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要求填寫的《户口遷移申請審批表》。
2.市(區)組織部門、人社部門、人才服務機構出具的入户證明。
3.市(區)組織部門、人社部門、人才服務機構加具公章的報到證複印件。
4.居民身份證、集體户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記卡。
5.入户地址房產證。屬單位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並同意入户的證明。屬父母或配偶房產的,同時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6.入集體户的,提供集體户單位同意入户證明及集體户口簿地址頁。
7.入親屬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提供申請人與被投靠人、户主與入户地址房屋產權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如被投靠親屬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請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則需產權人現場簽署同意入户聲明書或提供產權人同意入户公證書。
8.户口與父母同在學校的小孩隨遷的,提供小孩的出生證、小孩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隨撫養權屬方遷移。
學生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遷移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户口遷移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屬集體户的,提供集體户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記卡。
3.畢業證或所在學校出具的休學、退學證明。
4.遷入原遷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遷出的原始記錄並附紙質檔案材料)。
5.遷入集體户的,提供集體户單位同意入户證明及集體户口簿地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