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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基本工資2015最新規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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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啦!編者從江門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獲悉,從今年5月1日起,全市(含四市三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作調整。江門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130元調高至1350元,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1.1元調高至13.3元,兩者的升幅均達19%。

江門基本工資2015最新規定出台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這裏所稱的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指出,企業與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所在地政府公佈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有條件的企業可通過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在新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本單位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企業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如果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高新區江海區農村低保提至550元

近日,高新區及江海區印發《關於統籌推進我區城鄉扶貧工作的實施方案》。今年,該區將各街道的城鎮低收入家庭納入扶貧開發工作範圍,建立統籌城鄉的貧困户幫扶機制,其中農村低保標準將提高到每月550元。從3月2日~12日,基本完成對轄區城鎮低收入有勞動能力的178户和部分低保臨界線貧困家庭的核實、公示與確認工作,3月15日起與全市同步全面啟動城鎮扶貧工作,重點在就業、助學、助醫(殘)、創業等方面組織開發式的幫扶。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有關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幾項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勞動者實行包吃包住,屬於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勞動者的工資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試用期的工資具體數額雖然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線。《條例》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所在地政府公佈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的工資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