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户
申請條件:
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區落實就業單位的。
普通高等學校碩士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享受先落户後就業的政策
申報準備材料:
1、《畢業證書》、就業《報到證》。
2、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用人單位為當事人繳納社會保險情況證明或區以上人事編制部門出具的進編審批表。
3、本人房產證,單位或親友同意接受落户書面證明及其户口本和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4、户口遷移證
辦理程序:
如户口由學校遷出的,持上述材料向擬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報。
如户口在原籍的,持户口本、身份證或户籍地出具的户籍證明及上述1-3項材料,按擬落户地分別到杭州市公安局辦證中心(落户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西湖風景名勝區)、下沙公安分局(落户下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江公安分局(落户濱江區)申請辦理落户。
申請條件:
取得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非在職省內本、專科畢業生,且年齡在30週歲以下的未婚人員,一年內在市區落實就業單位
辦理程序:
持畢業證書到市公安局領取《進杭落户審批表》及具體辦理所需材料的須知,按須知要求攜帶準備好的材料及單位蓋好章的《進杭落户審批表》到市公安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