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户口人員該如何登記户口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的指南,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分為8類情況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辦理條件: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户口人員,按照隨父隨母落户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辦理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
3、申請隨父落户的非婚生育無户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辦理條件: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户口人員
辦理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
出生證明辦理地點:
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户地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
辦理條件:
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户口人員
辦理材料:
1、《收養登記證》
2、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
收養登記證辦理地點:民政部門
四、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户口被註銷
辦理條件: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
辦理材料:
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户口
辦理條件:
1、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户口的
2、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户
注:恢復常住户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户條件的,可以辦理户口遷移登記。
辦理材料:
六、户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
辦理條件:
户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户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户口遷移證件。
辦理材料:
補領、換領的户口遷移證件
注: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户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户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
七、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
辦理條件:
1、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
2、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
辦理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的非婚生育説明
3、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八、其他無户口人員
辦理條件: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户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