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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性裁員 如何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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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符合進行經濟性裁員條件的用人單位,應按下列程序裁減人員:

經濟性裁員 如何才算合法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二)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三)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五)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對於經濟性裁員可以裁減的人員,法律雖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是出於對特殊人羣的保護,以下人員是不得裁減的:

(一)患職業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在進行經濟性裁員的同時,必須支付被裁減員工經濟補償金,該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當企業在符合了上述規定,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之後,其經濟性裁員才能算合法有效,至此,用人單位與員工勞動合同關係正式解除。