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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隊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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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隊管理規章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隊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車隊管理規章制度1

(一)車輛管理

1、建立車輛檔案。對每臺車輛的交付使用時間、執行公里、保養換件等情況記載存檔,車隊根據檔案記載和實際執行情況,隨時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

2、每臺車必須明確專人保管。

3、車輛完成任務後必須將車輛安全停放保管好。

4、車輛如有故障,駕駛員必須在收車後或上班前將情況報告車隊領導,以便及時排除。嚴禁派車後才報告。

5、未經領導同意,車輛不得擅自交給外單位的其他人員駕駛;如將車輛交付給他人駕駛,造成事故,後果由本車駕駛員負責,並按車隊目標管理辦法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本車隊駕駛員互用車輛必須徵得車隊領導同意方可用車。

6、車輛調派。按照統一管理、統一調派的原則,車輛優先保證區人民政府領導公務用車、政府外事接待活動用車,凡屬公務用車,一律由車隊負責人調派,嚴禁私人私自接洽動用車輛;駕駛員要自覺服從工作安排,因公務外出城區以外及省內各地,駕駛員應向車隊告識行車動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拒不服從調派;在外執行任務,要服從用車領導的工作需要。相對固定的公務車,如領導不用車,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車輛聽從車隊的統一安排調度。

7、本車駕駛員如有事或生病,必須在上班前請假,便於車隊領導調整調度車輛。

8、駕駛員必須保持車輛的發動機及車身內外清潔,並保持車輛各零部件完好和發動機運轉正常,有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視其情況按目標管理辦法論處。

9、嚴禁車隊的公用車輛參與私人婚喪嫁娶及公車上墳活動,違者將嚴肅處理。

10、駕駛人員不服從管理和調派,私自動車,經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車隊有權收回該車鑰匙。

(二)油料管理

1、車輛在出車前必須在本車隊指定油站加足汽油。

2、車隊車輛嚴禁用汽油桶加油存放在車上或庫房內。

3、車輛跑長途和在外執行任務確需加油時,先由駕駛員支付現金購油,回本車隊後經車隊領導審覈登記,報分管主任簽字報銷(但必須是油站的正式發票)。

4、車隊自購的ic加油卡,限於專車專用,以便覈算。嚴禁互相挪用ic加油卡及將轉送、轉借他人。如需內部調濟使用、須經車隊領導同意。

5、積極開展勤儉節約活動,定期進行覈對和核算,如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做到油料不浪費、不流失,力爭做到每臺車輛都能節油。

(三)車輛維修管理

1、經常保持車輛的良好狀態,對車輛必須做到勤檢查、勤擦試。

2、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經車隊長檢驗、審覈,並經分管主任同意,方可進行維修。

3、車輛維修和送修前必須先有檢驗、審覈,併到指定修理廠家進行維修,不得隨意亂送修理。

4、維修經費必須控制在最低限度,維修經費在1000元至3000元以內,必須經車隊隊長檢驗、審覈,報請分管主任同意;超出3000元以上的車輛維修,必須在車隊隊長檢驗、審覈同意報請分管主任按程序報批後,方能修理。

5、駕駛員保管的車輛,如進廠修理,駕駛員必須在場配合修理工修理車輛。如遇有換件,要及時報告分管領導進行檢驗後,交舊領新,方能換件。

6、保養車輛所需材料,必須透過車隊領導及主修技師鑑定後,如有確實不能使用的零件,方可交舊領新更換;未經車隊領導同意,嚴禁在外擅自購買配件和更換配件。

7、如行車途中車輛零件損壞影響行車,確需更換的,可酌情購買,回隊後經車隊領導審覈,報告主管主任簽字方可報銷。

8、汽車輪胎的使用期,一般情況下,必須在行駛達4—5萬公里以上,方能更換。

9、汽車電瓶的使用期,一般情況下,必須在3—4年以上年限方可更換。

10、因公務出車在外修車和購買材料,要厲行節約、物美價廉。嚴禁利用修車和購買材料拿回扣、虛開發票報銷,如有違反將從嚴處罰。

(四)責任制考覈及獎勵

按照多勞多得、獎勤罰懶的原則,由車隊擬定綜合行車公里獎(其中包括安全獎、優質服務獎、公里數獎)三項指標考覈基數內容如下:

安全獎每月50元,全年600元;優質服務獎每月10元,全年120元。以上兩項指標與行駛公里掛鉤。每行駛壹公里包括安全獎、優質服務獎,12座以下面包車、越野吉普車及其它轎車計費每公里0.03元。車隊負責人及中巴車駕駛員,按車隊全年綜合獎的平均數領取。年終以實際公里數覈算

(五)處罰

1、事故處罰

(1)、500元以內的責任事故(含500元)扣除本月安全獎;

(2)、1000元以內的責任事故(含1000元)扣除三個月安全獎;

(3)、2000元以內的責任事故(含2000元)扣除六個月安全獎;

(4)、3000元至5000元的責任事故(含5000元)扣除全年安全獎;

(5)、5000元至8000元的責任事故(含8000元)扣除全年安全獎和全年優質服務獎。

(6)、8000元以上的責任事故扣除全年三項獎。

(7)、人爲的機械責任事故,除經濟損失按事故責任損失處罰外,應追究其原因;情節嚴重的,由車隊研究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辦及分管領導研究,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8)、私自動用車輛外出造成車輛及零部件被盜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個人自負,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2、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處罰

有下列行爲之一者,扣除當月優質服務獎10元,次數超當月者,往下類推處罰:

(1)、有事不請假,無故曠工一天;

(2)、不服從調派,無故誤時一次;

(3)、違反值班制度,無故不值班一次;

(4)、違反油料管理規定一次。

3、其它處罰

(1)、超過加油實際數額提取現款的,根據情節輕重寫出書面檢查,並根據所超出的加油數額折價,給予加油處罰。

(2)、未經領導同意私自動用車輛,參照營運部門出租價格處以雙倍罰款;造成事故的,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並追究相關責任。

(3)、違章扣證罰款一律由本人負責。

(4)、車輛私自送修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負。

(5)、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負責。

(6)、未經車隊領導同意,私自購買配件(行車途中,無法請示,確需購置零件的除外)的,費用一律由本人負責。

(六)、值班制度

1、車隊每天按排定的值班表進行值班。車隊負責人實行帶班制度。值班的主要任務是保證工作用車,負責車隊辦公室的衛生與安全,負責開水供應、電話的接收及傳遞。

2、值班人員因公事不能值班的,按順序往下類推或由車隊另行安排;因私事不能值班的,由本人自行調劑。

3、未經領導同意私人私事不得隨意調動值班車輛。夜間及星期天有公務出車,要作好行車記錄。

4、值班期間,如有重要電話或重大事項,要及時向車隊值班領導及辦公室領導彙報。

5、凡無故不值班,或違反值班制度的,扣除當月優質獎1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政紀處分。

車隊管理規章制度2

一、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處(隊)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後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閒談、吸菸、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

(五)駕車時繫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准,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並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六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獎。

3、達不到“六無”標準的,取消安全獎。

(二)安全獎標準

1、全年安全獎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獎0.05元/公里。

(三)安全獎獎扣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五)其它責任情況的扣獎及賠償責任。

1、態度惡劣,不服從調度,發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覈獎。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並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後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行爲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並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定處理,並調離駕駛崗位。

發生事故後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