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唐山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
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辦理材料
(一)失業待遇審覈:
1、失業人員人事檔案;
2、《養老保險手冊》;
3、《就業失業登記證》。
(二)失業待遇支付:
1、《失業保險金申領通知單》;
2、《就業失業登記證》;
3、本人身份證及銀行卡。
辦理流程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流程
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以線上爲主。失業人員透過“河北人社”APP申請,也可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服務視窗現場辦理。
二、線下申領流程:
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1)本人身份證明;
(2)經辦機構指定發放銀行的銀行卡;
(3)《唐山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關係轉移表》;
(4)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人員已超過申領失業保險金規定期限,但經仲裁裁定或法院判決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應在仲裁裁定或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向原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按照現行規定覈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