意,想要辭職,重新換個單位,那辭職後社保該怎麼辦?下面我們將針對這一問題,爲廣大上班族們詳細解析辭職後社保怎麼辦?本文由小編整理編輯,歡迎您的瀏覽!

辭職後社保怎麼辦—養老保險怎麼辦:

養老保險是可以中斷的,中間中斷無所謂,最後是累計年限的,不過交得越多,當然養老金也越多。辦理轉移手續:在老單位打出轉移單,交給新單位繼續上就行。

辭職後社保怎麼辦—失業保險怎麼辦:

失業保險只有在街道登記的失業者才能申請(工人身份的檔案放在街道,幹部身份的放在人才或單位)辦理轉移手續:不用辦理,到新單位繼續上就行。

辭職後社保怎麼辦—醫療保險怎麼辦:

醫療保險比較重要,規定是中斷三個月以上就失效,三個月以後看病就得自己掏錢,小病無所謂,大病就慘了,中斷三個月以上的到新單位重新上。

辭職後社保怎麼辦公積金怎麼辦:

單位把給你的錢和你自己的錢都存到你的公積金帳戶,比如工資3000元,單位給你300,你自己扣除300,所以你每月公積金帳戶應該有600元,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公積金中心取,需要買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託單位取。辦理轉移手續:先在新單位開帳號,拿帳號給老單位,讓老單位把原來帳號的錢轉入新帳號。

辭職後社保怎麼辦—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怎麼辦: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沒有個人帳戶的,在離職的同時就取消了。

離職後社保怎麼辦,大家都清楚了嗎,看來最主要要處理的是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公積金帳戶。離職後社保怎麼辦,具體辦法您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一定可以得到更詳盡的辦法。小編推薦合衆定期重大疾病保險,作爲與社保結合的雙重保障。

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大多數人在辭職的時候不是關心後面能不能找到好的工作,而是關心由單位購買的社保該怎麼辦。小編爲您整理編輯“辭職後社保怎麼辦”,希望能爲爲您提供一些幫助。

網友諮詢:

辭職後社保怎麼辦?辭職後公司會幫我們暫停繳費,到新東家的時候就直接叫給公司他們會幫我處理好的吧?

辭職後,公司會自動幫你停買社保。當你進入下一家公司,他們有買社保的福利待遇的話,他們會按照你進入公司的時間給你買入社保,那麼你就可以繼續享受社會保障了。

社保卡還是原來那張,不要弄丟了。

諮詢內容:我現在在的 工廠要求每人都買社保。我也在不願意的情況下買了,就是怕現在有個人的能力支付。如果不工作了就沒有 能力支付社保。那我現在買了這個社保不就等於沒有用了嗎?

專家解答:

首先,要相信自己,收入是會越來越高的,而不是越來越低的。公司要求每個人辦理社保,按照繳納比例,公司交的錢實際上是你繳費的2倍還多,所以你不必心疼,公司爲您付出的更多。再說社保是交的越早越好,及早給自己準備養老金,讓你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至於你所擔心的問題,如果不在A單位幹了,要換B單位,是可以轉移你的社保關係,繼續繳納就可以了。如果以後是自由職業者也可以選擇自己繳納,總之社保最少交夠15年就ok了。至少現在有醫保保障啊。以後不在這間工廠了,在另外的單位上班還可以接着買的。

能理解你現在的困惑,但你也不用擔心!目前國家的社保政策也是越來越完善了,如果等你辭職時無續繳能力,社保可以暫時中斷的,等再就業時就可以接着購買,前後購買期是可以累計疊加的,按政策繳足相應的年限就可以!如果你的經濟情況不錯,等失業後不想讓社保中斷,也可以透過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或是掛靠其它公司名義下去購買,將個人繳費部分與企業幫繳部分都由自已來繳,另支付一定的服務管理費給予對應掛靠公司即可!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政策問答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是爲了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而制定施行的,那麼該條例有哪些大衆比較想了解的知識呢?本文作了一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政策問答,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一、社會保險費包括哪些種類?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五種。

二、哪些單位和個人必須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國家和我省的規定,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等都應當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在社會保險費繳納方面, 單位有哪些職責, 個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 單位的職責有:

1. 按規定進行社會保險登記;

2. 如實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3. 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4. 定期公佈本單位和職工個人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

1. 在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條件時領取社會保險金;

2. 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繳費記錄;

3. 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個人帳戶通知單;

4.督促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單位如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

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登記事項包括: 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家勞動保障部規定的其他事項。尚未參加社會保險和新成立的單位, 應當在4 月份辦理登記; 已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 應當在6 月底前補辦登記; 單位的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單位依法終止的, 應當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五、單位和個人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

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後, 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今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比例爲工資的5% ; 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比例分別爲工資的1%、2% , 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費。社會保險費必須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 不得以實物抵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減免。

六、如果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對職工個人有什麼影響?

如果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社會保險權益將受到損害。如單位和個人不繳費, 基本養老保險不能記錄個人帳戶, 基本醫療保險不能支付醫療費。

七、單位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採取哪些法律措施?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 單位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仍不繳納的, 除補繳欠繳數額外, 從欠繳之日起, 按日加收2%c 的滯納金, 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 0 0 0 元以上20 0 元以下的罰款。對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